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林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林业建设有起有伏,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 恢复发展阶段 (1949—1957年)。
(1) 植树造林。50年代初,浙江各地广泛地开展了群众性的植树造林活动,除较大规模的防护林、水源林和用材林等由国家统筹营造外,群众造林实行“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造林方针,明确“谁种谁有,伙种伙有”的营林政策,提倡互助合作造林,重视发挥农民个体造林的积极性。国家设立造林站专门从事造林工作,一般是将荒山包干给林业互助组或合作社造林,分段包种包活,国家给以报酬或资助树苗和口粮,收益按合同分成。矿山周围、部队营地和铁路、公路两旁的荒山,由各所在的有关部门负责营造。在共青团、民主妇联的组织倡导下,全省各地还组织青年和妇女造林队、突击队,带头上山造林,立志绿化荒山、海岛。1955年,舟山群岛定海北蝉乡千余青年组织成的造林大队,一次就在岛上植树10万株。重点林区的县、乡,普遍制订造林计划,选定山地,准备好苗木,经过技术培训,讲究造林质量,使营林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1950—1957年,全省造林和迹地更新面积共计782.9千公顷。
(2) 护林防火。50年代初,浙江省人民政府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护林条例、布告,组织山区人民订立民间护林公约,实行群众护防与专业护防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森林的保护。各级设立了护林防火监察委员会,并从农民和农林机关职工中选聘一批护林防火积极分子担任监察通讯员,加强护林防火的监察工作。1956年,全省林区开展了“无森林火灾运动”,使森林火灾明显减少。同时,重点国有林区还相继建立了25个国营林场,负责护林、造林和育林,使大面积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林区得到保护和管理。
(3) 封山育林。50年代初,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在山区实行封山育林,建立定期开山制度,让农民轮流放牧、樵采,既方便群众生活,又保护了山林成长,使这些地方的山林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一五”期间全省共封山育林542.6千公顷。
(4) 林业合作化。土地改革中,浙江省除将大面积的天然林收归国有外,大部分森林均分给农民。山林同田地的分配结合起来进行,多分田地的少分山林,少分田地的多分山林,同样填入土地证。在互助合作运动中,1952年6月,诸暨县大高庑村率先成立了林业合作社。进入高级合作化时期,全省共建立了13 722个农林高级合作社,社员除了保留少量的自留山、自留林、自留树外,大部分山林均折价入社转为集体所有。林业互助合作推动了林业生产的发展。但是,由于不少地方林木入社作价偏低,价款没有及时如数兑现,以致侵犯了部分林农的利益。为此,中共浙江省委连续发布了处理山林入社的政策和补充规定,大部分山区的林业合作社都作了适当处理。
(5)林木采伐和购销管理。50年代,浙江省集体林区的木材生产一般由农民自采自运,国营林场由工人或雇少量农民工采运,产品都统一售给国家。国家规定,对采伐国有林须征收育林费,包括生产原木、枕木、电线杆、坑木、制材(板方材)、小杆、薪材、木炭、树根、树皮和加工品等,征收税率为20%。育林费由各级林业部门征收和保管,由省林业部门统一支拨,专门作为林业建设资金。林区居民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采用自用木材可免征育林费。自195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调配,把木材的生产和流通逐步纳入计划轨道。1953年成立浙江省森林工业局,负责全省统配木材的分配调运和市场木材的销售。同时,实行国家严格管理下的木材交易自由政策,即“中间 (指木材出运)全面管理,两头(指产区、销区)放松”,后来又把“两头放松”改为“两头适当控制”,并逐步由国营木材公司代替木材商的销售业务,使采伐和购销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保证了国家建设用材的供应。
