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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新中国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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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1.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云南人民在过去薄弱的治水基础上,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和毅力、规模和速度,持续不断地进行水利建设。
“一五”时期,云南水利建设限于财力物力,以防治水害为主,兼顾水利灌溉,制定了“以蓄为主,小型为主,群众自办为主”的方针,依靠群众修复和新建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强调加强用水管理及合理用水,使全省水库建设、灌溉工程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建成中小型水库23座,小坝塘1万余个。1957年末,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4.5万公顷,水利化程度15.7%。为适应水利建设的发展,此期还做了很多勘察规划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1956年4月,云南省昆明水利学校成立,开始有了培育水利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基地。
“二五”时期,按照“小型为主,以蓄为主,社办为主”的方针,在全国“大跃进”形势的推动下,全省水利建设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大量工程上马,掀起了农田水利建设的第一个高潮(1958—1960年)。全省于此期内共完成土石方4.1亿立方米,投劳18亿个工日,投资1.3亿元,增加灌溉面积15.7万公顷。玉溪东风、昆明松华坝、楚雄九龙甸、丘北红旗等水库(库容均在0.5亿立方米以上)、曲靖独木水库(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以及线路长、规模大、工程艰巨的蒙自工农大沟、元谋东山大沟等引水工程均在此期兴建。但是,由于建设心切,不少工程一无规划、二无设计,6座大型水库工程和近百个中型水利工程同时上马,造成勘测设计跟不上,人、财、物全面紧张。“大跃进”的结果,造成水利基本建设战线过长,一些工程半途而废,并造成了许多病险工程、“半拉子”工程,损失不小。尽管如此,从建成工程的规模来看,“大跃进”时期仍然是云南省水利建设成就很大的时期。1960年,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省里决定全省水利建设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只搞续建和配套工程,对50余个中型水利工程和400余个小(一)型工程进行除险、配套。经过3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续建配套的中、小型工程共有500多个,其中除险加固的中型工程36个,共增加灌溉面积13.7万公顷。到1965年末,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6.3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0.7%。
“文化大革命”时期,云南水利事业遭到较大的挫折,省、地、县水利机构被撤销;大批水利科技人员被下放、改行。这期间建成的工程不少是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病险严重,浪费大,挫伤了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直到1972年底,省、地、县水利机构才逐步恢复。尽管这样,很多地区的干部群众在艰难的条件下仍然坚持水利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1966—1976年10年间,共投资6.33亿元,投劳7.68亿个工日,完成土石方6.25亿立方米,建成中型水库12座,并续修配套了“大跃进”时期遗留下来的近百件小型水利工程。其中较大的有:为解决滇西祥云县干旱坝子灌溉问题的邵家水库、普朋水库;元谋热坝灌溉工程丙间水库等。到1976年末,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88.4万公顷,水利化程度达32.7%。
1976-1978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的推动下,云南掀起了以河道治理和建设梯田梯地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潮。较大的有疏浚、整治南盘江上游河道60余千米,其中修挖新河30余千米。其他尚有龙川江、盘龙河、泸江、昭鲁大河和保山东河的治理等。但由于“左”的影响,一些地区“学大寨”不因地制宜,不讲求实效,也带来一些损失。1978年底全省有效灌溉面积为93.3万公顷。
2.1979-1999年。改革开放以来,全社会对水利减灾兴利重要作用的认识不断增强,完成了从“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到“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进而到“水利是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首位”的飞跃。随着指导思想和认识的提高,水利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走上了治水兴滇的快车道,开创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可喜局面。
(1)“六五”期间的农田水利建设。1979年以后,云南水利建设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全省在建的项目进行了清理和审查,把一些投资大、近期不能发挥效益,以及前期工作做得不够的工程停建或缓建,水利基建项目的投资压缩近1/3。缩短了战线,压缩了项目,加强管理,充分挖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984年以后,按照水利部提出“转轨变型,服务社会”的要求,水利工作从为农业服务为主进一步扩大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并逐步把水利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加强管理上来,在“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方针指引下,开始走上了改革之路。从1984年开始,在水利基建项目中开始推行投资包干经济责任制。1985年,国务院颁发了,《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开始收取水费,以改革促建设。
1977—1985年间,全省水利投资累计达15.44亿元,完成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7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300余座;新建中型水库11座;净增有效灌溉面积7.2万公顷。1985年末,全省有效灌溉面积96.5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35%。
(2)“七五”期间的农田水利建设。云南水利工作在经过短暂调整后,开始走上改革道路,加强经营管理,讲求经济效益,实行转轨变型,开展全面服务,在管理体制、投入结构、运行机制、服务体系等方面都作了大量改革。在建设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巩固改造,适当发展,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增加水利投入,建立农村劳动积累制度,水利事业开始步出低谷,走向高潮。
“七五”期间,云南与全国一样,扭转了80年代初期曾一度忽视农田水利建设的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了对农田水利建设的领导。“七五”期间,每年一次的全省水利会议,把大搞农田水利建设摆在突出地位,进一步强调了云南农业是灌溉农业,要把水利建设作为强化农业基础、振兴城乡经济的大事抓紧抓好;1988年明确提出水利建设要以“三地一区”(粮食基地、甘蔗基地、烤烟基地和贫困地区)为重点,搞好现有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配套挖潜工作,发展旱地作物节水灌溉;进一步肯定了治水与改土、治水与办电、治水与水保相结合的综合治理经验。1990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成166.67万公顷高产稳产农田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突出了水利命脉的作用和基础产业的地位。
1988年开始掀起的第三次农田水利建设高潮持续10年从未间断,建设规模、投入劳力、资金筹集、工程质量、实际效益等都是前所未有的。
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80年代以来,省政府提出“巩固提高坝区,重点加强山区,主攻旱地水浇,增强抗灾能力”的水利建设方针,加大了山区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的力度。使山区的旱粮水浇地、烤烟水浇地、甘蔗水浇地的“三地”专项水利建设迅速发展。省财政每年投入“三地”建设资金3000万元,并要求各地州市县匹配相应资金。特别是1989年和1990年两年共安排专项经费约2.3亿元,占农水经费的34%,水浇地面积由1985年的9.7万公顷发展到1990年的15.9万公顷,增加了6.2万公顷。1982—1997年甘蔗水浇地面积净增5万公顷;烤烟水浇地从1988年的4.1万公顷增加到1997年的25.8万公顷,增加5倍多,为烤烟和蔗糖迅速发展成为全省的两大支柱产业提供了水利保证。同时,省里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实施44项骨干水利工程,其中松华坝、渔洞、柴石滩、五里冲等为重点工程。这些骨干水利工程被列入1989—1993年政府任期目标,陆续开工建设。1988年,长江流域元谋、牟定、姚安、昭通、彝良、巧家、永善、绥江等8个县被国务院列为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县,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其治理方法、措施、管理等一整套体系,为云南省的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七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16.3亿元,投入劳动积累工6.8亿工日,完成土石方工程量5.73亿立方米;净增有效灌溉面积8.9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 889平方千米;累计解决了351万人、231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新增水库331座,增加万公顷以上灌区13处。
(3) “八五”以来的农田水利建设。“八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把水利作为农业腾飞、经济发展、脱贫致富的基础设施和“硬件”建设的关键措施来抓;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把水利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列为任期目标,省、地、县三级的水利主管部门逐级签订水利建设任务目标责任协议。随着指导思想和认识的提高以及投入的增加,水利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第三次全省群众性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出现了持续性发展和突破性进展,投资投劳、建设规模、实现效益都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平均每年净增有效灌溉面积近5万公顷,农田灌溉面积占耕地的比例平均每年提高1.4个百分点。
“八五”期间,全省水利建设投资以平均每年20%的速度增长,5年共投入水利建设的资金为54.9亿元,投劳28.6亿个,分别是“七五”期间的3.4倍和4.2倍。工程质量、标准和新增效益等都创造了近10年最高水平。全省有效灌溉面积一直保持逐年稳定、持续增长,累计净增19.6万公顷,1995年底达到125万公顷,水利化程度达到44%,有效灌溉面积净增数居全国前列。完成了松华坝水库的除险加固扩建及五里冲、引洱入宾等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大、中、小型水库414座(其中:新增大、中型水库13座),1995年底达到4 864座,库容77亿立方米(不包括蓄水发电工程);新增万公顷以上灌区53个,水利基础设施实力进一步增强。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 551平方千米,1995年底累计达到20 237平方千米,创历史最高水平。解决了407万人、309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在抓好贫困地区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因地制宜,以建设一人一亩基本农田为目标,大搞“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着力解决贫困山区群众的吃饭和饮水困难。从1996年开始分批分期实施506个山区扶贫攻坚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每个乡每年省补助50万元,地州市县配套25万~50万元,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506个山区贫困乡的水利基础设施问题,“九五”末达到人均建成一亩基本农田、人均半亩水田或水浇地,人均有粮300千克以上,人均纯收入500元以上(1990年不变价)的目标。经过10年多的努力,全省水利扶贫已取得明显的成效。全省到1999年底,共建成山区“五小”水利工程100多万个,其中小水窖50万个,大大改善了广大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大部分山区基本实现了由“雨养农业”到“灌溉农业”的转变。
1949—1999年云南省有效灌溉面积情况见表2-3-1。
1999年云南省各地州市水利情况见表2-3-2。

表2-3-1 1949—1999年云南省有效灌溉面积

年 份有效灌溉面积
(万公顷)
占耕地面积
(%)
年 份有效灌溉面积
(万公顷)
占耕地面积
(%)
1949
1957
1962
1965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24.3
44.5
78.5
85.3
76.3
80.1
84.9
85.3
86.7
88.4
89.2
93.3
92.7
93.9
94.2
94.9
95.8
10.7
15.6
28.7
30.7
28.5
29.8
31.6
31.8
32.4
32.7
33.1
34.4
33.0
33.0
33.0
33.0
34.0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96.1
96.5
96.7
97.3
98.9
102.0
105.4
108.2
110.5
113.0
118.1
125.0
128.8
132.1
135.0
137.4
34.0
35.0
34.8
34.9
35.3
36.0
37.0
37.9
38.7
39.6
41.3
44.0
44.6
45.2
46.0
47.0

表2-3-2 1999年云南省各地州市水利情况

单位:千公顷

地州市水库座数
(座)
水库总库容
(万立方米)
农田水利情况
有效灌溉面积旱涝保收面积机电排灌面积
全省合计
昆 明
曲 靖
玉 溪
昭 通
楚 雄
红 河
文 山
思 茅
西双版纳
大 理
保 山
德 宏
丽 江
怒 江
迪 庆
临 沧
5 132
743
606
536
140
1 002
403
213
246
165
420
261
75
128
2
1
191
813 246
153 181
14 725
156 959
91 824
64 261
79 583
29 299
34 653
23 389
64 851
35 331
20 262
24 676
80
13
20 159
1 373.98
134.36
81.92
154.29
112.02
84.88
147.82
82.75
91.65
41.13
136.13
98.00
56.55
58.91
12.52
826.03
86.21
41.10
98.41
76.00
56.76
80.03
49.52
53.55
22.01
74.13
71.25
25.61
34.20
10.22
199.31
49.46
3.96
33.71
10.30
19.17
29.21
5.97
0.82
0.50
28.02
6.89
1.21
6.96
12.81
68.24
8.13
38.90
1.71
1.42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二、农田水利建设成就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省只有云南省农业学校一所,1956年新建玉溪、曲靖、大理3所地州农校。1958年省农校下放文山、临沧2地州创办地区性农校,同时兴建昆明、楚雄、红河、思茅、德宏等地、州农校,后来未建农校的地、州也建立了农校。1961年全省有中等农校15所。1962年省农校恢复。1964年,国家推行两种教育制度,中等农校改为半农半读。“文化大革命”期间,半农半读学校被撤销。1969年省农校亦被停办。1970年以后,学校陆续恢复招生,但学校缺乏校舍和教学基本设备,教学很困难。1978年云南省专门成立清退校舍办公室,动员占校单位还校舍,学校办学条件有明显改善。1979年省农校恢复办学。1982年农校开始进行教育改革,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定向招生,对民族学生实行降分照顾录取,举办民族班,实行自费走读、不包分配等措施。1986年,省政府对农科类中专学校的部分专业进行统一布局调整。1990年,省教委按照国家教委部署,对全省中专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通过评估和进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农业中专教育深化改革和发展打下了基础。1995年5月,省教委召开了全省中等专业学校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了全省中专教育改革发展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等问题。1996年10月,省政府主持召开了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研究了加快云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1996年,全省共有农业中专学校18所,在校学生14 500人。
各地农校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分别开设园艺、园林绿化、商品花卉、农艺、农业经济管理、农学、农畜产品储藏保鲜及加工、烟草、果树、蔬菜、农业机械、乡镇干部管理、土地管理等专业,使教育与经济和社会需要密切结合起来,适应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和农民致富的需要。从新中国成立到1997年,全省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共培养各类农业中专毕业生53 514人。到1997年末,全省农业中专学校在校教职员工1 641人,其中,专任教师891人;校舍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学校实习农场147公顷,图书馆藏书70万册,固定资产总额1亿多元。全省农业中专校办农业产值达385万元。
云南省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50年代开始,除农校外,还先后建立了云南省林业学校、云南省畜牧兽医学校、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云南省气象学校、云南省农业机械化干部学校、云南省农垦管理学校、云南省热带作物学校等中等农业教育学校。

