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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种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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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种植业

(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种植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种植业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恢复发展阶段(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浙江的种植业生产恢复和发展较快。这个时期,农村经过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农民的积极性不断高涨,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得到较好的发挥。中共浙江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对扶持发展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1) 制定正确的生产发展方针。1950—1952年的3年经济恢复时期,重点是发展粮食生产,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1953年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执行后,根据浙江农村的实际情况和种植业的特点,在1954年召开的全省第五次农业工作会议上,检查和克服了局部地区出现的“重粮食、轻经济特产”、“重水稻、轻杂粮”等偏向,强调要以粮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当年,浙江省制定的农业“一五”计划中提出:粮食要以增产水稻为重点,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杂粮,利用冬闲田积极发展油菜;棉、麻、烟、糖等一年生经济作物,要稳定1952年的种植面积,并相对集中种植;对桑、茶、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生产,要巩固提高老区,有计划地开发新区。1957年3月,省委和省政府又明确提出“以增产粮食为中心,同时努力发展多种经营,争取棉、麻、茧、茶的增产,适当恢复其它土特产和经济作物,因地制宜发展各项生产”的综合发展方针,促进了农业的全面发展。
(2) 鼓励和依靠农民的劳动积极性。50年代初期,反复向农民群众宣传发挥互助合作和个体两方面积极性的必要性,解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劳动热忱,树立起“劳动发家、生产建国”的思想。全省层层召开各种劳动模范会议,奖励与表扬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前进的劳动模范,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尤其是一大批种粮高产致富的模范人物,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荣誉和地位。仅1950—1952年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共培养和奖励了20万—30万名生产先锋和积极分子,奖励了将近5万名省、县、乡级劳动模范;全省有85%的乡镇开展了季节性的增产竞赛。同时,还总结介绍了一批依靠互助合作的力量,发展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抗灾夺丰收的先进典型经验。
(3) 扩大农产品和土特产品购销。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组织农产品、土特产品进城,城市工业品下乡,扩大城乡商品交流。1950年初,各地举办了经济作物和土特产品展览交流大会,组织国营、集体商业单位和农民参加交易,当年仅国营贸易公司收购的经济特产品就占全省收购总额的40%以上,使原有滞销的土特产品的比重从37. 17%降为1.91%。1953—1957年的5年间,国家年平均收购经济特产的数量,同1952年相比,棉花收购量增长39.3%,油菜籽增长2.4%,蚕茧增长5.7%,茶叶增长10.7%。
(4) 发展农村信贷。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贷款上给粮农以重点扶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资料和物资的困难。同时提倡自由借贷,开展互助互济。国家也从财力物力上给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生产以有力支持。1950年,全省共计发放水稻良种130. 5万公斤,改良蚕种26.8万张,改良棉种146万公斤,贷放硫酸铵203. 5万公斤,饼肥470万公斤,石灰、石膏、明矾、囟晶、煤灰等特种肥料750余万公斤,又贷肥料款大米2. 5万余公斤,总值人民币117亿多元(指旧人民币,1万元折新人民币1元)。浙江省农林厅又直接贷放棉麻特产化肥94万公斤,饼肥41万公斤。
(5) 发动群众开展治水、治虫、积肥运动。1949年,全省抗旱能力在40天以下的水田占总面积的53%,易涝面积占耕地的27.8%;旱涝保收面积10.2千公顷,仅占水田总面积的7. 2%。1949—1957年,全省累计建成10万—1 000万立方米的水库386座,1 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1座,还修建了一批山塘、堰坝、闸门,整修了海塘。到1957年止,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和机电排灌面积达到1 207.3千公顷和238.2千公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58%和11.5%,比1949年增长39.3%和13.3倍。除虫积肥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仅1949—1952年的3年中,累计除虫面积达4 000多千公顷;1952年全省冬绿肥种植面积比1949年扩大1倍,厩肥增加50%,还增积了大量土杂肥,每亩耕地的化肥施用量增加7倍多。