这一时期,浙江林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50—1957年的8年内,全省共造林782.87千公顷,育苗1. 99千公顷,抚育林木578.8千公顷,封山育林634. 5千公顷,四旁植树859万株;油茶籽总产量达12. 37万吨,油桐白总产量8. 75万吨,乌桕籽总产量36.02万吨;全省实际完成林业(含森工)基建投资585万元,国家收购商品用材855. 2万立方米,收购毛竹938. 3万株。1957年,全省实现林业总产值2. 56亿元,比1949年的0. 75亿元增长了3. 4倍,林木总蓄积量达6 464万立方米,毛竹蓄积量达5. 3亿株。
2. 调整阶段 (1958—1965年)。1958年的 “共产风”,全省各地大办钢铁,大办公共食堂,许多成林、好林被乱砍滥伐;困难时期,又砍掉不少林木。前后延续4年之久,森林资源消耗很大。同时,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也较为严重。1958—1962年,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6 835次,受害森林面积66.4千公顷。
1961年,浙江省各级党政领导和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简称《林业十八条》),明确“高级合作社时期,划归合作社、生产队集体所有和社员个人所有的山林,应该仍然归生产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和社员个人所有”,人民公社以来和今后新造的各种林木,都必须坚持“谁种谁有”的原则,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社员个人种植的零星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并对无偿砍伐社队和社员个人的树木作了认真清查,进行了经济退赔,从而纠正了“共产风”。经过政策调整,有效地制止了破坏森林的现象,使林业生产走上恢复发展道路。
这一时期,浙江林业在调整中前进。1958—1965年的8年间,全省共造林1 503.4千公顷,育苗12. 69千公顷,抚育林木21 819千公顷,封山育林4 402千公顷,四旁植树299.28万株,分别比前8年增长52.1%、5.3倍、37. 7倍、6. 9倍、34.8倍;全省还建立社队林业专业队4 139个,拥有劳动力3. 6万人;飞机播种造林试验成功,1963—1965年完成飞播3.8千公顷。1965年,全省国有林场(苗圃)发展到116处,经营面积255.5千公顷,比1958年分别增加59.6%和8.8倍;1958—1965年,国有林场累计造林147. 9千公顷,比前8年累计造林面积增长了3.68倍。林业基本建设有较大的进展,完成林业(含森工)基建投资8 958万元,比前8年增长15. 3倍。林区道路建设步伐加快,1958—1965年,全省仅林业系统投资兴建的林区公路共938. 6公里,新建机耕路、手车路783. 5公里,建设架空索道20条,计26. 5公里。木材综合利用也开始起步,1959—1965年,温州、宁波、杭州、湖州等地共兴建4个纤维板厂,累计生产纤维板5 598立方米。1958—1965年,全省生产刨花板8 914立方米,栲胶2 824吨,活性炭 (1960—1965年) 2683吨,松香4 252. 6吨(17个县统计); 1958年建立了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1961年在平阳县建立了浙江省科学院亚热带作物研究所,1964年在富阳建立了亚热带试验站,推进了林业科研事业的发展。这8年期间,全省木材收购量和经济林产量有升有降,国家收购商品用材71. 44万立方米,比前8年累计收购量减少16.8%;收购毛竹21 358万株,比前8年增加22. 7倍; 油茶籽总产量13. 37万吨,比前8年增长7. 4%;油桐白总产量3. 95万吨,比前8年减少54.8%;乌桕籽总产量22. 53万吨,比前8年减少37. 5%。1965年,全省实现林业总产值2. 25亿元,比1957年下降12. 1%。
3. 波折阶段(1966—1977年)。在10年文化大革命中,浙江林业机构被削弱,林业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被摒弃,不论国有林区还是集体林区,重采轻育、集中过伐、乱砍滥伐的情况严重。由于放松管理,森林病虫害没有及时防治,森林火灾连续发生。1971—1977年,全省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为1 471. 1千公顷,防治面积仅443千公顷。1970—1980年,全省发生森林火灾2 243次,受灾森林面积29千公顷,损失成材林5. 81万立方米,幼林5 032万株。
1971—1977年间,浙江对林业进行了两次整顿。全省开展了用材林基地建设,7年内基地造林173千公顷;扩大了平原绿化面积,7年间四旁植树19. 61亿株,并把农田林网化建设正式列入造林工程项目。海盐、桐乡、余杭等县(市)大搞方田林网,初步形成了网、带、片相结合的平原防护林建设体系。飞机播种造林规模扩大,1966—1973年,全省共完成飞机播种造林111千公顷。