☚ (一)新中国成立前   第二节 农村教育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云南农业科研工作经历了从小到大,曲折发展的历程。50年代在省和地、州、市相继建立了农、林、畜牧学校,并从云南大学农学院分出成立昆明农林学院,毕业生源源不断输送到各农业科技单位,为发展云南农业科研事业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1950年在原农林改进所的基础上建立云南省农业技术试验站,1958年重庆西南农业科学研究所调入云南与省农业技术试验站合并为云南农业科学研究所,阵容壮大,力量加强。到1960年前后,全省17个地(州、市)的农科所相继建立。并先后建立了林业、畜牧兽医、热作、热经、水产、农机、紫胶等一批具有云南资源特色的专业研究所、试验站、良种场(站)。到“文化大革命”前,全省已有农业科研机构20多个,科技人员上千人。云南省的农业科研构架已初具规模。
50年代云南农业科研工作主要是评选地方良种,总结丰产经验进行推广,大幅度提高了粮作单产。1958年“大跃进”虽然促进了农业科研机构的发展,但农业科研工作由于受“左”的干扰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1958年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加强了对农业科研的领导。1959年3月,全省科技工作会议召开,认真贯彻科学技术“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为当时当地生产服务”的方针。云南在60年代初期以省农科所为主在地州市农科所的协作下,针对云南的省情,在良种选育、红壤改良、合理施肥、防治病虫害、农具改革、丰产栽培技术等方面,开展了数百项试验研究,取得了一批对全省不同地区农业生产有指导意义的科研成果:如“丰产样板田”的试验示范,出现了保山县板桥公社等一批丰产样板田;推广新式秧田、各种作物的适当密植、条播条栽和水稻适时早栽等技术并得到广泛应用,对三年自然灾害后恢复农业生产、提高粮食产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文化大革命”时期,农业科研事业遭到严重破坏,科研管理机构瘫痪,一些科研机构被撤销,资料散失,设备损坏,科研人员下放劳动,有的专家学者被批判,致使农业科研工作处于停滞状态。但也有一些科研人员在逆境中坚持科研试验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云南农业科研事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云南省农业科学院正式成立,经充实、调整、增设,拥有粮作、油料、土肥、植保、园艺、烤烟、生物技术、茶叶、甘蔗、蚕桑、热经、蜜蜂、科技情报等十几个研究所,成为各类试验基地和学科门类比较齐全、专业设备配套、具有一定科技攻关能力的综合性农研中心。云南几个主要的地州市农科所,如玉溪、曲靖、昭通、红河、楚雄、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根据各自的农业生态环境和种植作物的优势,开展为地区农业生产服务的科研工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专业性和地区性的科研机构。从90年代初开始,省计委和省科委组建了一批重点实验室,至1996年已建成农业生物技术、植物病理、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等三个实验室。云南农业科技研究手段由观察调研进入分析测试,某些学科领域已达到高科技的分子水平。全省已形成功能齐全、多学科、多层次的农业科研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的农业科研事业进入了全面振兴的时期。省政府及省科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提出“科教兴滇”的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农业生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一步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在组织管理上,改革管理运行机制,实行农科教结合,加强科研计划宏观管理,推行科研项目合同制,加大经费投入。重视培养学术带头人,开展科研协作攻关。并加强对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工作,使科研成果的利用率从60~70年代的20%提高到50%左右。1950-1995年的46年间,全省共获得农业科技成果奖励1 039项,其中国家级奖励37项,国务院部委级奖励73项,省级奖励929项,其中90%左右的获奖项目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取得的。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二、科研成果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云南少数民族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进入社会主义,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经济得到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起点低、基础差,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水平在全省仍处于中下水平,不少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还处于自给、半自给的传统农业阶段,有的地区还保留着较为原始的农牧业生产方式。自给、半自给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很不发达。50年来,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经济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起步发展时期(1950—1957年)。1950年以后,中共云南省委从实际出发,在民族地区大力疏通民族关系,建立人民政权,对不同类型地区,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土地改革。从1951—1953年初(部分缓冲区到1954年),在除边疆和执行边疆政策的26个县以外的内地106个县市,分别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实行“先汉族后少数民族”和“民族杂居区宽于汉族区,缓冲区又宽于杂居区”的原则,适当照顾民族特点,采取基本上与汉族地区相同的3种土地改革方式,即:坝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白、回、纳西、壮、蒙古和部分彝族的土地改革;民族杂居山区的土地改革;介于边疆内地间缓冲区的土地改革。从1953年起,按照先汉族地区后少数民族地区、先坝区后山区的步骤,在内地民族地区开始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开始,中共云南省委把边疆民族地区的改革分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和“直接过渡”两种形式。在已进入阶级社会的边疆民族地区进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到1956年底基本完成。在边疆23个县的景颇、傈僳、独龙、怒、佤、布朗、基诺、德昂等8个民族和部分拉祜、苗、瑶等民族以及克木人、芒人等约60万人处于原始公社末期和从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这类阶级分化不明显的民族地区,不再把土地改革作为一个专门阶段进行,在国家支持帮助下,通过互助合作发展生产,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1956年内地已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开始建立互助组,当时在一些地区试办的合作社,大多数是办得好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德宏州“直接过渡”地区1954年首先试办的4个合作社,当年有3个社粮食产量比上一年增长1倍,1955年又比1954年增产,最高的增长1.4倍。怒江州1956年办的67个合作社,除1个社减产外,其他社都增产。瑞丽市试办的16个合作社,1956年人均粮食产量达到358千克,比上年增长32%。1957年边疆地区粮食总产量达到108.1万吨,比1956年的105.4万吨增长2.6%;大牲畜存栏为121.33万头,比1956年的116.18万头增长4.4%。
这一时期,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❶拨出大笔资金对生活极端困难的少数民族给予无偿救济,思茅地区江城县从1950—1954年5月,就发放了救济款3.6万元,救济大米45吨,食盐5吨,寒衣1 350套,土布20件,全县5 800户农民中,有3 857户得到救济,占总农户的66%;
❷以贸易开路,向少数民族地区运送大批农具、食盐、粮食、布匹等生产生活必需品以满足群众的迫切需要,并以合理价格收购当地农民的农副土特产品以增加农民收入;
❸发放耕牛农具,帮助群众开田开地发展生产,怒江州边四县无偿发放各种铁质农具3万多件,贡山县从内地请进农民,指导独龙族、怒族人民开垦水田,种植水稻,仅1953年就开垦水田40多公顷;
❹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邮电通讯设施建设,帮助少数民族发展传统手工业生产。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促进了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1957年末,民族地区粮食总产量达310.4万吨,财政收入1.17亿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32.25%和86.9%。
2.曲折发展时期(1958—1965年)。1958年开始,内地和边疆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经济带来严重破坏。内地民族自治地方发生水肿病死人,苗族搬家,边疆民族自治地方11万边民外流。从1958—1960年三年粮食连续减产,农民收入下降。1960年边疆地区粮食产量比1957年减少5%,大牲畜存栏减少12%。1960年冬,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纠正农村工作中“左”的错误,使民族自治地方的生产得以逐步恢复和发展。在此期间,为帮助边疆民族自治地方尽快恢复生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民贸“三照顾”、民族机动金等照顾政策,并对“民主补课”中错划阶级进行了甄别平反纠正,从而稳定了人心,稳定了边疆,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1960年冬以后,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到1962年末,边疆34个县粮食总产量超过了历史最高年,达到109.58万吨,比1957年的108.07万吨增长1.4%。1965年粮食总产达123.37万吨,比1957年增长14.16%;大牲畜存栏数达143.06万头,比1957年的121.33万头增长18%。
3.徘徊发展时期(1966—1977年)。“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在边疆民族自治地方强制推行“政治边防”建设,搞第二次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农业学大寨”中,批判“工分挂帅”、“物质刺激”,“割资本主义尾巴”,取消自留地和自留果树,限制群众搞家庭副业,关闭集市贸易,推行“政治工分”,在生产上瞎指挥,搞毁林开荒,毁草种粮,使自然生态受到严重破坏。1977年,边疆粮食总产量只达146.27万吨,10年期间只增长了12.57%;农民人均产粮仅为297千克,比1965年的352.5千克减少55.5千克。历史上被称为“坝子是谷仓、山上是茶园”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7.19万吨,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有粮564千克,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却变成一个缺粮县,粮食总产量下降到6.5万吨左右,1978年全县农村返销粮达到0.58万吨(贸易粮),比1965年的0.2万吨增加近2倍。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从1966—1976年10年中,每年平均粮食递减0.1%,年年缺粮,全县返销粮最高年份达到0.4万吨,该县木戛公社,1978年生产队集体的收入分配,人均只有现金3.95元,口粮150千克。十年“文化大革命”浩劫使边疆各族农民倍受灾难,群众生活陷入困境,长期难以解脱。但是,由于各族人民群众和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抵制“左”的错误,坚持正常工作,从而使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经济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仍然获得了缓慢发展。
4.稳定快速发展时期(1978—1999年)。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发展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经济方面,从实际出发,实行了特殊政策和措施,使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经济得到稳定快速发展。
(1) 改革农村经济体制。从1980年起,民族自治地方由山区到坝区,由贫困地区到比较发达的地区,逐步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各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民族自治地方的粮食产量持续增长。
(2) 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民族自治地方的农业主要是种植业、畜牧业,在种植业中主要是粮食作物,而经济作物的比重很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调整农业结构:
❶种植业内部,在粮食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油料、烤烟、甘蔗、茶叶、药材、水果、冬早蔬菜等经济作物和热区作物;
❷发展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其他副业生产;
❸发展乡镇企业,重点是发展以户办、联户办、村办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及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矿业、商业和服务业。
(3)调整所有制结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由于历史及自然等原因,民族自治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内地及全省水平,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较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太低。长期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把调整经济结构,特别是调整所有制结构作为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来抓,大胆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放心、放手、放胆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制定了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迪庆藏族自治州从实际出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全州1999年有私车8 000多辆,私人旅游服务队有2 000多匹骡马。中甸县尼西乡上桥头村有180人,虽然人均只有三分地,但大部分农户会传统工艺,做出的木碗销往全国藏族地区,户均年收入达二三千元,成为全国有名的藏族木碗之村。红河州个体工商户已由1978年的456户发展到1997年的63 882户,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已占工业总产值的23.8%。
(4)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发展多种形式的初级市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1984年5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放手发展专业户、重点户,促进商品生产发展的12条政策。对边疆民族自治地方和山区,采取了更加放宽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坝区和内地的专业户、重点户,以及各种能工巧匠输出技术、资金和自筹资金、设备,到边疆从事加工、修理、运输、服务等经营活动。内地、坝区有资金和生产技术的农民与有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的边疆、山区社队和农户之间,可以采取承包开发、双方联营、付资源费自营、技术承包等多种经营形式,帮助边疆和山区人民加快发展商品生产。接着,连续颁布了《关于减轻个体户和联户经营拖拉机运输业税费负担的规定》、《云南省贫困地区有关税收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政策,调动了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积极性。怒江傈僳族自治州1989年底统计,有经商个体户5 057户,从业人员6 353人,拥有自有资金1 089万元,年营业额达1 802万元。有的傈僳族妇女冲破了过去“男不出远门,女不做生意”的传统观念,走出家门做生意。居住在独龙江畔的独龙族,发展了个体工商户20户。河口瑶族自治县,1986年香蕉种植面积达2 298.67公顷,产量1万吨,收入372.82万元,占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的27.6%,全县农村人口人均有0.07公顷香蕉,人均香蕉收入112元,许多瑶族、苗族农民学会了做香蕉生意,搞长途运输,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帮助下,建立了一支以本民族为骨干的运销队伍,把香蕉销到本省个旧、开运、昆明等城市,还销往省外贵阳、成都、重庆、西安、上海、天津、北京、齐齐哈尔等城市。20世纪80年代中期,西双版纳州有45个村寨的基诺山连一条“草皮街”都没有,1989年,基诺乡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筹资14万元,建起了基诺族历史上第一个集贸市场,后来,他们走出山寨,把生意做到思茅、景洪、昆明等城市,学会了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种植砂仁、橡胶、西瓜,农村经济总收入达6 303.8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82元。
(5)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边疆和山区的农业基础设施较差,云南省委、省政府为改善民族自治地方农业生产条件,加强了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动群众大力兴修小水库、小水塘、小水窖、小型引水、提水工程,改造中低产田。1997年,大理白族自治州累计投入资金1.96亿元,投入劳动力6 691.89万个工日,全州当年建设高产稳产农田1.52万公顷;建成各类水利工程3.9万件,比上年增41%;新修小水窖(池) 6万个;解决了14.94万人和14.6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全州有效灌溉面积13.22万公顷,水利化程度从1978年的44.7%提高到66.5%。怒江傈僳族自治州1997年完成总投资801万元(其中省投594万元),投工投劳368万个工日;完成以工代赈农田建设3 366.67公顷,其中,新开水田260公顷,坡改台地1 660公顷,改造中低产田地1.44万公顷,累计建成亩产300千克以上基本农田2.17万公顷;解决了19.88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
(6)科教兴农,提高劳动者素质。长期以来,民族自治地方十分重视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工作,把农业科技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科技工作的一个重点。民族自治地方在抓好基础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不同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举办职业高中和职业初中,在普通中、小学中注入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1989年,在一部分民族自治县的普通小学实行“6+1”,中学实行“3+1”的职业培训试点,取得良好的效果。德宏州潞西市三台山民族小学,每周开3~4小时的劳动生产课,教实用技术,组织学生种粮食、蔬菜,养猪鸡牛羊、烧石灰等,促进了三台山经济的发展。同时,民族自治地方还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科技水平和当家理财的素质。仅1987年不完全统计,就培训了30多万人次。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共青团通过各种形式对回乡知识青年进行实用技术培训,3 170名回乡青年被称为“田秀才”,活跃在怒江峡谷。通过各种培训和科技推广,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的科技能手、科技重点户、专业户。一些地区还由这些人组织起来,成立了农民自办的各种专业研究会(组),带动了民族自治地方农业科技的推广和经济的发展。金平县农民自办了香蕉、八角、橡胶、茶叶、养猪、养鱼和水稻等研究会43个,会员300多人。宁蒗彝族自治县全县8.9万个劳动力中,已有4.6万人经过多年培训掌握了一两门实用技术,占劳动力总数的51%,涌现了会经营、善管理、懂技术的农村能人2.2万人。1986年,在毛家乡成立了一个苹果专业研究会,由苹果示范户中的9名骨干组成,苹果专业研究会在带动农民用科技种好管好苹果的同时,搞好流通服务:一是苹果成熟前分片分园进行产量测算,向社会发出准确信息,然后组织苹果商品交易会,吸引客商;二是对果农和客户做好服务工作,协调价格,维持秩序,组织装车等,使果农满意,客户放心;三是组织会员进行运销,直接把小凉山的苹果推向国内外市场。
此外,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直接引进较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等科技项目。澜沧拉枯族自治县东回、洒井等拉祜族、哈尼族山区,在省科协、省民委和思茅农科所帮助下,引进中国科学院农业专家电脑系统,把思茅地区多年积累的玉米施肥栽培经验输入电脑,分析出当地的合理方案,使14.67公顷试验地亩产比常规种植增长80%~400%。电脑农业专家系统现已被列入国家科委863—306智能化农业信息示范工程项目,在全省35个民族贫困县(市)推广(其中33个属于民族自治地方)。1997年共投入资金551万元,总推广面积5.61万公顷,共增产粮食(水稻、玉米) 5.3万吨,增产效益达7626.47万元(按1997年全省市场综合粮价1.44元/千克计)。1999年,电脑农业推广县达55个,推广经费增加到600万元,推广面积达18.8万公顷,增加产值1.30亿元。推广面积较大的宁蒗县,1997年在1996年1.28万公顷的基础上达到1.68万公顷,其中水稻2200公顷,玉米4897.53公顷,荞子4864公顷,烤烟679.97公顷,苹果4 163.27公顷,增产水稻、玉米、荞子4 821吨,烤烟增加收入110.3万元,苹果增产2 388吨,五种粮经作物的总经济效益达1242.73万元。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为贫困民族山区解决温饱和脱贫致富找到了一条成功的路子。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古城乡古城村团山社,是一个拉祜族居住的村社,全社有23户农户103人,由于山高箐深,水利条件差,自然条件恶劣,耕作粗放,粮食产量很低,一亩地年产玉米100多千克,当地群众处于“一年生产半年粮”的状况,吃饭问题是该乡党委、政府长期未能解决的难题。1997年实施电脑农业项目后,县农牧局、民宗局无偿投入玉米单交种和化肥,乡农技站投入营养袋,在乡农机推广人员的指导下,实施2.67公顷玉米营养袋育苗定向移栽,完全按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指导方案种植管理,玉米长势好于历史任何一年,经测产验收,2.67公顷玉米平均单产495千克,每亩比对照田多产265千克,增产115.2%,比同田1996年玉米单产246千克增长101.2%,获得2.67公顷玉米平均单产比对照产量翻番的好成绩,为解决温饱找到了成功的路子。
思茅地区10个县(市)中有9个是民族自治县,1984年起陆续引进微型计算机技术,到1990年时全区已有3000多台(套),并已开始开发应用软件,一半左右的乡镇建立了科普小组。宁蒗县经过10年实践,形成了县委书记出任县科协名誉主席,一名副书记担任县科协主席,专门负责科协工作,乡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担任科协主席和会长的党委一条线抓科普的领导机制,在全县16个乡镇、89个行政村、1 09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了科协和科普小组,建立了96个涉及25个项目的农民专业技术研究会,形成了一个健全的科技推广网络。省科协还组织了民族科普工作队,利用民族节日、集市和各种机会,举办科技展览,发售科普资料,放科普录音录像,普及科普知识,并经常组织各种专家和科技人员深入山区村寨“传信息、送服务、指门路、教技术、育人才”,开展科技培训。通过这些组织和活动,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科技普及和经济文化的发展。
