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民兵组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民兵组织 (二)民兵组织广西的民兵组织,早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在中共广西省委领导的游击区就有了相当的规模。当时有的叫民兵,有的称武工队。广西解放后,中共省委和军区即把加强民兵建设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1950年3月23日,中共省委召开第一次高干会议,研究和部署了建设人民武装的问题。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参加民兵,防匪自卫。中共省委、军区接着于6月16日下发了《关于建立民兵问题的指示》。各地认真贯彻这一指示,积极而又慎重地逐步建立起民兵组织。至1950年8月全省民兵发展到10余万人。接着又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民兵建设的一系列指示,民兵组织在全省迅速普及,至1952年底,全省民兵达88万人,占总人口4.52%。到1954年,全省民兵增至130万人,基本上达到村村有民兵,乡乡有民兵基干队。1958年,在“大跃进”中大办民兵师,年底全自治区民兵人数由原来的100多万增至956万(包括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占总人口49.31%。1961年中共广西军区党委按照《民兵工作条例》和民兵工作“三落实”要求,作出了年内重点抓好80万(如条件具备抓好120万)基干民兵的决定和部署。1970年全自治区共组建了民兵独立团28个,营244个,共18.54万人,作为民兵组织的重点。1974年后,在民兵独立营团的基础上,各县、市普遍扩编为民兵武装基干团,公社编民兵武装基干营(或连),大队编民兵武装基干连(或排)。到1976年全自治区共编有民兵武装基干团101个、营416个、连2 604人、排9654个,有武装基干民兵65.16万人,配各种武器23.25万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兵工作进入调整改革的新时期。调整后,仍在人民公社(乡镇)生产大队(行政村)组建民兵组织。 ☚ (一)青年团 (三)妇女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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