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乡市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试验
1988年上半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河南省新乡市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试验区。我国的粮食统购统销及低价征购、供应粮食的政策,是在农业生产力低下、粮食供应不足、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等一系列背景条件下形成和实行的。这种政策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但不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制约了粮食生产发展,同时在粮食供应上实行低价销售,不仅鼓励粮食消费,还造成日益沉重的财政补贴负担。粮食流通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贸易“双轨制”以后,合同定购是主导方面,总体上尚未消除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某些弊端。设立新乡市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试验区,就是为了在粮食合同定购的条件下,进一步探索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消除现有弊端的办法。
新乡市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试验区的主要试验内容
是:
(1) 粮食收购。逐步将粮油定购价格提高到相当于市场价格的水平,建立等价交换的“双轨制”。
(2) 粮食销售。通过分步压销、“暗补改明补”等措施,改革销售补贴制度,实行负担分流。
(3)改革农业税体系。通过“暗税改明税”,即把粮食定购的牌市差价变为税收,恢复价格、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合理分配税负。
(4)逐步将低价计划供应的化肥、农用柴油价格提高到市价水平,改革定购粮油奖售物资的补贴办法,实现化肥、农用柴油经营市场化。试验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1988年开始,以提高粮油定购价格和“暗税改明税”为主,核心是在粮食定购环节理顺价税关系。例如,1988年,小麦定购价格由每公斤国家定价0.484元提高到试验区定价0.59元;农业税实物量每亩由6.3公斤提高到11.75公斤,农业税率由1.78%提高到3.36%,提高农业税收入用于提高定购粮价;农用柴油批发价每吨由520元提高到900元,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定购粮价。第二阶段,从1990年开始,以城市企业用粮和居民口粮取消平价供应、对居民实行“暗补改明补”为主,核心是在城市酿造业用粮改为议价供应后,1990年7月1日与全省同步将糕点业用粮改为议价供应,同年9月1日将饮食业粮油改为议价供应,1993年1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口粮和食用油改为议价供应,居民口粮补贴实行财政、企业、个人分担。
新乡市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试验,着眼于理顺关系、转换机制,在粮食购销领域全面引入市场机制,为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最终基本走上市场经济轨道,进行了有益探索。1995年底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新乡试验区的工作进行评估,并确定新乡试验区今后的工作重点转向粮食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高粮食产业化水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