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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油脂、油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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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油脂、油料价格

(二)油脂、油料价格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油料生产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多次提高了收购价格,从1952—1978年,全省油料收购价格总水平提高338.2%,平均每年递升5.85%。从1978—1995年17年间,油料收购价格总水平上升330.9%,平均每年递升8.97%。
1.自由购销时期的油料价格。新中国成立初期,油脂油料价格主要靠市场调节,价格变动较频繁。1950—1952年油脂油料价格呈下降趋势,油料收购价格指数以1950年为100,1952年为83.7。
2.统购统销时期的油料价格。由于我国油脂油料生产发展缓慢,长期供不应求,1953年油脂油料实行了统购统销。1953年当年油料统购价格提高12%。此后,国家又多次大幅度提高了油料统购价格。
1953—1956年只对个别油料品种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
1957年第一次较大幅度提高了油料价格。芝麻统购价从当年1月15日起,每50公斤全省平均由18.18元提高到22.70元,提高24.9%;油菜籽统购价从4月1日起由12.95元提高到14.97元,调高15.6%。
1958年,为了解决1957年调整了芝麻、菜籽价格以后,花生价格偏低,品种之间比价不合理的问题,河南省人委决定从当年新花生上市之日起,提高花生仁的统购价格。花生仁统购价格全省平均每50公斤由18.24元提高到18.89元,提高3.56%。
1959年,第二次大幅度调整油料统购价格,花生仁全省平均每50公斤由18.89元调整为20.93元,上调10.80%;芝麻由22.32元调整为24.52元,上调9.86%;大豆由8.29元调整为9.03元,上调8.93%。花生统购价从当年9月1日执行,芝麻从10月1日执行,大豆从当年新豆征购入库开始执行。
1960年,为了积极发展油料生产,满足各方面对油料日益增长的需要,省人委根据国务院通知,第三次大幅调整油料统购价格。全年共调整两次,第一次从6月1日起,提高油菜籽、黄豆、花生仁、蓖麻籽的收购价格。油菜籽全省平均每50公斤由15.12元调整为16.67元,上调10.25%;花生仁由20.93元调整为21.38元,上调2.15%;黄豆由9.03元调整为9.51元,上调5.32%;蓖麻籽由17.0元调整为18.45元,上调8.53%。第二次省人委12月24日发出通知,提高油料统购价格,省管六种主要油料统购价格平均上调19.33%,其中大豆全省平均每50公斤由9.51元调为10.60元,上调11.46%;花生仁由21.38元调整为27.0元,上调26.29%;芝麻由24.52元调整为29.68元,上调21.05%;油菜籽由16.67元上调为19.00元,上调13.9%;茶籽由10.13元调整为12.42元,上调22.6%;桐籽由13.64元调整为15.73元,上调15.3%。其他油料价格也作了相应调整,其中棉籽由4.5元调整为4.95元,上调10%;蓖麻籽由18.45元调整为22.19元,上调20.27%。
1961年,根据国务院通知,从5月16日起,第四次大幅上调油料统购价格。全省平均计算,油料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14.14元调整为16.09元,提高幅度13.79%。其中花生仁调整为30.03元,上调11.22%;芝麻调整为32.01元,上调7.85%;油菜籽调整为22.0元,上调15.79%;棉籽调整为5.72元,上调21.2%;蓖麻籽调整为31.0元,上调39.7%;葵花籽调整为23.5元,上调34.6%;木籽调整为17.3元,上调20.1%;桐籽调整为18.87元,上调20%;茶籽调整为18.0元,上调44.9%。
1971年第五次大幅调高油料统购价格,各种油料统购价格调整情况见表7-3-2。

表7-3-2 1971年油料统购价格调整情况

单位:元/50公斤

品 种调前价调后价提高幅度 (%)
芝 麻
花生仁
花生果
黄 豆
黑 豆
茶 籽
葵花籽
蓖麻籽
木 籽
桐 籽
32.00
30.02
18.01
14.22
13.72
18.00
23.50
29.76
17.30
18.60
42.00
38.00
24.00
15.00
14.50
22.00
29.00
40.00
22.00
23.00
31.3
26.6
33.3
9.0
5.7
18.2
23.4
34.4
27.2
23.7

1977年调整了棉籽、芝麻统购价格,这是第六次大的调整。全省毛棉籽统购价由6.7元调整为8元,提高19.4%;芝麻由42元调整为50元,提高19.05%。
1979年,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第七次大幅度调整了油料统购价格。中央管理的六种油料统购价提价幅度为21.60%。具体品种价格调整情况见表7-3-3。

表7-3-3 1979年油料统购价格调整情况

单位:元/50公斤

品 种调前价调后价提高幅度 (%)
芝 麻
花生仁
花生果
油菜籽
毛棉籽
茶 籽
油莎豆
50.00
38.00
27.00
28.00
8.00
24.00
17.00
58.00
48.00
34.00
36.00
10.00
26.00
19.00
16.00
26.30
23.19
28.60
25.00
8.33
11.76

为了鼓励农民多产多交油脂油料,对超过统购任务的部分,从1967年开始,实行了加价奖励政策。河南省1967年开始对油菜籽、棉籽超购部分加价10%~15%,对花生、芝麻加价25%~30%。1971年全省统一超购加价幅度不超过15%。1972年开始,全国统一规定超购加价幅度为30%(非食用油脂油料不实行超购加价)。这一加价政策一直执行到1978年。1979年,国家在提高油脂油料统购价格的同时,把超购加价幅度由原来的30%扩大到50%。
3.放开搞活后的油料价格。1982年9月,河南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决定,从1983年夏收开始,油菜籽收购改为按统购、超购固定比例结算付款的办法。计划内的,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格结算付款。计划以外的,由农民自由处理或按统购价卖给国家。1983年,省政府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对秋季食用油料实行按比例计价收购的办法。收购的芝麻、花生,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即“倒四六”比例价;棉籽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价,即“正四六”比例价。
1987—1990年连续四年调高了油脂油料收购价。
1987年,调高了花生、毛棉籽收购价格。每50公斤花生仁、果分别由62.4元、44.2元调为72元和51元,提高15.4%;毛棉籽由12.1元调为15.2元,提高25.6%。
1988年,调高了油菜籽、芝麻定购价格。芝麻每50公斤由75.4元调为87元,提高15.4%;油菜籽由46.8元调为50.4元,提高7.7%。
1989年,又分别提高了花生、油菜籽、棉籽、芝麻等定购价格。花生仁、花生果每50公斤调高到76.8元和54.5元,分别提高了6.67%和6.86%;油菜籽调为53.8元,提高6.7%;棉籽调为17.6元,提高15.8%;芝麻调为92.7元,提高6.55%。
1990年,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又连续提高了油脂油料收购价格。这也是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后来改为合同定购以来的最后一次调整油脂油料收购价格。具体价格见表7-3-4。

表7-3-4 1990年油料收购价格调整情况

单位:元/50公斤

品 种调前价调后价调价幅度 (%)
花生仁
花生果
油菜籽
芝 麻
棉 籽
茶 籽
大 豆
76.80
54.50
53.80
92.70
17.60
36.40
34.50
96.50
68.50
70.40
115.50
23.00
46.60
45.00
25.65
25.69
30.86
24.60
30.68
28.02
30.43

为了理顺食油价格,培育市场机制,促进河南省油料生产发展,减轻财政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从199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放开食油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这是整个油脂油料价格体系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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