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操报父仇案
唐朝王君操的父亲在隋大业年间(公元605~618年)被同乡李君则殴打致死,事后李君则畏罪潜逃。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李君则以为朝代既已更迭,新朝不治旧朝罪,又以为王君操身孤人微,不会有复仇之心,便公开返回故里。王君操得知后,身藏尖刀,找到李君则,将他杀死,并剖取其心肝生食之,然后到本州刺史衙门自首。州法司立案审理,问他道:“杀人偿命,律有明文。你触犯刑律,如何自辩以求活路?”王君操说:“父亲被杀已二十余年,古人说:‘父仇不共戴天’,我早就想为父报仇,但一直未找到仇人,唯恐他已死去,不能遂愿。今父仇已报,情愿接受法律的制裁。”州司乃将此案上奏朝廷,唐太宗悯其孝子之情,下诏特免其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