这一时期,浙江林业前期发展缓慢,后期有所增长。在1966—1975年的10年内,全省共造林1 492.8千公顷,育苗21. 72千公顷,抚育林木23 384千公顷,封山育林6 843. 3千公顷,四旁植树8.1亿株;油茶籽总产量22. 28万吨,油桐白总产量8万吨,乌桕籽总产量23.78万吨。这10年间,国家共收购商品用材531万立方米,收购毛竹1. 37亿株; 全省实际完成林业(含森工)基建投资9 985万元。据1976年调查,全省林木总蓄积量8 241万立方米,毛竹蓄积量6. 76亿株,分别比 “一五”时期增长27. 5%和26.7%。在林产品加工方面,这10年全省共生产胶合板1.28万立方米,纤维板2. 59万立方米,刨花板2. 53万立方米,松香1.03万吨。据1976年调查,全省森林覆盖率为41.7%。
4.振兴阶段 (1978—1993年)。
(1) 恢复林业机构。1978年恢复浙江省林业局,1981年改为浙江省林业厅。到1992年底,全省共恢复和建立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921个,职工33 410人,分别为1965年的2.92倍和3.7倍,并重点充实和加强了林政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种苗、林业公安和林业科研教育等机构。
(2) 进行林业“三定”工作。从1981年5月开始,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落实“三定”(即稳定山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政策,在“三定”基础上核发山权、林权证书,用法律来保护山林经营者的权益。全省组织了3 580多名干部,在16个不同类型的乡进行了“三定”的试点,培训骨干。1981年9月,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试点经验。随后,各市、地、县组织2. 2万余名干部,分期分批全面开展了这项工作。到1983年8月,林业“三定”工作基本结束。通过 “三定”工作,全省有山林的2 899个乡镇共确定山权、林权面积5 801千公顷,其中国家所有的占5%,集体所有的占95%,填发山林权证27.5万本。全省共划分农民自留山1 182千公顷,占集体山林面积的21%,林农人均0.09公顷 (4亩)。在“三定”工作中,调查处理山林纠纷11万多起,同时调整了一批插花山。全省有4 322千公顷集体山林建立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中58%承包到户,6%承包到组。其余的乡村公有林、风景林、防护林等大多也落实了管护责任制。通过林业“三定”,山定界、林定权、人定心,农民营林积极性大为提高,有力地推动了林业建设的发展。
(3) 发展基地造林。全省20个山区县300多个乡,采取多种贷款扶持方式,建立重点用材林基地。1978—1987年间,共新建用材林基地307千公顷,其中杉木林基地177千公顷,林木保存率达88.6%。全省还发展了一批乡村集体林场,到1992年,共有乡村集体林场3 842个,拥有劳动力22 145个,其中技术人员1 156人;林场经营面积471.2千公顷,林木蓄积量780.5立方米,毛竹蓄积量2 063万株。
(4) 建设平原防护林。1979年开始,在杭州湾以南的24个县(市)开展沿海防护林第一期工程建设,经过3年时间努力,共营造主体林带800多公里,造林面积500公顷; 1985年,又在31个县 (市)实施防护林带第二期工程建设,到1988年共造林224.3公顷。在海涂盐碱地,大面积营造了果木林带。到1992年,全省共营造沿海防护林和平原林网带1. 59万公里,植树1 688万株,防护林活立木总蓄积量9万立方米,人均占有0.26立方米。沿海平原的防护林建设,实行多林种、多层次综合配置,把乡镇、庭院、林点、林带连接起来,形成生态经济型的防护林体系,林网绵延长达1万多公里; 全省有12个沿海县实现海岸基干林带合拢;全省有海盐、桐乡等14个县 (市、区)达到了部颁平原绿化标准,荣获“平原绿化先进单位”称号。成绩突出的海盐县,全县已经建立2 000多公里林带,保存林木582万株,立木蓄积7. 5万立方米,人均占有17.2株、0.22立方米,有82%的乡镇林网已形成规模。
(5)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1982年以来,浙江省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1988—1992年,全省义务植树1.5亿株,参加人数4 500万人次,其中营建各种类型的青年绿化工程林13. 9千公顷,“三八绿化工程林”6. 7千公顷。杭州、绍兴等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风景旅游地区,开展了园林绿化活动。到1992年,全省城市已实现人均占有绿地3. 6平方米,市区平均林木覆盖率大于20%,其中杭州市市区绿化覆盖率达45.5%,人均绿化面积达5平方米。临安县被评为全国绿化先进县和生态环境县。