(7) 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族自治地方走出了一条以农业为基础,着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业促轻工,依靠轻工积累资金,集中财力加强基础建设的路子。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各自的特点,扬长补短,发挥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种名优特产品,分别在甘蔗、烤烟、茶叶、橡胶、热带水果、冬早蔬菜、药材、矿产以及边贸和旅游业等方面,逐步形成和发展了各自的优势产业。德宏州重点发展蔗糖、边境贸易和旅游业;西双版纳州发展橡胶、茶叶和旅游业;大理州发展烤烟、卷烟、轻纺工业和旅游业;楚雄州发展烤烟、卷烟和矿产;红河州发展有色金属、煤炭、“两烟”和香蕉;文山州发展三七、八角和矿产;迪庆州发展林业、畜牧业和药材;怒江州发展矿产、经济林木和药材等等。烟草业和制糖业,已成为支撑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这些产业的发展使民族自治地方出现了较大的变化,群众增收,财政收入增加,生产条件改善。依托丰富的民族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已成为民族自治地方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西双版纳、大理、迪庆等州已成为旅游热点地区,知名度越来越大,中外游客纷至沓来,仅西双版纳州“八五”期间接待海外游客、国内游客分别以年均31.5%和20.3%的速度增长,创汇730万美元,旅游总收入9.5亿元人民币;拥有旅游涉外宾馆饭店15家,其中星级11家,旅行社104家,开放旅游景点26个;带动了全州第三产业的发展,全州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13%提高到1999年的35%。民族自治地方旅游业已成为令人瞩目的新兴产业,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8)对外开放,发展边境贸易。利用区位优势发展民族经济是民族自治地方一大特点。全省8个自治州中有6个分别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29个自治县中有11个地处边境一线,全省26个边境县(市)有23个在民族自治地方。有9个自治县的思茅地区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接壤。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关于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等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引下,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经过调查研究,制定了切合实际扩大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198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出《云南省关于边境贸易的暂行规定》,决定恢复边境小额贸易,对边民互市范围、税收以及其他经济贸易活动都作了放宽和照顾。全省26个边境县(市)陆续恢复和发展了边民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原来比较偏僻封闭的民族自治地方开始成为大西南对外开放的前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充分利用28个渡口、64条通道、19条公路通达中缅边境的口岸优势,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全州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85年的1.09亿元发展到1995年的27.7亿元。由于边境贸易的扩大,进一步促进了边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的发展。
由于采取了以上一些政策和措施,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经济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经济实力显著增强。1999年,民族自治地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为203.80亿元(其中农业产值为121.14亿元,林业产值为28.79亿元,牧业产值为50.54亿元,渔业产值为3.33亿元),占全省的57.3%,比1978年增长6.4倍,比1952年增长16.7倍。农、林、牧、渔之比由1978年的74.6:6.3:18.9:0.2调整为59.5:14.1:24.8:1.6。粮食总产量达740.19万吨,占全省的52.9%,分别比1978年和1952年增长62.3%、2.15倍;豆类、油料、甘蔗、烤烟、薯类产量分别为39.76万吨、10.96万吨、1 158.61万吨(占全省的75.9%,分别比1978年和1952年增长12.1倍、86.7倍)、25.66万吨(占全省的42.1%,分别比1978年和1952年增长6.5倍、182.3倍)、26.34万吨;茶叶产量为4.62万吨,占全省的61.5%,比1978年增长4.4倍;糖产量为121.78万吨,占全省的74.9%,比1978年增长14.2倍。大牲畜年末头数为641.69万头,占全省的64.1%,分别比1978年和1952年增长58.4%、1.8倍;羊年末只数为515.27万只,占全省的71.8%,分别比1978年和1952年增长85.9%、4.9倍;生猪年末头数为1302万头,占全省的52.9%,分别比1978年和1952年增长77.1%、5.4倍;猪、牛、羊肉产量为88.79万吨,占全省的49.2%,比1978年增长4.2倍。人均粮食产量、人均油料产量、人均甘蔗产量、人均烤烟产量、人均猪牛羊肉量、人均糖产量分别为359千克、5.3千克、563千克、12.5千克、43千克、59.6千克,分别比1978年增长25.2%、1.7倍、6.9倍、5.0倍、3.0倍、11.0倍。民族自治地方乡镇企业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增长点。1997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为353.77亿元,比1978年增长268倍;乡镇企业总利税为42.03亿元,比1978年增长224.5倍;乡镇企业营业收入为423.83亿元,比1978年增长268倍。1999年财政收入为44.56亿元,比1978年增长13.5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 224元,比1978年增长15.6倍。
1978年民族自治地方一、二、三产业之比为57.1:23.3:19.6,呈一二三结构,二、三产业严重滞后;1985年第三产业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到1999年,二、三产业比重大幅度上升,第一产业逐步下降,三个产业之比调整为35.41:30.95:33.64,第一产业比重下降21.7个百分点,二、三产业分别上升7.7和14个百分点。水利、交通、能源、邮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大为改善,公路通车里程由1952年的2 328千米增加到1999年的9.2万千米;铁路通车由1952年的545千米,增加到1999年的973千米。建成了昆明至大理、石林至蒙自、芒市至瑞丽等一批高等级公路;建成德宏、景洪、丽江、大理、迪庆航空港,初步形成了立体交通网络。年末电话机数由3.61万部增加到62.3万部,民族自治地方全部实现市话程控化,长途通信数字化,初步形成了包括卫星、光缆、微波、程控、无线寻呼、移动电话、图文传真在内的现代化通讯系统。能源供应紧张的局面基本缓解,原煤生产量由420万吨增加到1999年的1 100.53万吨,发电量由18亿千瓦时增加到1999年的99.14亿千瓦时。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二、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的典型经验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河南种植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大体可分为5个时期:
1.恢复发展时期(1950—1957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发展农业生产,领导农民进行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业生产关系的大变革。1950—1952年,河南农村土地改革,没收了地主阶级的土地,征收了富农多余的土地,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变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经过三年的努力,被战争破坏得满目疮痍的农业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52年种植业产值达到21.04亿元,比1949年增长65%,平均每年增长21.6%;粮食总产达到1 007万吨,比1949年增产293.5万吨,增长41%,平均每年递增12.2%;棉花总产量13.22万吨,比1949年增产6.93万吨,增长110%,翻了一番;油料总产量33.49万吨,比1949年增产9.22万吨,增长38%;烟叶总产量7.28万吨, 比1949年增长221.9%。“一五”时期,在党中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河南对农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解决了农民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农业生产继续稳定发展。1957年种植业总产值达到25.52亿元,比1952年增长21.3%,平均每年递增3.9%;粮食总产量1 180万吨,比1952年增长17.2%,平均每年递增3.2%;棉花总产量17.66万吨,比1952年增长33.6%,平均每年递增5.9%;油料总产31.68万吨,比1952年减少5.42%,平均每年递减1.1%。
2.下降时期(1958—1962年)。由于“一五”时期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展比较顺利,种植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河南滋长了“左”倾冒进情绪,急于求成,不顾实际可能,任意夸大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率先搞起了“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浮夸风”、“共产风”、高指标、瞎指挥在全省泛滥开来。提出了“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的违背科学的口号,吹嘘放出了小麦亩产3.66吨的“卫星”。左倾错误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使整个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种植业生产大幅度下降,人民生活极其艰难。1962年粮食总产量下降到903万吨,比1957年下降23.5%,平均每年递减5.2%;棉花总产量下降到4.04万吨,比1957年下降77.1%;油料总产量下降到9.71万吨,比1957年下降69.3%;烟叶总产量下降到4.20万吨,比1957年下降28.7%。
3.调整发展时期(1963—1965年)。为了克服“大跃进”造成的经济困难,纠正左倾错误,河南认真贯彻执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了重大调整,大规模地压缩基本建设战线,下马一批建设项目,关、停一批企业和事业单位。经过全省人民几年的努力,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基本上调整过来,农民得到了休养生息,农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65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 166万吨,比1962年增长29.1%,平均每年递增9%;棉花总产量13.59万吨,比1962年增长236%,平均每年递增49.2%;油料总产量12.69万吨,比1962年增长30.6%,平均每年递增9.3%;烟叶总产量6.01万吨,比1962年增长42.9%,平均每年递增12.6%。
4.稳定发展时期(1966—1976年)。这一时期,河南同全国一样,虽然“文化大革命”给农业生产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农业学大寨运动,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使生产条件得到改善,促进了农业的发展。1976年粮食总产量达2 122万吨,比1965年增长81.98%,平均每年递增5.6%;棉花总产量21.59万吨,比1965年增长58.87%,平均每年递增4.3%;油料总产量16.57万吨,比1965年增长30.56%,平均每年递增2.5%;烟叶总产量28.68万吨,比1965年增长376.9%,平均每年递增12.8%。其他农产品产量也有增长。
5.快速发展时期(1978—199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7年,河南农业的发展虽然也经历了起伏的发展过程,但总的来看,发展速度是比较快的。1979年1月,中共河南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指示。会议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河南实际,制定了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措施。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全省农民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农村改革。洛阳、商丘地区一些农村率先实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省委及时发出《关于农村若干经济政策的补充规定》,坚决支持各地继续推行生产责任制,强调要把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责任制形式放在第一位,大力推行。
1980年春,河南省农民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实践中对生产责任制作出新的选择,使“联产到劳”成为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同时,在兰考、虞城等县农村继续推行“包产到户”或“大包干”,因此又一次引起激烈争论。有人指责“包产到户”是分田单干,“犯了方向性错误”,有的县派工作组到农村“纠偏”。在这次争论中,省委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关于支持安徽凤阳等地实行包产到户的讲话精神,明确提出,只要能促进生产发展,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就符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肯定了农村出现的各种责任制形式。1980年8月,省委制订了《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的补充规定》,又进一步放宽了政策,推动了以联产到劳为主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1981年初,中央领导同志视察河南,肯定了河南在贫困社队实行“大包干”和在一般社队推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的做法,并向全国推荐。1981年5月,省委召开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会议,总结经验,制订了“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包产到户”,“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等三种农业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各种生产责任制。
1981年秋冬,河南广大农民又在实践中作出新的选择,当年11月,全省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占总队数的93.07%,1983年达到99%,成为全国较早普遍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省份之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大发展。1983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187.02亿元,相当于1978年的1.96倍。全省种植业产值达到155.68亿元,比1978年增长95.2%;粮食总产量2 904万吨,居全国第2位,比1978年增长38.5%;棉花总产量63.35万吨,居全国第4位,比1978年增长182.8%;油料总产量51.5万吨,居全国第7位,比1978年增长113.3%;烟叶总产量32.95万吨,居全国第1位,比1978年增长10%。特别是1983年粮食生产实现了三个突破,即总产量突破2 500万吨,年增产突破500万吨,第一次年征购量突破500万吨。
但是1983年农业获得大丰收后,部分人认为农业过关了,出现了轻视农业和忽视农业的现象,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下降,农业生产条件不仅没有改善,而且部分水利设施遭到破坏,特别是全国性的农产品卖难,粮棉油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下跌,影响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致使种植业出现了长达近5年的徘徊。1988年与1984年相比,全省粮食总产量下降8.3%,棉花总产量下降26.7%,油料、麻类、烟叶等也连年减产,供求矛盾突出。1989年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和1990年河南省第五次党代会以后,河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实施了一系列加强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农业投入有所增加,特别是1988年国家实施的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部分中低产田得到改造,加上一批粮棉新品种的选育推广,为打破农业生产的徘徊创造了条件。
中共十四大之后,河南省委、省政府从河南实际出发,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河南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即以实现小康为总目标、总任务统揽农村工作全局,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发展非农业产业,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增效,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主要途径和重点。同时积极改革,引导农业走向市场,1993年4月省政府提出全省放开价格、放开市场、放开经营。同年1月又取消了指令性种植计划,由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安排种植。1993年12月27日,省委五届八次全会通过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必须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体制,并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开发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的承包期可延长60年以上,在承包期内,使用权可以转让;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在少数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方,可以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加强集体统一经营层次,逐步建立健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为农户进入市场服务。这些政策对于调动农民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同时,农业投入继续有所增加,农业综合开发的面积范围不断扩大,120多万公顷中低产田得到改造,农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大批先进科技成果在生产上得到扩大应用,农用化肥、农药生产供应量增加,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等都为农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而农业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1990—1995年,5年合计生产粮食16 479万砘,比“七五”增加1 869万吨,平均每年增加373.8万吨。棉花合计生产366万吨,比“七五”增加85.6万吨,增长30.4%。油料987万吨,比“七五”增加385万吨,增长63.9%,平均每年增加77万吨。这一时期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种植业发展的最快的时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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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1.恢复发展时期(1949—1957年)。1949年7月发布实施了《林木保护暂行办法》,明确了公有林和私有林的管理权限,严格禁止滥伐林木和烧垦林地开荒,初步扭转了森林资源逐年减少的局面。1950年成立河南省林业局,按照中央制定的“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利用木材”的林业工作方针,建立地、县林业机构,培训林业干部,有计划地开展了育苗、造林、封山育林、护林防火、森林资源勘察工作。1951年土地改革时,把植树造林作为林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制定了有关政策,推动了植树造林工作的开展。把集中连片且面积较大的山林收归国有,建立国营林场;把不适宜国家经营的山林划归农民所有,实行“谁造林,谁管护,归谁所有”的政策,发动群众造林。
❶在自然灾害严重的豫东沙区进行勘察规划设计,建大型防护林带。50年代初共营造了5条基干防护林带,总长520多公里,造林4.6万公顷,使开封、商丘、许昌、周口4个专区10个县的53.3万公顷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受到了中外林学界的高度赞扬。
❷省政府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实行封山育林,开展普遍护林。
❸以大中型水库上游为重点,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营造水源涵养林,迅速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至1956年完成高级合作化时,河南林业用地基本上实现了公有化,国家所有占11%,集体所有占81.4%,个体所有占7.6%。1956—1957年,河南把林业建设列为改善自然环境,活跃山区经济的重要内容,对山区进行了规划,在全省开展了“绿化祖国、绿化河南、绿化家乡”活动,营造了大批“青年林”、“少年林”、“三八妇女林”、“幸福林”、“社会主义建设林”,两年造林17万多公顷,为1949—1955年造林总面积的42%,年山林火灾面积比1953年前减少了80%。
2.曲折徘徊时期(1958—1978年)。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在“实现大地园林化”的号召下,河南加大了造林绿化力度,开展了林业科学研究、农村林业职业教育和林产工业生产,增设了一批国营林场,大办社队林场,动员各行各业开展植树造林运动,涌现出了一批以林县东冶村为代表的造林绿化先进典型。此间,因无偿地把群众林木收归集体,把队办林场收归社有、国有,挫伤了群众造林、营林的积极性。同时,又由于缺乏经验,急于求成,出现了高指标和浮夸风,不少地方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较低,多数林业学校和工厂有名无实。大办钢铁中,大规模地砍伐林木,山区和平原林木遭到了重大破坏。山区砍伐的林木因运输不畅,不少成为“困山材”;平原地区成材树木砍伐殆尽,生态环境遭到了巨大破坏,导致山区水土流失面积急剧增加,平原风沙危害加剧。
进入60年代以后,河南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及时纠正了“左”倾错误的影响,对各级无偿平调的林木,一律退还并赔偿经济损失,重申“谁造谁有”的政策,颁发林权证,对林木所有权给予法律保护。1962年,中共河南省委要求沙区各级党委把林业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营造防护林为主,积极发展用材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和薪炭林,做到以林保农,以农养林,农林密切配合。河南造林工作重点转向了平原地区。兰考县委书记焦裕禄同志总结了群众造林治沙地经验,采纳了科技人员的农桐间作科研成果,组织全县人民采取“扎针、贴膏药”的办法,综合治理风沙盐碱灾害,全县共治理沙丘1.5万个,植树742万株。农桐间作和农田林网防沙治沙的经验在《人民日报》上向全国作了介绍,并开始在豫东、豫北平原地区大面积推广。同时,也带动了平原沙区国营林场的治沙造林工作。至1965年,沙区10多个国营林场共营造防护林带5 600条,保护农田20万公顷,为防沙、治沙树立了样板。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河南省林业厅绝大多数工作人员下放到农村劳动,仅留数人与农业部门合署管理林业,业务工作基本处于停止状态。此后的十几年,全省林政管理工作陷入低谷,不少国营林场的大片林地被侵占,林木遭到乱砍滥伐,国有森林资源急剧减少。与此同时,其他林业工作也受到影响,只有集体造林有较大发展。1974年后,在豫西11个县和豫南9个县建立崤山坑木和信阳杉木用材林基地,并建立了一大批社队林场。1976年河南省农林局组织各县进行了森林资源清查。1979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确定每年的3月12日为植树节,以后的每年春季河南都开展广泛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同年全国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由于林业责任制尚未建立,有些地方没有充分考虑林业的特点,一味套用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对集体林木实行分户管理,但责、权、利不明确,一度出现了乱砍滥伐,形成了仅次于1959年的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全省森林覆盖率下降到12.97%。
