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产品加工
1.木材加工。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木材加工业基本上是空白。1952年首先筹建乌鲁木齐南山制材厂,1953年正式投入生产。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随后在各林区普遍建立了小型制材厂,主要采用带锯机和圆锯机制材,生产各种规格的板材及木制品。
1995年,新疆已有木材加工厂和车间3 000多个,生产规模可达50万~60万立方米。最大的木材加工企业是新疆木材厂和伊犁木材厂,年可加工板材5万立方米,并已由单一制材生产发展到家具、细木工制作、门窗系列及人造板生产等综合性木材加工企业。已拥有一套完整的产品管理及检测标准,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生产设备也已由半机械化发展到全机械化。
2.人造板生产。1958年乌鲁木齐木材厂建立设备简陋的新疆第一个纤维板生产车间,规模为年产600吨。后在喀什、阿克苏、精河、石河子等地先后建立了小型的纤维板车间,所用原料有木材、棉杆、芦苇、甘草渣等。1961年已建人造板及林产化工企业22家,主要产品有纤维板、刨花板、栲胶、松香等。但由于制造方法落后,纤维板产品幅面小,生产成本高,质量较差,使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而逐步停产。
1966年林业厅开始筹建国产定型成套设备纤维板生产线。1971年在乌鲁木齐木材厂建成新疆第一家年产2 000吨的机械化连续作业生产线纤维板车间,开始生产大幅面的硬质纤维板,使新疆人造板生产迈上了新台阶。至1995年底,新疆已建成和投产人造板生产厂(车间)约20个,年生产能力7万立方米左右,其品种有硬质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宝丽板等系列产品,所用原料有木材、棉杆、芦苇、亚麻屑等。1995年已筹建中密度纤维板厂,其生产规模也在向高技术、大规模、自动化方向迈进。但是新疆木材综合利用率还是很低的,加工剩余物的工业利用率还不到10%,木材加工网点小而分散,大量的木材加工剩余物不能回收利用,林区小径材及造材剩余物也没有合理利用,在产品的深加工等方面还低于国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