(6) 绿化荒山。1989年8月,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两年准备,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浙江”的宏伟目标,制定了《荒山绿化实施办法》、《封山育林实施办法》、《平原绿化与沿海防护林实施办法》和《县级消灭荒山标准及验收办法》等政策规定,并把绿化造林任务层层落实到基层,各市地领导对省政府签订了绿化荒山责任状,规定每年检查考评一次,还确定每年3月为“绿化造林月”。1991年春,各级领导带头,全面发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全民植树造林运动,全省每天有10万人参加植树造林,整个春季有700多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种植各类苗木2 500万株,全年造林91.9千公顷,超过计划的45.7%,其中荒山造林47.7千公顷。年底,浙江省政府对各市地进行了检查考评,衢州市获一等奖,丽水地区、杭州市获二等奖,舟山、绍兴、湖州三市获三等奖。1992年,全省造林63. 1千公顷,完成计划的107%,其中荒山造林62.8千公顷。全省宜林荒山核查和规划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核查结果表明,全省800千公顷宜林荒山,仅剩下114千公顷尚未造林。1993年,全省造林63. 1千公顷,完成计划的118. 4%,其中荒山造林38. 7千公顷。这样,再经过一年的努力,到1994年全省就可以提前一年完成消灭荒山的目标。
(7) 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从70年代中期开始,全省先后建立22处自然保护区(详见第一章第六节)。80年代以后,以国有林场为基础兴建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业。到1992年,全省已建成37处形式多样的森林公园,经营面积约2 000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了以千岛湖、天童、普陀山、雁荡山、九龙山等森林公园为骨干的全省森林旅游网络。1992年,全省森林公园接待中外游客1 000万人次,其中境外游客11.4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 100万元,比1986年分别增长了6倍、23倍和5倍。
在诸多森林公园中,其中各具特色、在国内外颇有影响的有:
❶天童森林公园。位于宁波市东郊28公里处的太白山麓,是浙江省最早建立的森林公园,现由鄞县天童林场管辖。公园由佛教名刹一天童寺、阿育王寺周围的山林为主体组成,总面积667公顷。这是浙东北保存较好又较为典型的自然植被生态地带,维管束植物有15类896种,德国、日本、美国等专家学者曾多次赴园考察。
❷五泄森林公园。座落于诸暨市城关西北23公里处,以五泄飞瀑为奇,构成青山、碧水、绿林为主体的天然风景名胜区。景区面积945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9. 2%,有木本植物80科400种,其中有省内罕见的针阔叶常绿混交林,且多为国家保护的名贵树种,如香果树、天月兰、花榈木、浙江楠、天竺葵等,天然成片分布的浙江楠木林相,景观更为全国所罕见。
❸普陀山森林公园。为浙江东部的一座海岛,属舟山市管辖。全岛南北长8. 6公里,东西宽3. 5公里,总面积1 181.8公顷。岛上古木参天,森林覆盖率54. 2%。林木有11科342种,其中古树5种,名木11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有8种。世上仅有的普陀鹅耳枥与舟山新木姜、普陀桂等为特有珍稀树种,被视为国宝。还有国内罕见的蚊母树林,以及山茶、水仙、黄杨等野生植物资源。普陀山素以“海天佛国”著称于世,是我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又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❹雁荡山森林公园。位于浙江东南的乐清市境内,公园面积15千公顷,胜景有380余处,特别是“二灵一龙”(即灵峰、灵岩、大龙湫)被称为“雁荡三绝”。山上多为封山成林的天然次生林,有雁荡特有的雁荡润楠及多种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林中动物有松鼠、画眉、豹、猴等,系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❺九龙山森林公园。位于浙江北部杭州湾的平湖市乍浦镇,总面积4000公顷。园内以黑松林为主体组成的林相,有众多的名胜古迹和中外合资的海上游乐场、海滨浴场。