3.稳步发展时期(1979—1990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普遍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各种责任制。河南抓住这一契机,及时调整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林业政策,实行了与农业生产责任制相配套的林业政策,向农民群众颁发了林权证,原有树木,除留集体经营管理的以外,作价转让给农户管理,收益归己;在指定地点新栽的树木,实行谁栽谁有,合造共有,较好地解决了植树造林中责任、权利和收益分配的问题,稳定和维护了国家、集体、个人对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河南林业建设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排除“左”的干扰,实行大力造林,普遍护林,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造、育、管、护密切配合,生产、加工、流通一起抓,造林绿化事业走上了稳步发展的轨道。国营林场经过整顿,取得了计划、财务、经营等自主权,1985年造林更新4 738公顷,生产木材7万多立方米,开展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项目230个,实现利润220万元,初步解决了发展资金不足问题。集体林区大力推广乡办场、村办场、林业专业户和联合体等多种承包经营方式,分给农民自留山74.5万公顷、责任山131.1万公顷,限期完成绿化任务,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长期不变,调动了各方面造林营林的积极性。平原绿化工作,认真解决了土地分户经营与林网统一规划的矛盾, “统一规划,树随地走,谁种谁有,自主经营”的林业政策,调动了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农桐间作和农田林网迅速发展。“七五”期间,河南一手抓平原绿化达标,一手抓完善提高,平原绿化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省政府对全省平原、半平原县绿化情况进行了摸底排队,制定了分期分批达标计划。各级政府把平原绿化达标列入目标管理,单独考核,集中力量打攻坚战。至“七五”末,全省平原地区已初步形成点、片、网、带相结合的综合农田防护林体系,成为平原农区一项永久性的生物大工程。山区林业建设,实行了稳定山权、划分自留、承包荒山等一系列有效政策,加快了山区荒山绿化速度。
4.快速发展时期(1991—1995年)。“八五”期间,河南省林业建设紧紧围绕:增资源、增效益、增活力”的目标,完善平原,主攻山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全省林业建设保持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
(1) 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省十年造林绿化规划》。1990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实施河南省十年造林绿化规划的决定》,省政府批转了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造林绿化达标晋级活动的通知》,规划到1999年全省完成大面积造林133.33万公顷。1994年根据国务院要求,为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省委、省政府决定提前到1997年基本绿化全省宜林荒山。省政府于1994年1月召开了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省政府领导与12个山区市(地)市长、专员重新签订了《河南省山区造林绿化目标责任书》。各地层层调整规划,组织群众开展了大规模的造林绿化活动。1991—1995年,全省山区累计完成造林面积106万公顷,是5年规划任务的119.6%。1995年底,已有24个县(市、区)完成了规划的造林任务。平原地区广泛开展了农田林网化建设,1991年底,全省94个平原、半平原县全部实现了绿化达标,营造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341万公顷,被全国绿委、林业部授予“全国平原绿化先进省”称号。1994年,省委、省政府又提出了用两年时间完善提高全省平原绿化的目标,各地大力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在全省开展了平原绿化“第二次创业”活动。一批重点造林工程相继启动,豫北黄河故道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黄河中上游防护林、淮太防护林、太行山绿化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平原绿化高级试点县工程、十大经济林基地等,都超额完成了规划的建设任务。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省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由1988年前的2 000万人增加到1995年的3 500万人,义务植树数量由每年的5 000万株增加到1亿株。全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1995年底,有林地面积达到175.2万公顷,比“七五”期间的157.1万公顷增加18.1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17亿立方米,比“七五”末增加2 596万立方米;林木覆盖率达到16.35%,比“七五”末提高1.55个百分点。
(2) 大力调整林种结构,加快经济林发展速度。1991年省政府发布实施了《河南省经济林十年发展规划》和《豫西经济林基地开发建设十年规划》,重点建设十大经济林基地,要求到20世纪末新发展经济林47万公顷,其中“八五”期间发展20万公顷。各地坚持“一优双高”发展方向,出现了经济林发展高潮。到1995年底,全省经济林总面积由1991年的53万公顷增加到110万公顷,经济林产品年总产量由14亿公斤提高到25亿公斤。建成豫西以水果为主、豫南板栗等十大经济林基地8万公顷。
(3) 林产工业和多种经营发展迅速,林业经济活力不断增加。“八五”期间,河南省林业系统坚持“立足林业,面向市场,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以种、养、加为突破口,工、商、建、运、服全面发展”的方针,在木材及林产品加工、林产品市场建设、森林旅游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到1995年底,林产工业和多种经营产值由1991年的1.3万亿元增加到10.2亿元,利税由1 400万元增加到1.3亿元,林产工业产品由200多种增加到2 000多种。国有林场销售收入达到3.36亿元,比“七五”期间的1.5亿元增加124%;多种经营、综合利用收入在总销售收入中的比例从47%提高到57%,比林业部要求的目标高7个百分点。
(4) 加强了林业法制建设。“八五”期间先后出台了《河南省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12个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了林地保护工作,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全省林业公安机关通过组织严打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了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5年间全省累计查处林业案件15 000多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 000多万元,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和林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5) 全面开展了“科技兴林”工作。“八五”期间,河南认真贯彻落实“面向、依靠”的科技发展方针,实现了林业科技、教育、经济一体化发展。全省开展科技攻关项目79项,取得科研成果200余项;选育林木新品种、无性系60多个,引进新品种200多个;实施林业科技开发项目26个; “211”科技兴林示范工程取得显著成效。洛阳、信阳、汝南3所林校5年累计向社会输送林业专业人才1 600多人,累计培训林业职工和林农120多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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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1.恢复发展时期(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后,河南省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畜牧业的发展,1950年建立了省兽医防疫队,1952年从省到地区和县建立了畜牧兽医机构。同时,省政府制定了《河南省牧畜配种事业暂行规定》,凡登记合格的民营牧畜配种站,可以享受免差役、免营业税,获得疾病治疗、银行贷款和牲畜配种奖励,畜牧事业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1950年农业互助组发展为农业合作社后,牲畜入社作价偏低,盲目推行大槽喂养和使役过渡,造成牲畜普遍瘦弱和大量死亡,出售宰杀的多,配种繁殖的少,大牲畜存栏量一度下降。省委农村工作部针对此种状况下发了《河南省农业生产合作社牲畜饲养管理繁殖工作试行办法》,将牲畜作价包干到队,专人饲养,并健全饲养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1956年省政府下达养猪指示,重申坚持私有私养为主,积极发展国营和集体养猪业,要求农业社按标准留足饲料粮,实行生猪收购预付定金,群众养猪、养羊基本上没有受到冲击。1957年省、地、县成立牲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乡和农村生产队建立保畜委员会,大力推行“分犋喂养,分散到户,养用合一”的饲养方式,实行奖励政策,促进了全省生猪生产发展,大家畜大幅度增加。1957年,全省生猪存栏716万头,羊558.1万只,分别比1949年增长358%和465%;大家畜存栏593.4万头,比1949年增长106%。畜牧业产值3.8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10.7%。
2.下降徘徊阶段(1958—1977年)。1958年,全省农业社大牲畜无偿归公社所有,畜牧业生产在“一大二公”的思想指导下,政策上限制私人养畜,以公养代替了“私养为主”的方针,物质和资金上“一平二调”,作风上高指标、瞎指挥和浮夸风,致使畜禽死亡增加,存栏量下降。1959年10月,毛泽东主席发表了《关于养猪的一封信》,要求重视养猪事业。河南当时很重视,从省、地、县到公社、大队都成立了畜牧业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宣传养猪的重要性,但是,在浮夸风的影响下,大办“万、千、百头”养猪场,把社员自喂的猪也集中饲养,造成猪的死亡率继续增多。1960年大牲畜存栏474.2万头,比1957年减少119.2万头;生猪存栏432.1万头,减少283.9万头。1959—1961年全省连续三年遭受干旱等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绝收,牲畜普遍缺草、缺料,大批瘦弱死亡,畜牧业生产面临空前的严酷局面。
1961年,国民经济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省政府明确提出养猪业“由集体饲养为主改为农户饲养为主”。当年省政府发布《关于保护和发展耕畜的若干政策规定》,强调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牲畜归生产队所有者,可以把繁殖母畜包养到户。这对制止牲畜瘦弱死亡,提高母畜繁殖率,稳定畜牧业生产起到一定作用,但未从根本上扭转大牲畜下降的局面,大牲畜存栏到1962年下降到425.5万头,比1960年减少48.7万头。1962年后,省政府制定了恢复和发展大牲畜的措施,规定分户包养和小槽分散喂养,并给饲养户和饲养员适当奖励,还允许社员饲养1~2头大牲畜,因而扭转了大牲畜下降的趋势。1964年河南省委又发出关于发展蚕茧、茶叶等生产的奖励办法。1965年根据中央畜牧会议确定的方针,全省把发展大牲畜放在首位。大、小牲畜并举,发展数量与提高质量相结合。1965年底存栏大牲畜445.6万头(牛337.4万头,马15.7万匹,驴77.5万头,骡15万头),猪706.8万头,羊403.6万头,家禽4 600万只,养蜂9.6万箱;畜牧业产值4.04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1.5%。
“文化大革命”的10年,河南畜牧业进入徘徊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畜牧兽医机构处于瘫痪状态。社员家庭养殖业被扣上“资本主义尾巴”的帽子,不准个人饲养大家畜,有的地方连养鸡养羊也作了限量规定。1970年全国北方农业会议和1975年国务院养猪生产会议以后,全省取消了对社员养猪的限制,并重新实行交售生猪与奖励粮食、化肥挂钩,生猪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1977年生猪存栏达到1 819.9万头,而10余年间大牲畜一直在500万头左右徘徊。
3.持续快速发展阶段(1978—199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河南省畜牧业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局面。全省各地先后采取了大牲畜作价,推平到户,保本、保值,增值归己等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户饲养大牲畜的积极性。为了向农民提供畜牧业方面的科学技术,提供优良品种,1978—1980年全省先后建成一批种畜场、种猪场、黄牛场、水牛场、细羊毛场、奶山羊场、鸡场等,带动全省畜牧业生产蓬勃发展。
198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要把畜牧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突破口和支柱产业来抓,要求各地立足当地资源优势,面向市场,集约经营,努力提高商品率和规模效益。1985年4月,河南省农经委、省农牧厅在南阳地区召开全省畜牧工作会议,要求解放思想,搞好改革,进一步调整畜牧业专业户、专业村的规模经营标准。会后,全省从培育专业户、重点户着手,制定政策,加强组织领导,使畜牧业生产实现了“四个转变”:由一家一户分散饲养向规模饲养转变;由传统饲养向科学饲养转变;畜禽结构由品种比较单一向多元优化转变;经营体制由产销脱节向牧工商一体化转变。1989年7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的若干规定》,为发展畜牧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年8月,省政府又发布了《河南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健全防疫服务体系,切实做好防疫工作,保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1992年5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大力推广周口地区养牛经验的决定》,提出开发现有丰富的秸秆资源,大力发展以养牛为主的草食牲畜,优化畜牧业结构,走节粮型畜牧业的道路。
上述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畜牧业的快速发展,1995年,大家畜存栏1 420.5万头,猪存栏2 667.7万头,羊存栏2 298.3万头,家禽存栏32 804万只,比1978年分别增长175.8%、54.6%、132.2%、446.7%。1995年全省畜牧业产值达251.7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3%,比1978年的10.87亿元增加35倍,畜牧业已成为河南农业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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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福建种植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高速发展,开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种植业生产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
1.恢复发展阶段(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后,福建进行土地改革,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实现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解放了生产力,种植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52年粮食播种面积194万公顷,比1949年增加4.4万公顷;粮食总产372万吨,增加89万吨,年递增9.54%;人均粮食占有量295.5公斤,增加57.5公斤。油料作物播种面积9.8万公顷,比1949年增加1.2万公顷;总产9.89万吨,增加2.6万吨,年递增11.9%。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省、地(市)、县、区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站,改进农业技术,特别是水稻单季改双季,间作改连作和推广普及南特号等水稻良种,兴修水利,加快了粮食生产的发展。1957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达到214.87万公顷,比1952年扩大20万多公顷;粮食总产达444万吨,增加72万吨,年递增3.6%。其中:稻谷播种面积增加4.74万公顷,冬种大小麦面积增加10.1万公顷,初步形成麦—稻—稻二、三熟稻田耕作制;甘薯种植面积达28.1万公顷,增加2.62万公顷。人均粮食占有量达305.2公斤。经济作物到1957年播种面积发展到13万公顷,比1950年扩大3万公顷,增长30%。甘蔗面积从7 300公顷发展到2.48万公顷,产量123.55万吨,增长5倍多;蔬菜面积扩大2.56万公顷,达到5.36万公顷,产量87.2万吨,增长近2倍;水果面积2.52万公顷,扩大1.25倍,产量11.77万吨,增长1.24倍;茶叶面积3.54万公顷,扩大92.39%,产量0.69万吨,增长79.22%,大大超过战前水平。
2.波动徘徊阶段(1958—1978年)。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提出“少种高产多收”的不符合实际口号,“瞎指挥”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大幅度减少,产量下降。1960年,全省粮食耕地比1957年减少23.6万公顷,粮食播种面积减少13.14万公顷;粮食总产跌到329.5万吨,减少114.5万吨,下降34.7%;油料总产6.15万吨,下降3.24万吨,下降52.7%。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援,纠正农村工作中“左”的错误,稳定粮食作物和双季稻面积,扩大冬种大小麦,引进推广以早稻矮南特号和晚稻鸭子矮等为主高产水稻良种,推广应用塑料薄膜育秧,湿润秧田,合理密植和防治病虫害等配套增产技术措施,农业生产回升,粮食连续增产。1965年,粮食总产恢复到1957年水平并略有增加,达到456万吨,增加11.5万吨;粮食和水稻播种面积的亩产分别达到175.5公斤和180公斤,分别增加28.5公斤和31.5公斤;油料作物总产8.03万吨,尚未达到1957年水平。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机构撤销, 技术人员减少, 技术推广工作趋于停顿。1966—1968年连续3年粮食减产,倒退到1957年水平。1970年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才逐步恢复。通过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平整土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田,推广早熟高产矮秆水稻良种和第二次改制、提高复种指数,使双季稻播种面积有新发展,粮食总产突破500万吨大关。以后又连续5年徘徊,直到1976年之后,推广杂交稻和早稻“红410”品种,实现水稻高产良种化,粮食生产进入一个新的稳步增长时期。1978年全省粮食总产达到745万吨,比1965年增产290万吨,增长63.6%,平均年递增3.8%。油料作物总产13.8万吨,增加5.8万吨, 增长72.5%, 年递增4.3%。
经济作物60年代遭受3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影响,生产处于徘徊停滞状态,进入70年代得到缓慢发展。1977年种植面积发展到15万公顷,扩大2万公顷, 增长15.4%。甘蔗扩大1.3万公顷, 增产90.45万吨;蔬菜扩大2.3万公顷,增产17.2万吨;水果扩大2.3万公顷,增产0.77万吨;茶叶扩大3.5万公顷, 增产0.89万吨。
3. 改革发展阶段(1979—1995年)。1978年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特别在“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方针指导下,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粮油购销体制改革,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要求,在高寒地区双季稻返还为单季稻,并发展再生稻,推行以实施科技为先导的《粮食工程》、《茶果工程》、《菜篮子工程》和“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发展计划,调整作物生产结构和品种结构,推广模式栽培,克服“以粮为纲”的片面做法。这一阶段,在全省耕地面积减少9.3万公顷,粮油作物播种面积减少24万公顷情况下, 粮油作物的单产、总产和耕地的复种指数仍得到大幅度的提高。1995年与1978年相比, 粮食总产量由744.9万吨增加到919.9万吨,增长23.5%;单产由219公斤增加到326公斤, 增长49%。油料作物总产由13.8万吨增加到23.3万吨,增长68.8%;单产由85公斤提高到131公斤,增长54%。经济作物播种面积113.4万公顷,产量1270.2万吨。其中大田一年生经济作物面积65.9万公顷,产量850.2万吨。耕地复种指数由140.8%提高到235%。
水果发展最为快速, 1995年果园面积达53万公顷, 产量239.3万吨, 分别比1978年增长6.5倍和22.7倍。茶园面积13.2万公顷,产量9.45万吨, 比1978年增长40.4%倍和3.7倍。食用菌总量达38.5万吨,年产值24亿元,出口创汇1亿美元以上,产量、出口创汇均居全国首位。甘蔗生产1985年创历史最高水平,后因受价格政策影响出现滑坡,但面积和产量仍比1978年分别下降12.2%和93.7%。烟叶面积、产量比1949年增长3倍和3.2倍。蔬菜产量增长10倍以上。其它作物如莲仔、麻类、芦笋、花卉、药材等都有不同程度发展。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二、生产水平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福建农垦事业发展大体经历四个阶段。
1.创办开拓阶段(1949—1957年)。
(1)接管、新办农场。1950年开始接管国民党留下10多个破烂不堪的农场,建立省农业试验场、仙游试验场和福州经济实验场,以及建阳、南平、福安、闽侯、晋江、龙溪、永安、龙岩8个专区的9个专(市)区属农场。1951年浦城、厦门等30多个县市开始创办新的县级农场。1957年,全省国营农场总数78个,其中省属3个,专区属4个,县属71个。共有职工4 067人,土地面积1.1万公顷。
(2)荒地资源调查。1956年5月成立省农业厅勘测队,编制200多人,设三个专业队(水利测量、土壤、农业),二室(设计、化验),进行荒地资源调查和建场前期勘测规划设计。查定集中连片荒地面积21万公顷,为创办农场提供依据。
(3)制定办场方针和任务。1952年省农林厅对农场提出:贯彻省农业生产计划,围绕增产粮食,有重点地进行品种、栽培、肥料、农具试验研究、示范推广和不与民争地的方针。1954年确定国营农场是社会主义企业,主要任务:一是繁殖良种,二是增产示范,三是积累资金,四是培养干部。专区农场由专区办,县属农场由县办,从1955年开始省不再对专、县农场进行投资。各级农场经过调整,加强经济核算,生产经营逐步得到提高和完善。
2.曲折发展阶段(1958—1965年)。
(1)建立省厅级领导管理机构。1961年11月撤销农业厅农垦局,成立省农垦厅。设9个处室,编制240人。直接管理23个省属场,1个研究所,1个培训班,1个技术学校,1个试验站,2个机耕队。从事劳工、计划、财务、产品、物资、生产等业务和指导全省国营农场业务。1962年后全省9个地(市)相继成立国营农场管理局。
(2)三年大发展。1958—1960年农垦事业高速发展。3年开荒围垦和由集体所有制的人民公社和生产队转入国营农场,使全省国营农场数达到133个,增加57个;土地总面积34.7万公顷,耕地3.2万公顷,总人口24万人,职工9.5万人,国家投资总额达1 442万元。
(3)三年大调整。根据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全省国营农场进行整顿。1961年5月省确定恢复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建立中央橡胶垦区,将龙溪专署和厦门市同安23个国营农场划作农业部直属企业,委托省管。将平调集体的耕地8 079公顷,人口14.4万人,退回集体。1963年3月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制定了《福建省国营农场物资管理办法》和《国营农场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巩固国营农场生产建设成果。
