字词 | (二) 法制建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 法制建设 (二) 法制建设为扭转村镇建设无法可依、村镇建设法制工作薄弱的局面,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1982年,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贯彻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天津市关于切实解决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几项规定》,具体规定了“用地标准”、“审批制度” 和“奖惩办法”。农民建房用地限额,地多人少的村,控制在每户0.02公顷; 地少人多的村控制在每户0.013公顷,最多不超过0.017公顷; 城镇近郊控制在每户0.01公顷,最多不超过0.013公顷,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步入有章可循的轨道。1985年以后,天津市制订了 《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具体制定了规划、建筑、土地管理、公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乡镇和村也相应制定了规章制度。 ☚ (一) 村镇建设组织机构 (三) 技术下乡支援村镇建设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