❻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千岛湖是60年代初建成的新安江水库的别名,库内大小岛屿有1 078座,故名千岛湖。公园总面积95千公顷,其中水面57. 3千公顷,水深一般有30米,最深处有100米。岛与水缭绕相环,沿湖960公里曲折岸线变化多端。园内林木蓄积量15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4.6%,已鉴定的植物1 792种,其中木本有79科984种,草本有81科682种,观赏植物有100多种,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国家森林公园。
这一时期,浙江林业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取得显著成效。1978—1992年的15年间,全省共造林1 600. 2千公顷,育苗22. 3千公顷,抚育林木7 533. 8千公顷,封山育林9 005. 9千公顷,四旁植树65 038. 3万株。经济林的产量分别为:油茶籽40. 49万吨,油桐白4. 98万吨,乌桕籽16. 98万吨,松脂6.47吨,板栗5. 47万吨,棕片1. 55万吨,笋干17.8万吨。森林蓄积量逐年上升,林木年生长量大于年消耗量。1994年普查结果表明,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4. 7%,比1989年增加了8. 9个百分点,居全国前茅(表3-3-1)。林产工业也有较快发展,1992年“三板”(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由1个品种增加到15个品种,年生产能力达20多万立方米,比1978年增长近1 000倍(表3-3-2)。
表3-3-1 森林五次普查面积分类表
单位: 千公顷
年份 项目 | 1957 | 1976 | 1979 | 1989 | 1994 |
全省土地总面积 林业用地面积 1.有林地 (1)用材林 其中:杉、柏 | 10 180 6 279 3 844 3 257 698.7 | 10 180 6 117 3 963 2 737 597 | 10 180 5 899 3 429 2 194 578 | 10 180 6 157 4 376 2 885 877.3(杉木) | 10 180.0 6 396.6 5 171.8 3 318.0 720.4 |
(续)
年份 项目 | 1957 | 1976 | 1979 | 1989 | 1994 |
(2)防护林 (3)特用林 | | 3.3 4.7 | 70 26.7 | 74.7 29 | 67.3 24.0 |
(4)竹林 其中:毛竹 (5)杂木 | 436 370 66 | 446.7 390 56.7 | 486 440 45.3 | 51.3 | 624.5 528.1 96.4 |
(6)经济林 其中:油茶 | 150.7 87.3 | 458 161.3 | 623.3 222.7 | 906 | 1 099.5 |
(7)薪炭林 2.灌木林 | | 312.7 214.7 | 28.7 280.7 | 31.4 | 38.5 390.8 |
3.疏林 4.未成林新林地 | 398 | 622.7 63.3 | 1 016 98.7 | | 168.8 127.8 |
5.无林地 其中:荒山 | 2 037 2 037 | 1 254 1 209 | 1 074 940.7 | 896.5 836.1 | 537.6 555.7 |
表3-3-2 林产工业生产水平表
项目 年份 | 纤维板 (立方米) | 胶合板 (立方米) | 刨花板 (立方米) | 松胶 (吨) | 栲胶 (吨) | 活性炭 (吨) |
1954 | | | | 77 | | |
1958 | | | 187 | 370 | 414 | |
1959 | 537 | | 1 634 | 5 889 | 484 | |
1960 1965 | 1 536 866 | | 3 538 944 | 875 652 | 278 934 | 383 634 |
1969 | | 797 | 1 978 | 1 043 | 1 243 | 1 218 |
1976 1980 1985 1990 1992 | 4 823 24 488 46 814 65 696 112 765 | 2 323 5 774 6 194 11 522 33 206 | 1 248 2 150 10 309 11 186 21 191 | 1 622 4 433 1 184 5 496 3 999 | 382 1 713 490 | 752 2 040 2 454 3 706 1 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