3.“文化大革命”阶段(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给农垦事业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挫折和破坏。
(1)机构撤销。1969年撤销省农垦厅和9个地市农场管理局,大多数干部下放劳动,全省农垦管理工作陷于瘫痪状态。
(2)解散、下放国营农场。1968年,在“国营农场办得好就办,办不好就散”的口号下,长乐文武砂农场、平潭芦洋农场、将乐综合农场和建宁县农场改为人民公社;福州古岭,莆田大洋、江堤,厦门筼筜港和漳平温坑5个农场宣布解散;23个省属场,1个保留、2个划给生产建设兵团,其余全部下放县管。
(3)生产和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合理规章制度被废除,经营管理混乱,生产下降,经济严重亏损,10年全省国营农场累计亏损额达6 814.84万元。
4.改革发展阶段(1977—1995年)。1978年后,根据国家部署和福建农垦实际,进行一系列改革,摒弃农垦经济体制存在“统、平、单、纯”的弊端,实现了五个转变:由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单一经营向农工商综合经营转变:单一的国营经济向国有经济为主体,集体、个体、联营经济一起上的多种经济成份转变;半封闭的经济向外向型经济转变; 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转变。“五大转变”给福建农垦带来生产发展、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
(1)改革经济体制。农垦企业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着统(统得过死)、平(平均分配)、单(单一结构,单一经营)、纯(纯全民所有制)的弊端,严重制约了农垦优势的发挥和经济的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垦系统对传统经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实行财务包干。1979年国家对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盈利留用”的财务包干办法。福建农垦在贯彻推行中采取两种做法:
❶对一般具有中等生产条件,历年略有盈余和亏损不多的农场,实行自负盈亏,利润留用,亏损不补;
❷对少数生产条件差,困难较大的农场,实行定额补亏,减亏留用,短亏不补,并限期扭转亏损。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后的结余资金,50%转为生产基金,30%作为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20%作为储备基金。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扩大了企业的经济自主权,较好解决了企业长期“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改变了企业“办好办坏、盈利亏损一个样”的状态,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相对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实行财务包干的当年,就实现扭亏为盈的良好经济效果。
兴办职工家庭农场, 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推行“定、包、奖”为主要内容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1984年上半年在漳浦万安农场进行兴办家庭农场试点。到1985年底,全省办了各种形式的职工家庭农场1.94万个,参加职工4.5万人。1989年职工家庭农场扩大到2.2万个,参加的职工占养殖业和种植业职工的80%以上,承包经营土地面积4万多公顷,经营收入14257万元,上缴税费1473万元,纯收入达5320万元。结束了农业生产上长期高度集中,吃大锅饭的体制,使职工获得了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 调动了职工生产经营积极性。
调整所有制结构。1979年后,农垦系统在坚持全民所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 鼓励企业放手发展非国有经济,调整所有制结构,初步形成了以国有经济为主体,集体、“三资”企业、股份制、私营、个体企业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格局。1995年全省农垦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56.4%,集体经济占1.5%,联营经济占7.8%,个体经济占10%, “三资”企业经济占24.3%。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1988年,中央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条例,福建农垦系统全面推行场(厂)长负责制, 到1990年实行场 (厂)长负责制的企业达到90%以上。推行场(厂)长负责制,发挥了企业中以厂长为中心、党委为核心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龙岩地区14个农垦企业实行场(厂)长负责制第二年(1989年),全区农垦工农业总产值1075万元,增长16%;经营利润507万元, 增长118.3%。1992年后, 大部分农垦企业又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的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带动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有力地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适应市场的能力。1994年,按照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又在两个农垦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
17年的改革,农垦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克服了旧体制的诸多弊端,较大程度上转换了企业经营机制,农垦经济摆脱了长期发展缓慢、效益低下的困境,呈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2)调整产业结构。
❶农工商综合经营。长期以来,福建农垦许多企业单一经营农业, 农业内又以种植业为主,农垦经济发展缓慢。1979年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在抓好农业同时,大力发展工业和商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农林牧渔、工商运建服并举。广辟生产门路,加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实现了产品多次增值,走出一条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路子。1995年第一、二、三产业比重由1990年的64.1:31.8:4.1改变成28.5:57.5:14; 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产值由59%下降到54.1%,牧业产值由11.4%上升到19.4%,渔业产值由0.55%上升到21.2%,林业由12.9%下降到5.3%;工业产值增长80.8%;商饮服务业增长2.4倍;
❷商品基地建设。为发挥农垦“三个基地, 一个中心”的作用,1985年后,福建农垦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一批商品生产基地。其中,有名特优茶果基地36个,面积4000多公顷;菜篮子基地20多个、绿色食品基地20个, 面积3300公顷;花卉基地7个,面积140多公顷;创汇农业基地36个, 面积2000多公顷。
(3)发展外向型经济。
❶“三资”企业。福建农垦发展外向型经济大体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5—1990年,共创办了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11家,主要是“两头在外”来料加工,层次较低,规模较小;第二阶段,1992年以后,经省政府批准,首批推出江洋、文武砂、凤南、康龙、西滨、大南坂、万安、古农、五峰和武夷山综合农场等10个农场作为鼓励外商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区,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以“三资”企业为重点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1995年全省共兴办“三资”企业项目168项,总投资3.2亿美元,其中利用外资2.6亿美元;
❷对外贸易。1995年农垦企业出口商品额达6.6亿元, 占农垦工农业总产值33.1%,比1978年增加15.6倍,出口产品有茶叶、瘦肉型猪、玫瑰茄、淡水鳗、对虾、石板材、罐头等30多个品种。已有一个农场获得直接出口权。
(4)重视科技进步。
❶科技推广机构与队伍。1979年全省国营农场有科技站86个, 1985年以后多改建为农业技术服务实体,发展群众性的科协组织和各类专业性的学会组织,加上科技专业户,形成了农垦科技推广网络。至1995年,全省农垦有各类专业科技人员12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21人,中级职称250多人;
❷新技术推广。据不完全统计,1980—1995年共获得工农业科技推广成果奖122项。其中,获国家级奖励1项,部、省级奖励22项,厅和地市级奖励41项。永春猛虎柑桔场山地种植柑桔,福州红星农场“矮密早”柑桔栽培模式和漳浦万安农场龙眼“早熟、快生、高产”栽培技术等,不仅在系统内得到大力推广,而且还向农村辐射。为农村先进技术、优良种苗推广、信息传播、农副产品加工和技术培训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❸技术培训。1990—1995年农垦系统采取多层次和各种形式共培训各类人员达10万人次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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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福建省人民政府、军管会先后接管了全省公私立农业大专院校,对教职员工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凡本人愿意继续工作的,都留下来安排任职任教。50年代初,按照“维持改造”的方针,进行院系调整。1951年4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将私立协和大学、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合并成立福州大学,协和大学农学院也随之更名为福州大学农学院。同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文教厅决定将省立农学院并入国立厦门大学为厦门大学农学院。1952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关于高校调整的有关指示精神,将厦门大学农学院与福州大学农学院合并成立福建农学院,初期设农学、园艺、森林等3个系;保留厦门大学海洋系,集美水产航海职业学校,创办了集美商船专科学校,集美水产专科学校。1958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福建农学院林学系分出,成立福建林学院,下设林学、森林工业系;成立福建农学院漳州分院,设橡胶、热带作物等2个专业。
60年代初,福建农学院设有农学、园艺、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土壤农化等5个系7个专业; 1960年新办农业生物物理、农业无线电学、农业电气化和养蜂等4个专业,设立函授部。同时将福建农学院漳州分院改为漳州农学院,归龙溪地委领导。1961年实行精简,福建农学院停办了无线电学、农业电气化和食品加工专业,将农业物理专业并入农学专业。1962年福建农学院开始招收研究生,开办高等函授教育,同时将漳州农学院恢复为福建农学院漳州分院。
“文化大革命”使福建高等农业教育受到空前劫难,学院停办,教师下放劳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瓜分、散失殆尽。
1971年10月, 国务院决定把上海水产学院迁址厦门集美学村,更名厦门水产学院。1972年福建省委决定将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合并成立福建农林大学,校部设在南平市西芹,在三明、沙县设立分部。1975年,恢复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建制。此后福建高等农业教育逐步稳定发展。
80年代,福建农学院陆续恢复和新办一些系、专业,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全院设有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壤农化、畜牧兽医、养蜂、农业经济、农业工程、食品工程等9个系、1个基础教学部和1个马列主义教研部;有农学、种植、园艺、果树、蔬菜、茶学、植物保护、土壤农业化学、食用菌、畜牧兽医、养蜂、养殖、农业经济管理、农村金融、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与拖拉机、农村能源及电气化、农产品贮藏与加工等20个专业。
1975年,福建林学院复办后,逐步建立了林学、森林工业、林产工业、林业经济等4个系,有林学、森林采运工程、木材加工、林产化学加工、经济林、林业经济管理、制浆造纸等7个专业和森林保护、园林绿化2个专门化,还设有林区道路与民用建筑、制浆造纸、人造板、水土保持等4个专科;开设林学、经济林、木材加工等师资班及林业经济管理干部专修科等。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或2年。
1979年,厦门水产学院因上海水产学院复办,部分系、专业迁回上海,只保留渔业机械、渔船动力机械、渔船设计与制造、渔业电子仪器等4个专业,在这基础上,重新设立海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水产养殖3个专业,共有7个专业,学制4年。随后,又受农牧渔业部委托,成立农牧渔业部厦门水产学院干部管理分院,负责培训水产企业管理干部及援外、出国人员。1995年,厦门水产学院并入集美大学, 保留学院建制。
此外,50年代,福建曾创办集美水产商船专科学校,学制2年;集美水产专科学校,学制3年。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 集美水产专科学校先后与厦门大学海洋系航务专修科合并成立国立航海专科学校, 1953年8月迁往大连与东北航海学院、上海航务学校合并成立大连海运学院。集美水产专科学校设工业捕鱼、渔业机械和水产养殖等3个专业, 除水产养殖专业学制2.5年外, 其他专业学制均为3年, 1970年停办。
至1995年, 福建省高等农业院校有福建农业大学、福建林学院、集美大学水产学院等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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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50年代,政府对职业学校采取公私立兼顾、克服困难、维持改造和重点发展的方针,在维持的基础上,通过接管进行调整。
1951年1月开始,对全省教会办的职业学校进行登记、接办。将福州私立协和职业学校与省立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合并,组建福州农业职业学校;停办省立林森高级航空机械商船职业学校,将其航海科、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并入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1952年,接办晋江私立民生农业学校、莆田私立夹漈农业职业学校、仙游私立枫江职业学校、德化私立尚养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合并组建为泉州农业技术学校,后更名为晋江农业学校。1952年创办建阳专区农业技术学校,后更名南平地区农业学校。1953年秋,将福州、龙岩、建阳三农校的森林科合并成立福建林业学校,隶属林业部,1956年下放,隶属福建省林业厅,迁址南平市。1958年3月,集美水产航海学校分设集美水产学校。接办平潭华侨水产中学,改为平潭水产中学,1964年改名平潭水产学校,隶属省教育厅。1960年,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州农业学校、龙溪地区农业学校、集美水产学校和福建林业学校为招生重点学校。至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在农业学校试行“社来社去”的招生分配办法,后林业、水产学校也采用这一方法。1964年,贯彻“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在福建林业学校和南平、三明、龙溪等3所农校实行半农半读。1966年,全省共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33所,其中农科6所、水产1所、林业1所。
“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停课闹革命,农校全部停办。
1975年后,福建省农业中等学校先后复办或增办,1977年恢复招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专农业教育才有了较快发展。1980年教育部确定福建林业学校、漳州农业学校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78年在邵武创办农垦学校,1995年迁福州与农业干部学校合署办学。1984—1985年先后创办了三明林业学校和龙岩地区林业学校。
1980年以后,全省改建、扩建了一批校舍和设施。集美水产学校复办时(1974),迁址厦门特区仙岳山麓,校园面积扩大4.5倍,新建教学楼、综合楼、电讯楼,配有游泳池、运动场,创办水产养殖场、冷库、金工厂和水产技贸服务公司等。福州农校迁福清县琯口镇,三明农校在沙县城关,漳州农校迁址园山。此外,福建林业学校等也扩建了教学楼、宿舍楼。农校基建投资以省为主,地(市)配合。“八五”期间,8所农校基建共投资1 681.65万元,比“七五”期间增长133.7%。现有校舍面积达18.91万平方米;农业教育事业费也从1976年的131.2万元,增加到1995年达500多万元。至1995年,全省普通中等农业专业学校增加为14所。其中,农业(含机械化)11所,林业2所,水产1所。
与此同时,福建省不断加大中等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兴办和发展一大批农业类成人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使福建省农业中等教育体系日趋完善,普通、成人、职业三类农业中等教育相辅相承,共同发展。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二、普通中专教育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 湖南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农业资源, 克服了种种困难(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左”倾错误), 使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95年与1949年比较, 全省农业总产值, 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4.6倍, 年增长率为5%;粮食总产量增长3.5倍, 年增长率为3.9%; 棉花总产量增长36倍, 年增长率为8%; 油料作物总产量增长27倍, 年增长率为6%。
1.水稻生产的五次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 湖南水稻生产的发展, 经历了五次大的改革。五次改革, 一次比一次进步, 每进行一次改革都使粮食生产出现一个新的突破, 并出现科学种田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对客观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1) 改单季稻为双季稻。1949年前, 湖南单季稻面积占了稻田总面积的90%以上。1950年, 全省种植双季稻的县只有30个, 面积16.67万公顷, 仅占全省水稻总面积的6.2%, 主要分布在湘东和洞庭湖区。湘东地区以间作双季稻为主, 约占全省双季稻面积的2/3; 洞庭湖区以连作双季稻为主, 约占全省双季稻面积的1/3。醴陵县1950年种植双季稻3.27万公顷, 占水田面积的82%, 是湖南当时双季稻种植面积最大的县。1951年开始, 全省连续3年开展了爱国丰产运动, 醴陵县农民连创全省双季稻高产记录,打开了人们的眼界。该县浦口乡李呈桂1951年种植0.075公顷间作双季稻, 公顷产9 855千克; 氽溪乡邓光晋1952年种植0.009公顷连作双季稻, 公顷产12 381千克。省农业部门及时总结了他们的经验, 在全省广泛宣传, 同时在面上进行多点对比调查, 证明双季稻比单季稻一般每公顷可增产稻谷1 500千克左右, 推广双季稻是增产粮食的一条重要途径。1953年2月, 湖南省人民政府因势利导, 发出了 《关于认真推广双季稻的指示》。当年, 全省种植双季稻的县达45个, 面积216.67千公顷, 次年发展到61个县, 面积226千公顷。1955年初, 湖南省农业厅印发了 《湖南省一九五五年推广双季稻指导要点》一文和《醴陵县农民种植双季稻的经验》一书。这年, 国家农业部组织南方7省代表到醴陵县现场参观考察。湖南省农业厅及时在醴陵县召开了有600多人参加的全省晚稻生产现场会, 进一步学习推广醴陵的先进经验, 有力地推动了双季稻的发展。
1956年春, 全省农村基本上实现农业合作化, 组织起来的农民积极兴修小型水利, 开展积肥运动, 改良低产田, 采用先进经验, 使全省双季稻面积发展到842.67千公顷, 比1955年增加485.3千公顷。全省种植双季稻的县达94个, 大部分地方获得成功。但由于增加过快, 部分地方因水利、肥料等条件较差, 因此, 增产不显著, 有的甚至减产。这一年还从东北引进“青森五号”, 未经试种即行推广种植14千公顷,普遍出现早穗, 一般每亩减产40%~50%。政府虽赔款190多万元, 但在群众中已造成不良影响。为此,1957年, 各地因地制宜调整了双季稻面积, 全省种植面积虽减少到715.33千公顷, 但平均公顷产比上年提高247.5千克。
1958年 “大跃进”, 指导思想上追求不切实际的培养目标。广大农民为了实现粮食增产计划, 进行了更大规模的水利建设, 为发展双季稻创造了条件。这年,全省双季稻发展到988千公顷, 并较大面积地推广了南特号、浙场9号及晚粳良种, 早稻基本上普及了湿润育秧、合理密植及药剂治虫等新技术, 双季稻栽培水平有所提高, 获得了好的收成。但是, 在高指标的影响下, 出现了浮夸风和瞎指挥风, 一些地方早稻搞超深耕、猛施肥、高密植, 晚稻推广 “并蔸密植”, 造成减产。这年8月, 全省实现人民公社化,接着又发起了大炼钢铁. 大部分劳力被调出农业生产第一线, 给农业生产造成了影响。1959年粮食播种面积由上年的5 991.3千公顷减少到5 456.7千公顷, 其中双季稻面积由988千公顷减少到842.7千公顷, 全年粮食减产9.5亿千克, 人民生活下降。
1963年, 全省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 浮夸风和瞎指挥风的错误初步得到了纠正。1964年, 各级领导大办农业基点,省及各级农业部门继续大力推广双季稻及良种, 使双季稻面积回升到780千公顷。此后, 随着农田水利建设的不断发展, 旱涝保收面积迅速增加, 湖南双季稻进入了稳步发展阶段。1970年达到1 652.67千公顷,1973—1977年开始 “农业学大寨”, 全省双季稻曾发展到2 066.67千公顷以上。部分山区不顾水冷气温低的条件, 在海拔600~700米以上的地方盲目推广双季稻, 造成两季产量不如一季或增产不显著。1978年以后, 各地因地制宜进行了调整, 全省双季稻面积遂稳定在1 933.3千公顷左右, 单产则不断提高。1986年全省双季稻1 989.3千公顷, 全年平均公顷产稻谷11 370千克。
(2) 改高秆品种为矮秆品种。1958年以前, 湖南大面积采用的水稻品种都是高秆籼稻, 不耐肥, 不抗倒, 产量低。1958年较大面积地推广了晚粳稻, 但仍然是高秆品种, 草多谷少, 产量不高。从1960年开始, 农业科研部门引进矮秆早稻良种 “矮脚南特号”、矮秆中稻良种 “珍珠矮” 和矮秆晚粳良种 “农垦58”, 通过区试, 表现耐肥抗倒, 亩产一般比高秆品种增加10%~20%。1964年组织示范, 1965年推广,全省种植 “矮脚南特号” 1.3千公顷, “农垦58” 53.3千公顷, 出现了湘阴县三姊公社新华大队、长沙县靖港公社、湘乡县泉塘公社等一批大面积高产典型, 引起了领导的重视。农业科研部门引进的 “矮秆南早1号”、“青小金早”、“广解9号” 和当地育成的 “湘矮早1号”、“湘矮早3号” 等矮秆早籼品种开始在群众中推广, 并实现了矮秆早稻的早、中、迟熟品种配套。1970年, 全省早稻实现了矮秆化, 以后又推广当地育成的 “湘矮早4号” 和引进的 “广陆矮4号” 等品种。到1975年, 实现了早稻矮秆良种更新换代,中稻以 “珍珠矮” 为主, 也基本上实现了矮秆化。晚稻方面, 1966—1975年, “农垦58”的面积年年超过666.67千公顷, 还推广了当地育成的 “东风5号” 和从外省引进的 “农虎9号”等晚粳良种。全省晚稻的矮秆粳稻用早、中稻矮秆籼稻作 “倒种春”。到1975年止, 全省水稻仅保留了一部分高秆糯稻和耐山荫冷浸的中、晚籼稻, 面积不到133.5千公顷。矮秆良种的配套栽培技术也有一定发展。从江浙引进的早稻通气秧田育秧 (以后发展成改良通气秧田)、合理密植、开“丰产沟”、落水晒田等技术, 普遍得到采用。醴陵县劳动模范瞿永寿, 采用培育壮秧、小蔸密植、适量施氮肥、增施磷钾肥、根据叶色变化适时进行促控等技术, 摸索了一套提高水稻成穗率, 降低空壳率的高产栽培法, 使所在生产队的双季稻, 1972年公顷产达12 675千克, 他自己种的丰产试验田, 在地、县两级丰产竞赛中连年夺魁。1980年, 公顷产又提高到15 525千克, 1975年荣获菲律宾国际水稻研究所授予的 “杰出稻农” 称号。
(3) 改常规稻为杂交稻。安江农校教师袁隆平1973年培育成功籼型杂交水稻后, 1974年全省试种1.33公顷, 公顷产过7 500千克, 从而鉴定出我国第一个 “三系”杂交组合。1975年, 全省多点试验示范73.4公顷, 平均公顷产7 380千克, 比常规稻增产20%以上。各级领导对这项重大科研成果给予了高度重视。
