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械化与半机械化并举,以半机械化为主阶段1960—1979年
60年代初,由于三年经济困难,对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有一定影响。进入60年代中期,在中共中央提出的全党大办农业的方针指引下,农业和农机化的投入大量增加,国内和自治区已能大批量生产新式步犁、畜力播种机等半机械化农具,农民也认识到了半机械化农具的作业质量远优于老式农具和改制的改良农具。这一时期,自治区狠抓了机械耕作、耙耱保墒和半机械化的播种、运输等机械化农具的推广使用,农机动力的比重逐年增加。
由于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补贴。到1970年,全自治区拖拉机拥有量达到1 951台。70年代,全自治区开始使用东方红-54/60履带拖拉机、东方红-28、东方红-40、铁牛-55和东风-12等型号的轮式拖拉机,半机械化的新式步犁和畜力播种机也已在引黄灌区大面积推广,基本上取代了老式犁和木耧。同时,排灌机械、粮油加工机械和场上作业机械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大面积推广。为了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解决配套农具不足,各地还利用了很多半机械化农具、传统农具和改良农具,实行了“土洋结合”,增加了机械化作业范围和作业面积。1973年,全自治区机耕地面积达到24.86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27.19%;机播面积4.19万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4.89%;机械收获面积7 427公顷,占总收获面积的0.87%;机械脱粒面积14.59万公顷,占总脱粒面积的17.03%;机灌面积1.4万公顷,占总有效灌溉面积的6.8%。
1963年,全自治区18个市、县将原来由人民公社分散经营的拖拉机集中到县(市)拖拉机站统一经营管理,管理水平和效益大大提高,1966年全部扭亏为盈。1972年,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各县(市)拖拉机站演变为县(市)农机修造厂,拖拉机下放到人民公社,但数量仍在不断增长。由于中央提出了1980年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口号,使农机化水平有了迅猛发展,1979年,全自治区拖拉机拥有量达2.06万台,大中型拖拉机5 478台,各种机械化农机具4万余台(件),农机总动力70万千瓦。全自治区实现机耕地36.5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40.66%;机播面积12.4万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13.65%,机械脱粒、农田运输和农产品加工的机械化程度也有了很大提高,机械化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