这一时期,种植业的各种作物都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1957年同1949年相比,种植业产值由17.11亿元增加到32. 10亿元 (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增长87.6%;各种作物产量增长的幅度是:粮食增77. 9%,棉花增5.09倍,黄红麻增13.96倍,蚕茧增1.32倍,茶叶增2. 53倍,柑桔增1. 72倍,糖蔗增3. 3倍。1953—1957年的5年中,浙江向中央净调出粮食232.2万吨,平均每年46.4万吨。在当时粮食还不很宽裕的情况下,能提供这么多的商品粮,这是浙江省农民对国家作出的重大贡献。
2. 波折起伏阶段(1958—1978年)。这一时期,浙江多次出现过单一抓粮食生产忽视多种经营的偏向,造成农业生产起伏不定,出现过两个“马鞍形”的状况。
(1)盲目搞生产大跃进。1958年2月,中共浙江省委部署全面“大跃进”,批判“条件论”、“低产论”,片面强调粮食生产,层层压指标,挤掉了多种经营。当时,“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怕办不到,就怕想不到,只要能想到,一定能办到”等主观唯心主义的口号一时流行起来,浮夸风越刮越烈,各地粮食产量越报越高。10月上旬,在中共浙江省委、省人委发布关于冬种工作的指示中,又继续加温,要求1959年全省实现每人平均占有粮食1 000公斤,加上高征购,各级干部大办粮食,影响了多种经营的全面发展。1959年冬,虽然提出了“以粮为纲,粮畜并举,全面发展,综合平衡”的生产方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是以粮为纲。甚至号召在高山区开荒种粮,实现粮食自给;沿海岛屿围涂种粮,变缺粮岛为余粮岛。由此导致1959—1961年农业全面减产,1961年比1957年减产15%,主要经济作物如棉花减产6.8%,络麻减产41%,油菜籽减产52%,糖蔗减产74%,蚕茧减产54. 8%,茶叶减产46%,柑桔减产18.9%。
(2)贯彻“八字方针”。1961年开始,浙江各级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落实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恢复和发展农业的政策措施,改变了生产“单一化”和瞎指挥的毛病。1962年10月,在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提出浙江是综合性农业区域,应当在优先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努力发展棉花、油料、蚕茧等经济作物,发展畜牧业、水产业、林业和其它副业。1963年初,省人民委员会又提出:今年不仅要争取粮食进一步增产,还要认真实行粮食和经济作物并举的方针,组织农业的多种经营,争取农业全面增产。同时,在落实《六十条》政策中,扩大生产队和社员的生产自主权,允许因地制宜安排种植业计划。全省424个农业技术推广站积极开展农业科学试验,总结推广了许多先进经验,培训了大批农民技术员。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也从过去占基本建设总投资额的10%左右,提高到30%左右。从1962年开始,浙江还重视加强了重点产区和商品基地建设,全省确定了一批重点商品基地县:其中,粮食23个,棉花8个,络麻4个,油菜9个,蚕茧11个,茶叶14个。政府对这些商品基地县实行政策倾斜,1963—1965年,国家每年供应的化肥、农药和中型农具,重点县各占80%左右;农业投资和贷款也以支援重点县为主;高产的新品种、新技术,首先在重点地区试验推广;并帮助重点县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到1964年,23个粮食基地县中,有12个县粮食亩产上《纲要》(400公斤),占全省22个上纲要县的一半多; 6个棉花基地县全部实现亩产“百斤棉”;络麻、油菜籽、蚕茧、茶叶都迅速恢复并显著增产。
这一阶段,由于政策措施有力,农业生产一年比一年好,1965年和1961年相比,粮食总产量增加267.2万吨,增长40.9%,棉花增产160%,油菜籽增产179%,络麻增产69.7%,糖蔗增产239%,蚕茧增产119%,茶叶增产23.1%,柑桔增产55.90%。
(3)“文化大革命”中受挫折。1967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对农业生产影响很大,这一年粮食、棉花、络麻、油菜籽、蚕茧、柑桔等都减产。1968年,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建立,在“左”倾思想指导下,把“以粮为纲”更加绝对化,挤掉了许多经济作物面积。1970年提出“革命加拼命,实现千斤省”的口号,把农业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过分集中到抓粮食上,放松了多种经营的领导。在抓粮食生产中,又不顾各地自然条件的不同,提出一律化的要求,错误地号召林农、菜农不吃商品粮,要求一切缺粮县力争在短期内做到粮食自给。各地为了夺粮,棉区挤掉棉花面积,麻区挤掉络麻面积。1971年和1965年相比,全省棉花播种面积减少23千公顷,棉花减产55%;络麻减少4.3千公顷,减产10%。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砍桑种粮,填塘种粮”等现象。这样,粮食生产也上不去,全省1967年和1968年粮食总产量分别比1966年减产7.48%和3.74%。
“文化大革命”中后期,由于农村广大干部和农民排除干扰,坚守岗位搞生产,农业生产有所回升。1972年,全省粮食总产量比1966年增长27.4%,经济作物除棉花、黄红麻外,其余的都有较大的增长,油菜籽增长84.5%,糖蔗增长1.9倍,蚕茧增长75.1%,茶叶增长85.4%,柑桔增长38. 3%。1973年开始受“批林批孔”和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影响,全省农业生产又出现大幅度下降。以1973—1976年的4年平均数同1972年相比,全省农业产值下降3.6%;主要产品除棉花、黄红麻、蚕茧、茶叶因面积扩大等因素有所增产外,粮食减产6.9%(4年累计减产360.3万吨),油菜籽减产12%,糖蔗减产25.3%,柑桔减产28.3%。
3. 协调发展阶段(1979—1992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浙江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扶持农业的政策,使农业生产得到比较协调地发展。
(1) 调整农业生产方针。1979年1月,中共浙江省委召开六届二次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总结了29年来领导农业的经验教训,强调要从浙江的实际出发,全面发展农业生产。1981年以后,浙江又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共中央提出的 “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根据粮区、林区、渔区等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做到因地制宜,全面发展。