推广杂交稻, 种子是关键。而杂交稻在湖南制种, 必须经过1年繁殖, 2年制种, 第3年才能应用于大田生产。为了加速杂交稻的发展, 湖南采取了到广东、广西进行冬繁冬制的办法。1975年省农业部门组织了 1.2万多人的南繁制种队伍, 到广东海南岛及广西南宁等地, 繁殖 “三系”299公顷, 获得种子30万千克, 制种1.9千公顷, 获得种子107万千克, 使1976年全省杂交水稻种植面积达84千公顷, 其中杂交中稻8.7千公顷, 杂交晚稻75.3千公顷, 占当年全国杂交稻面积的60%, 并获得公顷产4 597.5千克的好收成, 比当年全省稻谷平均公顷产高出28.5%。1976年底至1978年上半年, 湖南每年冬、春都有1.5万多人赴海南岛繁殖制种4千公顷, 为全省发展杂交水稻立下了汗马功劳。加上省内制种有了发展, 每年获得杂交种子2 000万千克, 因而全省杂交稻种植面积迅速扩大。1977年达到1 114.5千公顷, 1978年达到1 181.3千公顷。从1976—1982年, 湖南杂交稻种植面积连续7年居全国第一。
1977—1978年, 湖南推广的杂交组合基本上是迟熟组合 “南优2号”, 几乎全部作中稻和晚稻栽培。实践结果, 各地的杂交中稻及湘东南、湘中、湘西的杂交晚稻都获得了好收成, 比当地常规稻一般增产50千克以上; 但洞庭湖区及湘江下游的杂交晚稻,由于早、晚稻组合没有配套, 不经多点示范就大面积推广, 农民尚未掌握栽培技术, 致使增产不显著, 少数地方还比常规稻减产, 因而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1980年, 常德、益阳、岳阳3地市杂交晚稻面积减少到68.6千公顷, 比1977年减少245.3千公顷;湘江下游湘潭、长沙两市的杂交稻也大面积减少。这样, 尽管湘南等地杂交稻在继续发展, 但全省1980年杂交稻种植面积却下降到941.3千公顷, 比1977年减少了240千公顷。就在这个时候, 省贺家山原种场周坤炉等人育成了高产、多抗、适应性广、生育期稍短的组合 “威优6号”, 省安江农校、衡阳地区农科所、省水稻科研所育成了一 批生育期更短的早稻组合, 给全省特别是湖区和湘江下游地区杂交稻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转机。从1981年开始, 湖南省农业厅根据当地气候特点与有关地县农业部门协作, 组成湖区、湘中南区、湘西区3个协作组, 通过层层办试验示范样板和不断总结经验, 进行分类指导, 不仅加速了高产、多抗新组合“威优6号”、“威优64”、“威优35”的推广, 而且逐步改进完善了配套栽培技术, 对提高全省杂交稻的平衡增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杂交稻种子的纯度和制种产量的高低, 直接关系到杂交稻的发展前途。湖南省农业部门和省种子公司经过几年的摸索, 逐步总结形成了 “省提、地繁、县制”繁殖制种的体制并组织协作攻克种种技术难关,不仅节省了劳力, 而且使制种产量大幅度提高, 全省制种公顷产从1976年的313.5千克, 提高到1985年的2 070千克, 居全国领先地位。与此同时,各级种子公司还坚持严格除杂除劣, 加强种子检验和机械选种, 推行种子质量押金制度, 逐步提高了种子纯度,大田用种一般都达到了一、二级标准。
(4) 改 “三系” 为 “两系”。从1995年起, 每年还拿出10万元作为省两系法杂交水稻研究开发奖励经费, 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 由省两系法杂交水稻开发领导小组给予奖励。拉开了湖南 “两系”杂交水稻开发的序幕。1995年, 全省示范推广两系杂交稻20千公顷, 产量比同熟期三系杂交稻增产一成多。1998年全省两系杂交稻示范推广面积达到133千公顷, 制种面积34公顷, 均获得了显著的增产效果。与此同时, 继续抓好协作攻关, 使研究不断深入,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育成了一批实用光温敏不育系, 并进行了多点鉴定试验; 二是筛选出了一批强优组合, 显示出优质高产; 三是探索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高产保纯制种技术, 平均公顷产2 250千克以上; 四是高产栽培技术有新突破; 五是超高产育种理论有新的发展。
(5) 改普通稻为优质稻。长期以来, 为了解决全省人民的温饱问题, 在水稻的育种和栽培上都只追求高产, 忽视了稻米品质的提高。据1984年统计, 全省米质较优的品种栽培面积385.3千公顷, 只占水稻总播种面积的8.76%。为满足人民吃好的要求, 为把湖南的粮食优势转化为商品经济优势, 1984年4月,湖南农业部门开展了优质稻米开发的研究, 并向省人民政府递交了 《关于开发优质稻米生产的报告》。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经过认真讨论, 认为开发优质稻米、提高大米品质、继续发挥粮食生产优势, 是振兴湖南农业的一项战略措施。于是, 1984年11月成立了省优质大米开发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制定了《湖南省优质大米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在自下而上开展优质水稻评比的基础上, 全省先后召开了两次优质稻米评选会议, 共鉴定评选出68个优质稻米品种,基本上都是“高产、多抗、优质” 三结合的品种, 如“汕优63”、“湘早籼3号”、“湘早糯1号”、“湘晚籼1号”等, 单产均高于全省水稻的平均水平。在开发优质稻米的工作中, 各部门紧密配合, 协作攻关, 省有关院校及科研单位成立了优质水稻保优高产生理及栽培研究组, 开展优质水稻气候生态、生理生化、配套技术、卫生品质、高产综合农艺措施等5个方面13个课题的研究, 取得了初步成果。优质稻米加工经营单位, 积极研究改进大米加工技术和设施, 全省50%的大米加工厂改一机出白为二机多机出白, 并新建水磨米厂1处、免淘清洁米加工厂3处。1985年4月, 正式恢复长沙米市, 经营优质粮油品种100余种。到1985年底, 米市共销售优质大米2 600万千克, 深受省内外客户的欢迎。育种单位则按照 “高产、优质、多抗” 的目标, 开展了56个课题研究,征集和引进了数以千计的品种资源, 选育了一批很有希望的优质新品种和新组合。标准物价单位, 初步制定了 《湖南优质大米试行标准》, 利用全省评选出的“余赤231-8”、“湘乡106”、“岳农2号”、“早香17”共4个优质稻品种, 加工成“湖南芙蓉米”、“湖南丝苗米”、“湖南珍珠米”、“湖南香米”等4种优质大米, 在省名、特、优、新食品展销会上受到群众的好评, 获得“芙蓉奖”。
2.耕作制度的三大调整
。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耕作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除了水稻生产的五大改革外,耕作制度上还有三个方面影响较大的调整。
(1) 在旱地推广间作套种多熟制。湖南省旱土700千公顷, 其中约533.3千公顷种植旱粮。过去,长期沿用传统的一年一熟或两熟复种制, 产量低, 水土流失严重。1974年, 慈利县试验分厢间作套种多熟制取得初步成功。1980年, 省农业部门组织有关县协作, 进一步扩大试验示范。到1984年, 全省示范面积达33.3千公顷, 间作套种的旱粮品种发展到小麦、玉米、高粱、红薯、春大豆、绿豆、蚕豆、马铃薯、秋荞等10多种, 复种指数一般达300%~400%, 创造出旱土多熟小面积亩产过吨粮, 大面积亩产过千斤的高产记录。1986年, 慈利县组织验收了65个农户的7.15公顷旱土多熟制, 平均公顷产15 433.5千克,最高16 410千克。全省推广间作套种面积86.7千公顷, 一般公顷产6 000千克以上, 比一年一熟或两熟每公顷增产3 000千克左右。旱土采用分厢间作套种多熟制后, 由于常年被农作物覆盖, 水土流失现象也有所减轻。
(2) 冬闲改冬种。新中国成立前, 湖南稻田冬闲面积占水田面积的80%以上。新中国成立后, 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在积极推广双季稻的同时, 冬种面积也逐年扩大, 成为湖南稻田提高复种指数, 增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重要途径之一。到70年代以后, 湖南稻田冬种作物面积约占稻田面积的80%左右, 主要是绿肥、油菜、粮食 (麦类、蚕豌豆) 及蔬菜四大类, 其中绿肥几乎占稻田面积的60%, 油菜、麦类、蚕豌豆、蔬菜、饲料等, 约占稻田的20%。
(3) 双季低产田改水旱轮作制。70年代初, 湖南省双季稻亩产不到400千克的面积约400千公顷,占双季稻田面积的20%, 其中洞庭湖区约200千公顷。低产原因是:
❶土壤条件不适宜, 如冷浸田、矿毒水田、深泥脚田、潜育性稻田等;
❷人少田多, 劳力紧张, 早、晚稻的插、管季节跟不上;
❸热量资源不足或水利未过关。对这类稻田, 从7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改为豆——稻、玉米——稻、烟——稻、麦——稻、油——稻等一水一旱复作制。全省一季稻面积逐渐恢复到533.3千公顷左右。
3.大力发展经济作物
。湖南主要经济作物有棉花、麻类、茶叶、果树、烟草、甘蔗、蚕桑、蔬菜、药材等10大类, 已初步查明的品种资源约5 000多份。新中国成立以前, 经济作物生产发展缓慢, 抗日战争前农业生产收成较好的1936年, 全省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只有159.28千公顷, 占耕地面积的4.76%;产值1.33亿元, 占农业总产值的5.29%。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 由于日军入侵和国民党的反动统治, 经济作物生产受到严重破坏。1949年, 全省经济作物产值下降到0.31亿元, 仅占农业总产值的1.9%。
新中国成立以后, 湖南省人民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恢复发展经济作物生产的政策和措施: 调整了经济作物产品与粮食的比价, 保证棉、麻、茧等产品的合理价格; 及时供应经济作物产区农民的口粮; 对农民交售棉、麻、茶、茧实行物资 (包括粮食、化肥) 奖售; 在贫困地区发放贷款给以扶持。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 使全省经济作物生产迅速得到恢复, 面积逐年扩大, 产值逐年增长。1952年, 全省经济作物播种面积达346.7千公顷, 产值1.03亿元, 占农业总产值的3.88%。1954年, 由于洞庭湖区遭受特大水灾,湘南大部分地区旱灾严重, 各项经济作物减产近30%。以后经过兴修水利, 进行农田基本建设, 改善生产条件, 大力推广良种, 改革耕作制度, 经济作物生产得以继续发展。1957年, 全省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增加到379.3千公顷, 产值上升到0.94亿元, 与1949年比, 年均递增14.9% (按可比值, 下同), 棉花增长2倍多, 苎麻增长83%, 茶叶增长88%, 柑橘增长45%, 蚕茧增长近3倍。1959年, 全省经济作物播种面积进一步扩大, 达到447.3千公顷, 各项经济作物的产量绝大多数是50年代最高的 一年, 产值达到1.5亿元, 超过历史最高水平。
1962年, 在粮食连续3年减产的情况下, 全省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也随之下降到269.3千公顷, 产值仅0.79亿元。经过3年调整, 落实有关政策, 粮食生产形势好转, 加上棉、麻、蚕茧、烤烟、茶叶等产品的提价, 经济作物的生产迅速得到恢复。1966年, 全省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增加到511.3千公顷, 产值上升到2亿元, 占农业总产值的5.58%。与1962年比, 面积扩大了242千公顷, 产值增长了1.54倍。10年 “文化大革命” 期间, 经济作物生产徘徊不前, 主要经济作物的产值年均仅递增6.9%。农民纯收入相对减少, 10年间年均仅增长1%, 不少生产队分配时出现了 “稻谷加稻草, 年终要倒找” 的局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通过改革农村经济体制, 认真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 积极发展多种经营” 的方针, 全省因地制宜地调整了农业结构和经济作物布局。洞庭湖区以发展棉花、麻类、蚕桑为主,湘南地区主要发展烤烟、柑橘、甘蔗, 并利用特有的苦茶资源, 发展优质出口红碎茶; 湘西地区从独特的山区优势和气候特点出发, 发展冰糖橙、大红甜橙,落叶果树以及苎麻、晾晒烟、中药材等; 湘东、湘中地区充分利用丘陵坡地发展茶叶、温州蜜柑、黄花菜、辣椒等; 城市郊区和工矿周围重点种植蔬菜、瓜果, 发展副食品生产; 国营农场利用现有糖厂的优势, 发展甘蔗生产。全省先后建立了一批棉花、麻类、蚕桑、烤烟、茶叶、柑橘、甘蔗等作物的商品生产基地, 从而使经济作物生产向区域化、专业化、商品化前进了一大步, 各项经济作物生产都有很大的发展。1985年, 全省经济作物播种面积729.3千公顷(不包括山丘岗地、洲土种植的茶叶、水果、蚕桑和蔬菜), 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9.75%, 比1949年增长3.5倍; 10项主要经济作物的产值达32.74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 占农业总产值的14.57%, 比1949年增长104.6倍。主要经济作物产值与1949年比, 棉花增长13.4倍. 油菜增长8.15倍. 茶叶增长6.97倍, 柑橘增长8.1倍, 苎麻总产、单产、收购量均创历史最高纪录, 居全国第一位。名、特、优产品的优势得到进一步开拓, 柑橘、苎麻、茶叶、烤烟等已逐步形成拳头产品。棉花良种 “岱红岱”、“洞庭一号”, 苎麻良种沅江 “芦竹青”、嘉禾 “白脚麻”、宜章 “雅麻” 等, 均驰名全国; 柑橘良种冰糖橙, 经1977年全国柑橘良种鉴评会评定, 名列第一; 无核蜜橘如隆回 “73-01”、涟源 “73-696”、江北 “73-03”等芽变种, 1980年荣获湖南省人民政府科技成果三等奖; 湖南名茶品种独特, 丰富多彩, “君山毛尖”、“北港毛尖”、“古丈毛尖”、“沩山毛尖”、“河西园茶”等, 历来在国内外享有盛名。“君山银针”、“安化松针”、“高桥银峰”、“湘北绿”、“南岳云雾” 等名茶新品种, 为祖国茶产增添了新色。岳阳 “洞庭春” 于1985年荣获农牧渔业部名茶奖、桂东 “玲珑茶”、大庸 “龙虾茶”、古丈 “狮口银牙” 获1985年农牧渔业部优质产品奖。邵东黄花菜、邵阳朝天椒、攸县皇图岭玻璃辣椒、隆回县龙牙百合和平江白术等土特产品, 驰名中外。
比进入90年代后, 湖南省委、省政府更加重视农业结构调整, 强调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 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经济作物, 经济作物有了进一步发展。1995年, 全省经济作物播种面积1250千公顷, 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15.4%, 比1978年增加893.4千公顷, 比重提高5.7个百分点, 总产值104.9亿元, 占农牧渔业产值的18.13%, 占种植业产值的37.82%,分别比1978年提高3.6和6.2个百分点。1998年全省经济作物播种面积1 310千公顷, 比1995年增加17千公顷, 总产值180亿元, 比1995年增加75亿元,增长71%。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二、生产水平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湖南林业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
1.初创阶段(1950—1957年)
。1950年林业机构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独立部门。分营林事业、森工企业两种体制进行管理。其时, 山林属私人所有, 造林、木材产销以私营为主。营林生产贯彻 “护林为主, 重点造林” 的方针, 实行 “谁种谁有, 伙种伙有, 村种村有” 的政策, 并建立育林费制度, 对造林给予经济扶持。在局部地方重点营造保安林。国家开始经营木材, 但私营的比重仍然超过国营。年平均产木材130万立方米, 私营占60%。
1953—1957年, 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林业生产建设逐步转为以农业合作社经营为主, 生产规模扩大, 开始了荒山造林, 以营造用材林为主, 结合营造保安林。5年中年均造林15万多公顷, 造林仍然是小块分散, 不便经营管理。经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木材经营由私营为主转为以国营为主, 1954年, 私营木材比重下降到25.3%, 到1956年上半年已全部由国家经营。
2.调整阶段(1958—1963年)
。在1958—1960年的国民经济 “大跃进” 和人民公社运动中, “共产风”、瞎指挥、浮夸风对林业生产建设的干扰、破坏很严重。全省山林除国有山林外, 全部转为公社所有, 林业生产建设不讲所有制、不计报酬, 以公社、县或几个县组织“大兵团作战”, 坐山造林, 坐山采伐, 不讲科学技术, 不计成本效益, 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很大损失和浪费。3年中, 全省共上报造林100万公顷, 经检查实有12.6万公顷, 保存率12.6%。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大办水利以及毁林种粮所带来的乱砍滥伐, 加上国家木材采伐计划的高指标、瞎指挥, 使全省森林蓄积量比1957年减少近1亿立方米, 下降35%。公路、铁路两旁、溪河两岸、城镇附近和房前屋后的树木基本砍光或砍成疏残林, 古树大树等风景林亦难幸免。林区基建盲目上马造成很大的浪费。仅洪江市至绥宁县的森林铁路工程, 历时3年耗资3 000万元, 全部报废。由于山林所有权被打乱, 造成了很多山林纠纷。
1961—1963年, 贯彻中央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 全省林业生产建设进行了调整。把山林下放到生产队或大队经营管理, 劳力、土地、耕畜、农具 “四固定” 到生产队, 进行了林权处理, 解决了 “一平二调” 问题, 实行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房前屋后零星植树归个人所有的政策, 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山。国家木材生产年度计划下降到120万~130万立方米, 停办一大批土法上马的林产工业小厂及不合条件的国营、集体林场、采育场和林业基建工程。国家对林业生产给以适当的扶助。这样, 把群众经营林业的积极性重新调动起来。
3.基地建设阶段 (1964—1978年)
。1964年, 在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倡导下, 兴办林业生产基地, 实行基地办林场, 林场管基地, 把造林纳入农田基本建设, 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使全省造林在数量和质量上有很大提高, 至1978年,全省用材林基地造林106万公顷, 保存85万公顷,保存率80%。同时, 建立南竹基地40多处, 面积29万公顷; 建油茶基地县36个, 面积62万公顷。建油桐基地县30个, 面积48万公顷。木材按国家的指令性计划采伐, 实行统购统销, 由木材公司一家经营,因木材收购价格低, 群众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受影响,造林、采伐靠行政手段完成, 群众用材困难, 供需矛盾尖锐, 乱砍滥伐, 山林纠纷多, 出现木材采伐年年超计划, 而上交国家任务完不成, 这一时期年均生产木材170万立方米左右, 15年中有12年没有完成上交国家计划。林区基本建设有较大发展。森工基建投资2.28亿元, 新增固定资产1.7亿元。
4.林业改革阶段(1979—1988年)
。林业生产建设开始进入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阶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进行了林业改革。1981年, 开展林业 “三定” (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至1985年, 全省90.8%的山林定权发证, 面积1 143万公顷, 其中, 划定自留山517万公顷, 构成了多层次山林经营体系。1979—1988年, 全省拨出粮食指标14.55亿千克为山区减购加销, 使全省退耕还林30万公顷。木材的经营管理逐步放开,1980年允许完成国家任务后的木材进行议价销售;1983年将全省统一核算的财政体制调整为省、县两级管理体制; 1984年规定为统购集体的自留材、间伐材、小径材, 由林业部门或其他单位代销,使生产者现买现得、直接获利; 1985年国家取消集体林区木材统购, 实行议购议销, 放开经营; 森工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 各级木材公司由行政管理性质变为企业性质的经济实体, 参加市场调节, 在经营上起主渠道作用。木材经营体制和价格体制的变革, 打破了多年来木材经营上低价、统购、单渠道的格局, 使木材由只供调拨的产品真正成为商品, 纠正了木材价格背离价值的状况, 林农得到了一定的实惠, 同时增强了企业活力。
5.消灭宜林荒山, 实现绿化阶段(1989—1998年)
。1989年1月, 省委、省政府作出了 “五年消灭宜林荒山, 十年绿化湖南” 的决定后, 5年共造林182万公顷 (1950—1998年, 全省人工造林累计保存面积400多万公顷), 于1993年全省如期实现了消灭宜林荒山, 成为国家第三个消灭宜林荒山省, 获中共中央、国务院奖励。1994年, 省委、省政府又作出了“关于加速全面绿化, 建设高效林业的决定”, 于1997年6月比计划提前一年半实现了全省绿化, 位列全国第三。灭荒绿化的主要措施是: “以营林为基础、以封为主、封造结合, 以林为主、多种经营, 以短养长、长短结合, 结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的方针。把消灭宜林荒山、实现绿化的重担放到各级领导的肩上, 省、地、州、市、县各级政府, 签订了责任状; 依靠全社会办林业,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层层筹集林业资金, 增加林业投入。全面启动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油茶林改造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 坚持检查验收, 狠抓造林质量。与此同时, 丘岗山地开发、高效林业建设迈出了较大步伐, 省里直接办了汩罗、临澧、古丈、溆浦、绥宁、双牌、资兴、桃江、沅江9个高效林业示范县、市和长沙、株洲、湘潭3个高效林业示范片的试点, 加大了林业产业化进程, 出现了 “6个转化”: 用材林生产朝工业原料基地转化; 经济林生产朝名、特、优、新和规模经营方向转化; 林业工业的发展朝开拓新品种和规模经营, 努力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方向转化; 产业结构朝加快发展二、三产业转化; 基层林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方针朝以林为主、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方向转化; 林业整体经营模式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二、生产水平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呈波浪式地向前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则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
1.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稳步发展
。1953年元月,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 《湖南各级农业技术指导站组织规程》, 建立了省、专区、县三级农业技术指导站。据1953年12月统计: 全省设有104个专区、县农业技术指导站, 配干部1 488人。随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迅速发展, 为适应农民对普及技术的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于1955年1月20日公布了 《湖南省1955年各县属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建站办法》, 各县属区逐步设置农业技术推广站。据 1956年统计: 全省建立区 (片) 农业技术推广站581个, 配备干部6 933人,每站12人。
1950—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制定增产技术措施, 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国营农场的带头作用, 以典型引路, 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取得了较好成效。1951年, 全省推广水稻良种13.87万公顷、棉花良种4.2千公顷。18个水稻重点县完成17.9万公顷品种评选, 选出31个较好的地方良种,同时动员252万群众留种换种3 370万千克。棉花选种重点区有95%以上做到了室内粒选和田间株选,良种纯度由60%~80%提高到95%以上。醴陵县农业劳动模范李呈桂首创水稻公顷产11 040千克的全省最高丰产记录。1952年, 全省把组织互助合作、培养劳动模范、组织生产竞赛、搞好丰产示范和改进农业技术, 作为领导农业生产的五大方法, 重点培养了两个丰产示范县、88个丰产示范区、150个丰产乡、1 139个丰产示范组和27.44万个500千克丰产户。2万多个劳动模范和100多名农场干部建立有2万多个丰产驻点。他们带头采用优良品种、化学肥料、新式农具,并实行深耕、治虫、分期配合施肥等方法, 促进了农业增产。当年, “万利籼”、“胜利籼”、“解放籼”、“茶黏1号”、“满地红”5个改良稻品种, 推广到49个县共34.4万公顷, 一般亩产比地方品种高百来斤。1953年春, 湖南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了省、专区、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指导农民不断改进生产技术, 开展群众性的技术改良运动,以保证增产计划的实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有醴陵、衡南、南县3个重点丰产县, 每一专区办一个重点丰产区, 每县办一两个重点丰产乡, 并有各级农场、劳动模范、互助组和党团积极分子带头示范。省、专区、县技术干部参加217个重点丰产示范乡和260个重点丰产示范互助组进行技术指导, 年终评比验收的结果是:全省477个丰产示范点, 除6个因受水旱灾害外, 有471个点增产, 平均增产17%。全省共推广改良稻种40万公顷, “万利籼” 普及到74个县市。绿肥面积扩大到66.67万公顷, 比1950年增加3倍多,双季稻发展到23.33万公顷。1956年, 全省调剂供应早、晚稻种子1 587.5万千克, 培训农民技术骨干11万多人, 并推广了培育壮秧、合理施肥、改进排灌等技术, 基本上保证了农业的增产丰收。
2. “大跃进” 时期的瞎指挥和调整时期的恢复与加强。

(1) 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 由原按区或分片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改为按公社建站, 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迅速由原来的581个增加到902个, 增加幅度为55.2%, 而基层农技站的干部则因抽调去参加中心工作或改行去其他部门, 大多数农业技术推广站有名无实。据1961年调查, 全省基层农技站仍能坚持工作的仅145个站, 占总数的16%。这一时期, 瞎指挥风盛行, 致使技术干部无所适从。有些地方把因地制宜、先试验后推广, 斥之为 “右倾保守”, 任意推行不切实际的技术措施。此外, 农技干部调动频繁, 工作不稳定, 生活艰苦, 技术推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2) 1961年, 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固定后, 农业技术推广站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据统计: 全省98个县 (市) 除醴陵、酃县、湘阴3县尚未恢复农技站外, 其余95个县 (市) 共恢复和新建了636个站,配有干部3 031人。每站有干部4~5人。1962年6月精兵简政, 农技站人员有所减少, 后根据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 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充实农业技术推广站、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指示, 全省各地迅速进行农业技术干部归队工作, 进一步充实了农业技术推广站。据1963年底统计; 全省恢复596个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 配有干部2 828人, 平均每站4.8人;专区、县农业技术推广站98个, 配有干部1040人。1965年统计: 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增加到691个,3 749人, 平均每站有干部5.4人。为了巩固和办好基层农技站, 省有关部门为每个站拨了开办费1 500元, 每年每站事业费500元; 对缺房屋的站, 拨款70多万元修建站屋330个, 并帮助添置了简单的仪器设备。各专区、县为帮助解决基层农技站干部住房、用具、物资供应、生活福利以及学习等方面的问题, 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基层农技站经过整顿、充实,进一步加强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据1964年统计: 全省基层农技站共办有基点队711个, 种丰产田11.19千公顷, 对比试验田465.7公顷, 基点队粮食总产比1963年增长16.87%, 办技术夜校1 666所,学员3 892万人; 组织现场观摩3万多次, 联系劳动模范、生产能手、知识青年等7万多人, 参加短期训练的达40多万人。
3. “文化大革命” 时期的干扰破坏和群众科技组织的兴起
。“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 湖南省农业厅、地县农业局受到冲击, 1968年省、地、县、区农技推广机构从瘫痪到撤销, 农技干部到干校或下放到公社劳动, 有的甚至被错误处理。有组织的、正常的农技推广工作受到严重挫折。1969年, 湖南有的地方开始出现农民自己成立的农业科技组织。如华容县护城公社五星三队成立了 “春来报”农业科技组, 新河公社新建大队成立了农业科技队, 景港公社成立了农业科技站。这些农业科技组织开展群众性科学实验活动,实行生产、科研、试验示范、推广相结合, 促进了农业增产。1969年, 华容县总结了这一经验, 决定在全县建立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农业科技组织, 很快形成了上下连成线, 左右连成片的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接着制定了 《华容县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工作条例》, 明确了各级农科组织的性质、任务、领导关系和管理制度等, 使四级农科网迅速发展。这一活动引起了各级农业和科技部门的重视。1971年, 湖南省农林局科教处总结了华容县办四级农科网的经验, 并组织地、县80余人前往参加学习。1973年, 湖南省农业局、科技局在华容县召开了经验交流会, 向全省推广华容县办四级农科网的经验。1974年, 农林部和中国科学院又在华容县召开了经验交流会, 向全省推广, 并在华容县召开了全国四级农业科学实验交流会。1975年, 中共中央下达了 《关于各县都要建立和健全县、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 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科学实验活动》的指示, 县办四级农科网活动的开展, 在全省范围内引起了更为广泛的重视。
农科网的建立, 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华容县过去在调进种子上每年要花去几万元,1969年建立农科网后, 1970年就实现了良种自给有余。过去一个良种要花5~6年才能繁殖推广, 后来只用2~3年就行了。县农科所1973年开始同公社、大队、生产队农科组织一起进行原种生产, 一年生产早、晚稻原种35万千克。全县50年代初期粮食年产0.95亿千克, 1965年才达到1.6亿千克, 1969年建立四级农科网后, 1970年粮食产量增加到2.4亿千克,1972年又增加到3亿千克。
从1969年起, 省、地、县、区开始恢复农技推广机构。据1972年5月统计, 全省60个县农科所已有技术干部442人, 公社农科站1 805个, 技术人员3 358人。经过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推动, 1971—1975年, 全省各地推广华容县办四级农科网的经验, 共建立县 (市) 农科所76个, 占县、市总数的74.5%;公社农科站3 233个, 占公社总数的95.7%; 大队农科队3.25万个, 占大队总数的70.5%; 生产队农科组28.76万个, 占生产队总数的72%, 农民技术员达128万人。
4.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蓬勃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主要表现在:
(1) 大胆改革, 建立新的农技推广体系。1979年以来, 湖南农村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随着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热潮的兴起, 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一新形势下, 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体制逐步演变为: 省设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地设农业技术推广站 (以上两级为管理机构)、县设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设农业技术站、乡设农业技术服务站 (农科站)、村设农技服务组 (队)、组设科技示范户的体制。
1980年1月, 湖南省农业厅科教处在长沙召开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整顿试点工作会议, 确定了湘潭、攸县等24个县作为试点县。会上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明确任务, 迅速改变农业部门的“三多” (抓催耕催种多, 靠行政命令推广技术多,技术干部搞行政事务工作多) 状况, 把农业部门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技术推广上来; 坚持搞好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 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1982年,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达了 《湖南省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研究》课题, 通过10多年试点、示范、推广, 全省已初步建立了多层次 (县、区、乡、村、组)、多成分 (国家、集体、个体)、多形式 (技术服务型、技术与经营结合服务型、技术与劳动结合服务型)、多功能 (产前、产中、产后等方面系列化服务)、多辐射点 (全省30多万个网点)、多专业 (粮作、经作、土肥、植保、信息、加工等) 相结合, 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相结合,专业推广机构与群众科技组织 (多种专业研究会等)、科技示范户相结合, 公办民办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技推广体系。据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结1995年统计: 全省已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95个, 共有科技人员8 735人; 区片农技站311个, 科技人员1 695人; 乡镇农技站2 347个, 科技人员1.02万人,农民技术员1 694人, 配有农民技术员的村数有3.84万个, 有村农技员4.65万人, 培养和发展科技示范户39.4万户, 全省以县农技推广中心为龙头, 区乡镇农技站为基础, 村组农技员为桥梁和纽带, 以科技示范户为依托的“三级一户” 的农技推广体系基本建立。
(2) 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 大力推广各项先进实用的农业新技术。1981年3月, 湖南省农业厅总结了岳阳、华容县推广农业技术的新经验, 提出了采取多种形式, 把农业技术送到千家万户, 促进了农业技术的推广, 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据1995年统计: 全省农技人员下乡村和通过广播进行技术讲课8.26万次,听众1 000多万人次; 举办技术培训班2.65万期, 共培训616.28万人次: 印发技术资料1 815万份。10多年来, 以农技推广体系为依托, 以 “丰收计划” 为龙头, 主要推广了杂交稻制种技术、杂交水稻栽培技术、水稻规范化栽培技术、旱育秧技术、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吨粮田建设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优质稻、化学除草技术、塑料软盘抛秧技术、“双低” 油菜、棉花规范化栽培技术, 大大提高了农业科技贡献率。据统计:1995年共推广地膜覆盖栽培技术15.73万公顷, 推广吨粮田建设73.3万公顷,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35.6万公顷, 化学除草技术164.5万公顷, 优质稻面积69.9万公顷, “双低” 油菜面积29.8万公顷。
(3) 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和经营服务, 增强服务功能。农技推广部门通过技术承包, 以经济手段和合同形式, 把技术供需双方的责权利明确下来, 以调动双方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 使技术与生产紧密结合, 进一步发挥了技术在农业增产中的作用。据1995年不完全统计: 全省共签订技术承包合同6.26万份, 承包面积61.5万公顷, 其中进行集团承包的有217个,承包面积达20.3万公顷, 累计增加收入2.46亿元。农技推广部门改变传统习惯观念, 勇于探索, 对农业推广技术服务的体制、内容、形式、管理制度等进行了改革。本着“围绕推广搞经营, 搞好经营促推广”的原则, 把技术推广与物资经营、技术指导与技术承包、无偿服务与低偿服务紧密结合起来, 使各项先进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生产,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步伐, 加快农民致富, 深受群众欢迎。这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自力更生, 艰苦创业, 增强服务功能闯出了一条新路子。据统计, 1995年全省参与技术承包的技术干部共有2 648人, 开展经营服务的单位有2 948个,经营总额8.43亿元, 创纯利润4760.46万元,县、乡农技推广部门共举办经济实体535个。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二、林业技术推广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4月, 湖南临时政府卫生处召开会议, 专题研究全省卫生机构设置方案, 确定了专署设卫生科, 县设卫生院, 县以下较重要的区镇设卫生分院, 村设卫生所的农村卫生体制。到1952年, 全省卫生事业机构发展到2 531个, 比1949年增加9.6倍。
1956年, 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发展的需要, 在农村中逐步建立了乡村医疗预防网。县设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 区或重点乡设立医疗保健所,逐步建立地区性的小型医院; 基层乡设立医疗保健站或联合诊所; 农业合作社建立保健室或保健点。
1957年起, 全省先后建立人民公社。为适应这一形势的发展, 湖南省卫生厅决定将国家办的区卫生所与农村医院合并, 成立公社医院或公社卫生院, 1957年9月统计, 全省已建立乡村医院2 523所, 门诊部3 500余所, 保健室和卫生所11 500余所。
1959—1961年, 根据国民经济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 为了便利群众看病就医, 按照小型、分散、多点的原则调整卫生机构设置; 精简不必要的行政、勤杂人员及技术水平过低的人员。到1964年3月, 全省精简人员 17 923人, 保留卫生人员34 594人。
“文化大革命” 期间, 为了贯彻落实毛泽东主席“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 的指示, 全省把卫生人力、财力、物力的重点放到农村, 初步改变了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组织城市医务人员下农村。据不完全统计, 1965—1976年全省先后组织巡回医疗队下农村19 496人, 高中等医学院校毕业生800余人, 大部分分配在农村。增加农村卫生费及基本建设投资。1975年与1965年比, 用于农村卫生事业费的比例由49%上升到71.7%, 卫生基建投资由36.6%上升到53.1%, 农村每千人口配有医务人员由1.1人增加到1.27人, 每千人口病床由0.5张增加到1.3张。重点装备公社卫生院医疗器械设备。从1972年开始, 省里拨出装备经费2 000多万元, 重点装备了2 600所卫生院。普遍推行合作医疗制度, 建设赤脚医生队伍。到1976年, 全省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达到97.7%, 赤脚医生发展到10.34万人, 平均每个大队2.2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全省各地按照中央“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团结一致向前看” 的方针,纠正 “左” 的影响, 实事求是地调整了农村卫生工作政策, 调整了公社卫生院的领导体制。明确卫生院由县卫生局和所在公社双重领导, 将卫生院 “三权” 收归卫生局管理, 因地制宜地推行合作医疗制度。1982年5月, 全省在郴州召开了农村卫生工作会议, 强调大队卫生机构的设置要因地制宜, 可以大队举办卫生室, 也可以由卫生院派人与赤脚医生联合举办, 还可以由卫生院下村设点, 一些边远山区应允许个体开业行医。关于农民实行何种医疗制度, 必须以集体经济条件、群众自愿和干部管理水平为前提, 可以实行合作医疗, 也可以谁看病谁出钱, 由各地自行确定。
经卫生部决定, 自 1980年起, 开展1/3县卫生整顿建设, 使其成为卫生工作示范县, 以3年为一期。第一批列为1/3重点建设的是浏阳、耒阳、道县、祁阳、桃源、沅江、怀化、花垣、邵阳、涟源、平江、株洲、望城13个县 (市); 第二批列为1/3重点县建设的是永顺、澧县、湘阴、安化、桂阳、东安、洞口、溆浦、常宁、新化、攸县11个县 (市)。6年间, 省里共下拨基建投资142万元, 器械装备经费210万元, 同时要求地方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在此期间, 省里加强了农村卫生装备, 1977—1986年共下拨农村卫生装备费4 537.58万元。
1986年起, 湖南的农村卫生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当年3月,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召开全省卫生工作会议, 提出了 “一个方针三项建设” 的任务, 作出了 《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根据 《决定》 的要求, 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 《湖南省乡 (镇) 卫生院 “三管三有” 建设标准》、《湖南省农村区 (中心) 卫生院 “三配套三提高” 建设标准 (试行)》; 省卫生厅会同省计划委员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人事厅、省粮食厅、省医药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商业厅联合制定了 《湖南省乡(镇) 卫生院管理办法 (试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卫生组织暂行管理办法》, 为全省农村卫生的建设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与要求。根据 《决定》 的规定,从1986年至1990年底, 全省2 977个乡 (镇) 卫生院中有2 830个交给了乡镇政府管理。5年间, 省卫生厅投资400多万元, 地方配套资金700余万元, 重点建设了300所区 (中心) 卫生院, 修建、扩建房屋面积10多万平方米, 装备医疗器械1 000多台 (件),使30%左右的区 (中心) 卫生院达到省卫生厅规定的 “三配套、三提高” 的标准。与此同时, 各地抓了乡 (镇) 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 有1 879所乡卫生院达到 “三管三有”建设标准, 有26 370个村卫生室达到 “六有” 建设标准。
“八五”期间, 湖南省委、省政府就农村卫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1992年4月, 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了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进一步明确了乡 (镇) 卫生院 “县乡共管” 的管理体制和多渠道筹集农村卫生经费等重大政策。1992年12月, 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 《湖南省农村实现 “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实施规划的通知》, 提出了全省初级卫生保健的整体实施步骤和各阶段的目标要求。1995年12月, 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 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八五” 期间, 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农村卫生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卫生 “三项建设” 成效显著, 5年筹资45 782万元, 改、扩建卫生防疫站和妇保站185所, 乡 (镇) 卫生院2 039所,总建筑面积382.76万平方米, 进入全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先进行列。初级卫生保健实现阶段目标,全省累计有62个县 (市、区) 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合格标准, 占农村县 (市、区) 总数的57.4%, 超额完成了国家规定的普及阶段任务。
湖南省农村卫生工作, 经过4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 已逐步建成了层次清晰、功能完备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 培养了一支能够同农民相结合, 为广大农民服务的基层卫生队伍。1995年与1949年比,农村专业卫生机构由94个发展到6 916个, 增长了72.5倍; 专业卫生人员由14 999人增加到121 462人,增长7.02倍; 病床由1 575张增加到83 345张, 增长52倍。全省2 305个乡 (镇), 有乡 (镇、中心) 卫生院3 215个; 49 700个行政村, 有乡村医生、卫生员、妇幼保健员108 703人, 平均每村约2.2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使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显著改善, 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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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把林业建设摆上了重要位置,自治区、地州、县市都设立了林业管理机构,844个乡镇中,有741个乡镇设立了林业站,负责管理新疆的林业工作。截止1995年,全区林业系统国营企业已发展到89个,其中自治区林业厅直属的天山西部林业局和阿尔泰山林业局共辖15个林场,另有27个独立核算的山区经营的林场、20个平原林场、27个胡杨林场(站)、14个河谷次生林场(站)、71个国营苗圃、3个较大的木材加工企业、2个运输企业、2个施工企业、7个供销企业。全区建立野生动物和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16个。此外,自治区、地州、县各级还设立了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林业公安等森林保护部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林业管理、开发、经营体系。
1951年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天山南北创建军垦农场时,配合渠、路、林、田规划营造了整齐的防护林带。同时,山区开始了以采伐为主的森工生产。1953年,在“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林业方针指导下,设立了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时以县为单位先后建立了40个山区林场。开始按国家计划组织森工生产,基本刹住了偷砍滥伐的毁林歪风。平原人工造林也逐渐由个体零星植树转为有计划造林。1958年,全区人工造林面积已达5.12万公顷,迹地更新0.48万公顷,生产木材32万立方米,工业总产值3 433.9万元。这一时期是林业发展较快的时期。
1959年,自治区完成了13个造林类型区的划分,各区同时进行了造林典型设计,创办了一批国营和社队林场。但由于受左倾思想影响,提出了高指标的造林任务,不顾客观条件大搞成片造林,虽造林不少,但保存无几,成效甚微。这一时期,随着自治区经济建设的需要,山区森林采伐量逐年递增。至1960年,新疆山区森林采伐量跃升到60万立方米,创历史最高水平。过度采伐和更新滞后,致使林区资源破坏严重。
60年代初,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引下,新疆林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1963年,自治区制定了以“营造农田防护林为主”的造林方针。1962年起,自治区又在全区普遍开展了农村“五好建设”(好条田、好渠道、好林带、好道路、好居民点)活动,人工造林面积迅速增长。这一时期,新疆共营造人工林4.5万公顷,不但数量多,而且成活率高。山区森工生产也步入以营林为基础的轨道。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材采运技术操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了森工生产技术水平和伐区质量,森林采伐量降低,人工更新造林面积增长,林区资源萎缩的局面开始扭转。据统计,1965年人工造林面积1.0万公顷,迹地更新0.2万公顷,零星植树5 136万株,木材生产32万立方米,工业总产值5 526.7万元。
“十年动乱”期间,林业生产遭到破坏,植树造林处于停滞状态,林区面积减少。山区林业采育比例失调,更新欠帐面积高达2.4万公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规,新疆林业步入了振兴阶段。1978年,新疆有53个县纳入“三北”(东北、华北、西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该工程主要以农田林网化建设为重点,采取“乔、灌、草”,“网、片、带”,多林种,“造、管、封”相结合的方法,依靠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力量,共同建设防护林工程。1980—1993年,自治区先后将27个山区林场改为以营林为基础的经营性林场,停止主伐。自治区木材生产的重点向天山西部林区和阿尔泰山林区转移,且逐年调减木材产量。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确保新疆林业健康发展,1981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林业的保护与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确定了新疆发展林业的方针为:“坚决保护,积极培育,合理利用,全面发展”。自1981年底,全国人大作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新疆各族人民热烈响应,数百万人汇成植树造林、绿化新疆的大军,每年参加义务植树的公民平均达540万人次,至1995年累计植树8亿多株。
同时,加强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为防止森林火灾,自治区实行了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开展群防群治,各级政府都建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大林区都安装了森林防火瞭望塔,建成四级防火通讯网,开展了航空护林和卫星林火监测,并建立了一支半专业化的扑火队伍,森林火灾得到了有效控制。森林病虫害防治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一些地区的严重病虫害已得到了有效控制。为了防治乱砍滥伐,各地州、市均建立了林业公安机构,40多个县设立了林业派出所,在防范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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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的畜牧业有了很大发展,大体经历4个时期。
1.恢复和发展时期(1950—1957年)
。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稳定牧区社会,保护与发展畜牧业,保护牧主经济,在牧区不划阶级,对牧主不斗不分,实行牧主牧工两利政策,帮助贫苦牧民安家生产。同时,大力消灭土匪,迅速安定牧区社会和牧民情绪。接着通过试点,逐步引导广大牧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对半封建、半资本主义性质的牧主经济实行赎买政策,组建公私合营牧场,从而基本上完成了对畜牧业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1957年牲畜存栏头数增到1 709万头,年均增长6.4%;猪牛羊肉产量由1949年的5.06万吨增到1957年的9.47万吨,年均增长8.2%;绵羊毛产量由6 578.8吨增加到1.55万吨,年均增长11.3%;畜牧业产值年均增长6.7%。
2.人民公社化和调整时期(1958—1965年)
。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下,全疆不少畜牧业初级合作社甚至个体牧民直接加入人民公社,生产关系的变革超越了生产力发展水平,阿勒泰地区还实行公社一级统一核算和分配。在“大跃进”中,在牧区不顾条件地提出“双满”(满膘、满怀)、“五全”(全配、全准、全产、全活、全壮)和“百马百驹、千牛千犊、万羊万羔”等口号;同时又提倡粮食自给,大面积开垦草场。结果,不少好草场遭到破坏。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高指标”和“共产风”挫伤了牧民的生产积极性。1962年猪牛羊肉产量下降到7万吨,比1957年减少26.08%。
1961年,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重申在牧区必须实行“以牧为主”,在新疆畜牧业生产上实行大畜与小畜同时并举、养羊与养猪同时并举、发展牲畜头数与提高牲畜质量同时并举,走全面发展的道路。并采取人民公社给社员发放自留畜,增加牧业基本建设投资,加强草原等基本建设,推行“三包一奖”(包工,包成畜保本、仔畜存活、毛、奶等畜产品产量,包成本,超产奖励)牧业生产责任制,清退“一平二调”、“共产风”中平调和无偿拿走社员家庭的牲畜等重大举措,使畜牧业从1963年起得到了明显的恢复与发展。牲畜存栏头数由1962年的2 129.02万头发展到1965年的2 697.53万头,年均增长8.21%;猪牛羊肉产量由7万吨增至9.17万吨,年均增长9.42%。1958—1965年牲畜存栏头数增长57.8%,而猪牛羊肉产量反而下降3.2%。原因主要是严格限制农牧民自食屠宰牲畜;同时,对城镇居民实行低水平的肉食定量供应,抑制了消费的结果。
3.“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8年)
。畜牧业生产受到很大破坏。一些人否定党在牧区执行的正确方针政策,任意改变畜牧业的管理体制;把“三自一包”(自留畜、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说成是复辟资本主义而进行批判,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口号下,没收农牧民饲养的自留畜,把科技人员诬之为“臭老九”横加批判和迫害,使畜牧兽医、草原科研、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以“唯生产力论”的大棒打击坚持在生产第一线的干部和群众,严重挫伤了干部和农牧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因而这个时期牲畜存栏头数由1965年的2 697.53万头下降到1978年的2 476.98万头,减少8.2%;全疆人均占有牲畜头数由3.4头下降到2头;人均占有肉量由11.6公斤下降到7.9公斤,减少32%,由牛羊肉外调和出口变为肉食严重短缺;畜牧业产值下降1.8%,比重减少了2.38个百分点。
4.改革开放时期(1979年以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1979年5月,自治区党委下发了《关于农村牧区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草案)(即“农牧业十四条”),进一步放宽饲养自留畜的限制。1980年11月,自治区党委又颁发《关于当前农牧区经济政策的若干试行规定》,规定牧业主要推广包群到户、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农村牧区社员饲养自留畜不受限制;鼓励和扶持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积极试办牧工商联合企业。1984年9月,自治区党委召开牧业工作座谈会,决定牧区试行牲畜折价归户、实行户有户养的牧业联产承包责任制。1986年7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加快发展北疆牧区经济工作会议》,决定采取包括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等一系列措施,使畜牧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七五”期间,自治区畜牧业产值和猪牛羊肉产量年均增长速度分别提高到8.8%和9.9%。
为了全面而有效地发展畜牧业,自治区决定实行农区畜牧业、草原畜牧业和城市郊区畜牧业同步发展的方针。
(1)农区畜牧业。为了加快农区畜牧业的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从1988年起,每年拿出1 000万元贴息贷款,用于发展农区规模化养殖,购置草料加工机械,畜种改良和牛羊育肥等。1994年第二次全国农区发展畜牧业座谈会后,自治区有关部门迅速对加快农区畜牧业的发展和国家级、自治区级秸秆养牛(畜)示范县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确定建设国家级秸秆养牛示范县2个 (伊宁、莎车),自治区级秸秆养畜示范县6个 (呼图壁、奇台、霍城、库车、和田、洛浦)。伊宁县项目实施1年就取得明显成效,年末牛存栏数、牛肉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9. 13%和10. 53%,仅育肥牛一项计算,头均盈利450元,农民人均增收67. 3元,被评为1994年 “全国秸秆养牛十佳示范县”。8个示范县,1995年肉类总产量 7. 47万吨,比上年增长24. 66%,比全疆的平均增长速度高2. 31个百分点。1995年,全疆农区牲畜年末存栏数2 139. 26万头,比1978年增加了876.21万头,占全疆年末牲畜增加总数1 247.34万头的68. 76%; 农区牲畜年末存栏数占牲畜年末总存数的比重,由1978年的50.99%升至1995年的57.44%,增加了6.45个百分点。1995年全疆肉类总产量中,农区的占58.3%。
(2) 草原畜牧业。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发展草原畜牧业生产,也是很重视的。1986年5月召开的南疆三地州脱贫致富会议确定的国家和自治区级24个扶贫县市中,牧业县就有11个。1986年7月底召开的加快发展北疆牧区经济工作会议,更是集中面对广大的北疆牧区。1980年开始实行飞机补播牧草、兴建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的 “2817现代化畜牧业示范工程”。1995年提出建设22个县 (市) 发展 “百万头畜” 或“年产万吨肉” 的养畜大县、“千吨肉大乡”、“百吨肉村”、“十吨肉大户”的 “五个一”工程等,这些工作都已经或正在有效地促进牧区畜牧业的发展。1995年牧区年末牲畜存栏1 519.49万头,比1978年增长29. 35%; 猪牛羊肉产量17. 79万吨 (肉类产量20. 15万吨),比1978年增长2.07倍。目前,牧区仍是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城市商品肉的主要供应者。
(3)城市郊区畜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对畜产品尤其对肉、奶、蛋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此,城市党政组织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兴办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专业养殖场,倡导、支持发展畜禽饲养、牛羊育肥专业户,改良草场,建设人工草料基地,使城郊畜牧业得到较快发展。以乌鲁木齐为例,1995年肉类产量1. 23万吨,比1985年增长1.51倍; 牛奶产量2.03万吨,比1985年增长1. 36倍; 禽蛋产量1. 19万吨,比1985年增长1. 25倍;人均占有肉8. 5公斤、牛奶14公斤、禽蛋8. 3公斤,比1985年分别增长1.02倍、0. 93倍、0.84倍。
在过去10多年里,在畜牧业和牧区工作上,还实行了提高并逐步放开活畜和畜产品的收购价格,改革牧业税的征收办法,减轻了牧民负担;加强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不断调整和优化畜牧业内部结构,提高生产经济效益;扩大对外开放,从国内外引进资金与先进技术; 建设商品肉牛基地 (25个县)、细毛羊基地(29个县市)、肉羊基地(11个县)、半粗毛羊基地(12个县)、绒山羊基地 (8个县市)、瘦肉型猪基地 (8个县市)、羔皮羊基地(10个县市)等7个商品生产基地;积极推进草原建设与牧民定居、半定居,改造传统的牧业生产方式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有效地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取得了畜牧业1979—1995年连续17年丰收的好成绩。牲畜存栏头数由1978年的2 476. 98万头,增加到1995年的3 724. 32万头 (只),年均增长2.43%; 猪牛羊肉产量由8.65万吨增加到45. 99万吨,年均增长10.33%;人均占有猪牛羊肉由7. 9公斤增加到27. 7公斤; 绵羊毛产量由3万吨增加到5. 45万吨,年均增长3. 57%; 奶类产量由6. 1万吨增加到49.74万吨,年均增长13. 14%;畜牧业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计),由13.83亿元增加到44.99亿元,年均增长7. 19%。见表6-4-1。