(2) 调整购销政策。提高粮食、棉花、络麻、柑桔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对生产比较稳定的经济特产,如茶叶、蚕茧等,确定收购基数,实施超产分成,一定几年不变;基数部分按牌价收购,超基数部分实行议价或加价收购。对少数生产不稳定,年度之间起伏比较大的产品,如柑桔,按产量比例收购,适当扩大自留量。以后又不断放宽政策,1984年将一二类农副产品由62种调整为52种,增加三类产品,扩大市场调节,允许多渠道经营和长途贩运。1985年经过统派购制度的改革,又进一步放宽了农产品的收购政策。由于搞活了流通,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全面发展。
(3) 调整种植业结构。浙江的实践证明,种植业生产必须合理安排好粮食与经济作物的比例关系。1984年,全省粮食获得大丰收,创历史最高水平,全省人均占有粮食达到450多公斤。当时以为粮食已经过关,在调整生产结构中,有的不适当地把一部分粮田改种多年生经济作物,或者挖塘养鱼,使粮食产量有所下降。因此,以后几年,在调整种植业结构时,首先强调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发展经济作物主要是向“五荒”(荒山、荒水、荒丘、荒滩、荒涂)进军,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发展开发农业。同时总结了农民的传统经营经验,提倡在部分农田因地制宜地适当推行多种组合套种、间作、轮作,发展立体型的生态农业。由于经济作物的全面发展和商品率的提高,种植业的产值保持了连续增长的势头。按当年价格计算,1987年比1984年增长133%,1990年又比1987年增长43.9%。
(4) 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地方财政预算内农业投入逐年增加,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保持稳定。全省农业的总投入(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林水科技三项费用、农口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农村社会救济和粮食附加税用于农业部分)逐年递增,1985年为4.11亿元,1994年上升到16.88亿元,10年来年均增长16.9%,高出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1.6个百分点。农业总投入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保持在10%—13%之间。特别是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八五”计划前4年比“七五”计划期间有较明显增长。“七五”期间全省农业基本建设总投资3.06亿元,年平均投入5119.4万元,而“八五”计划前4年总投资4.32亿元,年均投入1.08亿元,比 “七五” 期间增长76.6%。“七五”以来,浙江还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预算外农业筹资政策,设立了多种农业专项基金。1987年出台粮食附加税政策,向全省乡镇企业按销售额的6%征收粮食附加税,每年保持在2亿元左右。1989年以后,逐步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农业发展基金制度,每年可筹集6亿元左右。90年代以来,又出台了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和造地专项基金,集中用于省内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设施建设。信贷支农资金也显著增加,1992年全省银行发放农业贷款20.82亿元,比1985年增加2.3倍,全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还发放集体贷款6.2亿元,比1985年增加7倍多。全省还普遍实行乡镇企业“以工补农”、“以工建农”办法,对农业发展也起了重要作用。
(5) 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农业种植业生产科研成果累累,推广和应用的成绩卓著。粮食和经济作物大面积推广杂交良种、高产模式栽培和配方施肥;推广水稻工厂化育秧,棉、麻、菜地膜覆盖;推广化学除草、免耕播种和抛秧等轻型耕作技术;推广旱地分带轮作、柑桔和茶、桑、果树矮化速生密植技术,以及改进制茶工艺和养蚕技术等等,均取得了显著的增产效果。
(6)提高种植业的集约化、现代化水平。浙江各地农村在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推进了粮食和经济作物的适度规模经营,建设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龙头企业,形成了一批产供销、贸工农结合于一体的专业化经济实体,加速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种植业的机械耕作、机电排灌和施用化肥的水平也有很大提高。1992年,全省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 352.03万千瓦,比1978年增加2.44倍;机耕面积达1 106.79千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5.4%,分别比1978年增加32. 9%和20. 1个百分点; 机械收割面积40.51千公顷,比1978年增加1. 74倍;机械脱粒面积1 973.02千公顷,保持1978年的水平;农村用电量达到98.01亿千瓦时,比1978年增加6.6倍,平均每公顷耕地用电118.4千瓦时; 机电排灌面积达1 091.42千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4.5%;农田旱涝保收面积达1 010.2千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9.7%,比1978年增加1.89%,其中抗旱能力在70天以上的农田有996.92千公顷;农业化肥总用量(折标准量)达455.29万吨,平均每公顷耕地用化肥2692公斤,分别比1978年增加11.4倍和12.8倍。
改革开放是推动农业发展的巨大动力。1992年,全省农业产值达168亿元,比1978年增长1.83倍;粮食播种面积比1978年减少308千公顷,减少8.87%,粮食产量仍增加9.88%;经济作物除棉花、络麻外,油菜籽比1978年增产132. 2%,蚕茧增产2倍,茶叶增产102. 7%。水果增产6倍,其中柑桔增产9.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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