表6-4-1 畜牧业生产水平


单位: 万头 (只)、万吨、万张


年末牲
畜存栏
总数


绵羊肉类
产量
猪牛
羊肉





1949
1952
1957
1962
1965
1 038.22
1 275.21
1 709.00
2 129.02
2 697.53
269.36
330.40
396.96
371.77
463.36
139.66
171.08
199.29
222.26
282.13
62.16
76.47
103.48
95.48
112.55
61.58
76.33
85.20
45.85
59.49
94.46
114.07
132.11
85.07
94.52
3.75
6.85
13.63
31.15
41.86
765.11
937.96
1 298.41
1 726.1
2 192.31
579.83
698.53
984.25
1 296.26
1 674.93
 5.06
6.38
9.47
7
9.17
    
19702 431.32427.35228.13114.2474.05119.0854.301 949.671 573.57 8.84 8.53  
19752 436.08465.53237.34124.7489.94129.3754.401 916.151580.15 9.162.976.35  
1978
1980
2 476.98
2 672.60
446.19
482.55
222.39
250.65
112.39
106.89
96.61
108.88
148.34
154.86
103.25
84.62
1 927.54
2 105.43
1 577.91
1 716.54
 9.65
11.97
3.00
3.21
4.50
5.84
370.80
411.38
 
19853 016.04517.55293.2690.54106.57197.2966.582 431.912 037.12 17.293.9116.43733.244.29
1990
1994
1995
3 496.40
3 599.01
3 724.32
575.88
572.01
580.04
338.22
337.31
343.54
104.58
100.31
100.47
112.96
114.96
117.04
209.95
214.53
89.71
121.20
135.26
2 830.81
2 905.80
3 009.02
2 381.38
2 447.16
2 537.64
30.46
42.81
52.38
27.76
37.69
45.99
4.93
5.24
5.45
30.81
40.75
45.21
1 084.23
1 380.75
6.30
8.43
9.51

1995年,年末存栏牲畜最多的县市是:莎车105.1万头,和静84.33万头,新源82.08万头;肉类产量突破万吨的县市8个,前3名依次是:伊宁县1.44万吨;新源县1.39万吨;昌吉市1.1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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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1. 以对原苏联贸易为主时期(1950—1962年)。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对外贸易跨入新的历史纪元。人民政府宣布接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原新疆贸易公司和西北民生实业公司以及“三区”革命政权遗留下来的伊犁发展公司,改组成立西北贸易公司新疆省公司(后更名为新疆省贸易公司),为国营对外贸易机构,代表政府开展边境贸易。50年代新疆对外贸易以对苏贸易为主,其次是东欧一些国家,那也是通过原苏联转口,所以,原苏联是新疆对外贸易的唯一国家。1950年新疆对苏出口总值为2 906.79万卢布,包括24项出口商品,主要为活畜及畜产品。1950—1952年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期间,新疆对苏贸易总额折人民币2. 36亿元,年均递增 34.5%,其中出口总额 1. 37亿元,年均递增62.3%。出口项目仍以农畜、土特产品为主。
1952年12月,新疆省商业厅内成立了对外贸易科,1953年8月又成立了对外贸易部驻新疆特派员办事处,1954年3月正式成立了新疆省对外贸易局(1955年后,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局)。这些机构对全疆的对外贸易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在此期间,对私营的进出口公司和企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全疆对外贸易开始纳入社会主义的轨道。
1956年,国家决定新疆对原苏联贸易纳入国家对外贸易计划,新疆不再单独与原苏联签订外贸合同。根据中央规定,自1956年起新疆对原苏联贸易进口货物由自治区进口公司接收后统一拨交自治区商业厅转售供应,区内各系统、部门不再与进口公司直接发生关系。对于商业部门暂无条件经营的进口货物,如机械、油料、大型农机、种畜、籽种等,在国家对苏贸易协定范围内,由所需部门直接委托自治区进口公司向苏方订购。国家各出口专业公司新疆分公司根据中苏两国贸易合同统筹新疆对苏出口贸易,各种农畜土特产品出口由自治区商业部门与供销合作社系统统一收购,集中转售各出口公司;矿产品等专项出口货源由各专业公司自行组织。国家在新疆设立的专业出口公司有:土产出口公司、粮油出口公司、畜产品公司、矿产品公司、杂品出口公司等。畜产品为新疆主要出口商品,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下,将全疆畜产品经营权划归畜产品公司,对畜产品实行收购、外贸、内销“一条鞭”的经营方针。在保证出口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军需和区内畜产品加工原料及农牧民生活必需的供应,以解决新疆区内当时一直存在的畜产品出口与内销之间的矛盾。
在此期间,东欧国家经原苏联转口对新疆贸易,计有原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南斯拉夫。进口货物主要有农机和机械、仪器等。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新疆对苏贸易进出口累计总额为1.87亿新卢布,年均增长44.9%。其中出口累计总额9 851万新卢布,年平均为1 970.2万新卢布(约合人民币8 318.4万元)。出口产品分类情况见表9-1-2。

表9-1-2 1953-1957年对原苏联出口产品分类


单位:万元

(人民币)

类 别1953年1954年1955年1956年1957年
出口额%出口额%出口额%出口额%出口额%
出口总值
畜产品
五金矿产品
3 918
3 032
100
76.15
3 998
2 846
100
71.2
7 467
3 487
2 278
100
46.67
30.53
13 798
4 208
5 116
100
30.4
37.07
12 348
5 737
4 353
100
44.6
35.27
棉毛织品1614.1  1021.371901.383743.02
粮油食品
土产品
78819.151 061
91
26.52
2.28
1 562
38
20.92
0.51
4 179
105
30.29
0.77
1 783
101
14.44
0.83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新疆对原苏联贸易有所起伏,1958年新疆对原苏联贸易总额为1.97亿卢布,比上年减少7.1%,其中出口为1.37亿卢布,比上年增长5.1%,进口为6 071万卢布,为上年的75.26%。到1960年,中苏两国关系恶化,双边贸易额骤减。1962年进出口总值仅为6 633万元,其中进口总值1 812万元,出口总值为4 821万元,进出口总值比1959年减少1.22亿元,下降了65%。1963年以后,新疆直接对原苏联贸易基本停止,沿边各易货口岸也相继关闭。
2.调整进出口方向时期 (1963-1980年)
。自1964年起,新疆迅速改变了对外贸易的对象,将原西向对苏直接贸易转变为东向对外出口调拨,供应天津等口岸出口。进口项目则通过上海、天津等口岸代新疆向国外订购并负责调运。1965年,新疆对原苏联贸易持续下降,由原苏联进口几乎缩减到零。1967-1976年进口基本停滞,最低的1968年仅为26万美元,最高的1976年为570万美元。出口也急剧减少,1976年有所好转,当年出口336万美元,1980年增到1 710万美元。
从1969年起,新疆开始与巴基斯坦吉尔吉特地区开展边境贸易,使中巴两国边境地区的经济贸易往来纳入正常发展的轨道。尤其是中国援建的红其拉甫口岸至巴基斯坦境内的中巴公路开通,增强了友谊,促进了经济贸易的发展。
这一时期,新疆及时调整了出口商品的结构,扩大了轻纺产品和化工产品以及食品土产的对外出口。石油产品也由从原苏联进口逐步转变为出口。哈密瓜、甘草、啤酒花、元明粉、羊绒、纱布等,逐步发展成为新疆的大宗、骨干出口商品。自此,新疆对外贸易从下降的局面中逐渐回升,见表9-1-3。

表9-1-3 1963-1980年农畜土特产品出口状况


单位:万美元

品 类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畜产品
粮油食品类
茶叶土产类
1 514
21
4
1 545
67
4
1 121
58
58
225
44
472514288504245324061
107
68
125
165
356
4
137
516
4
440
836
40
纺织品类74717293     12929017827615222438263269

3.全面自营时期(1981—1995年)
。这一阶段是新疆对外贸易蓬勃发展时期。1981年新疆开始全面自营进出口业务,不仅使进出口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而且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也有了可喜的开端。1983年恢复了中断20年的对苏地方边境贸易,并陆续开放口岸,到1995年全疆经国家批准的对外口岸已有15个(国际口岸1个,对蒙古人民共和国4个,对哈萨克斯坦7个,对吉尔吉斯斯坦1个,对塔吉克斯坦1个,对巴基斯坦1个),其中运营开通的有11个。1995年全区15个地、州、市外贸公司和兵团、三资企业均获得了自营进出口权,加上过去的自治区各专业进出口公司,形成四路大军并进,现汇贸易和边境贸易都有了迅速发展。
1981-1984年新疆的农产品、畜产品及土特产品的出口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1984年比1980增长11.6倍,年均递增88.48%,成为新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见表9-1-4。
表9-1-4 1980-1984年农畜土特产品出口概况


单位:万美元

品 类1980年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
畜 产 品
粮油食品类
茶叶土产类
纺织品类
440
836
40
269
1 374
488
1 383
559
1 324
748
2 866
2 455
1 456
2 630
555
3 706
2 071
3 280
218
8 935

1986年1月,新疆与原苏联哈萨克、吉尔吉斯、乌兹别克、塔吉克、土库曼5个加盟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的克拉斯诺雅尔斯克、阿尔泰、克麦罗沃3个地区,开展边境贸易并在北京正式换文。1989年经国家批准新疆开展了与蒙古人民共和国的边境贸易。此后,新疆与世界各国贸易不断扩大,到1995年新疆已同世界66个国家和地区有了经济贸易交往,主要是日本、独联体诸国、西欧、美国、东欧和东南亚等国家以及港澳地区。1988年以来新疆相继在香港地区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加拿大、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设立了贸易公司。
1991年12月24日,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成立。1995年12月8日改称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贸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外贸外经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管理全区外贸外经工作。1988-1995年,是外贸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新疆外贸出口(含兵团)由1988年的2.98亿美元增长到1995年的7.68亿美元,年均递增14.45%。
1991-1995年是我国执行“八五”计划时期,新疆外贸在“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和“向西倾斜”政策的指导下,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时期,“八五”期间新疆外贸进出口总额达46亿美元,与“七五”期间比较,增长率为141.90%。“七五”和“八五”时期的进出口贸易情况见表9-1-5和9-1-6。

表9-1-5 1985-1995年进出口主要商品贸易情况

项 目单 位1985年1990年1995年
数量金 额
(万美元)
数量金 额
(万美元)
数量金 额
(万美元)
一、 总值
(一) 出口总值
(二) 进口总值
二、 主要出口商品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29 185
18 020
11 165
 41 025
33 530
7 495
 142 798
76 880
65 918
棉花
棉纱
棉布
羊毛衫
元明粉
矽铁


万米


52 924
13 265
1 743
379 083
46 582
9 245
501
807
421
571
62 195
47 555
1 234
622 450
13 704
1 843
684
1 785
66 960
47 160
3 644
155 302
26 555
6 233
15 098
3 014
1 824
187
237
295


(续)

项 目单 位1985年1990年1995年
数量金 额
(万美元)
数量金 额
(万美元)
数量金 额
(万美元)
其他毛纱 (线)公斤    681 057265
呢绒
肠衣
羊绒
万米

30
1 328
62
162
346
281
50
1 306
403
650
362
2 121
15.5
957
812
138
啤酒花
甘草
鹿茸


公斤
4 435
6 775
703
520
2 057
3 250
332
230
2 010
1 956
2 580
324
121
152
碳酸锂
甘草膏
氢氧化锂


726
471
412
201
132
152
1 6415321 656
147
874
555
29
337
地毯
三、 主要进口商品
平方米66 98130199 68455120 714901
化工原料
钢材
电冰箱


210
95 539
9 519
40
2 713
65
701
48 049
878
110
1 906
9
35 668
356 860
3 369
12 364
化肥
纸张
电视机及音响设备
轻工机械
医疗器械
电子仪器类
物理化工仪器类
家用电器
成套设备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76 695
248
1 857
20
1.282
658
385
358
171
209 967
4
3 696
2
228
106
102
44
42
398 680
79
5 591
73
0.072
6 053
1 621
1 351
15
30
2 509

表9-1-6 1981—1995年进出口贸易总额


单位: 万美元

年 份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差 额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6 256
10 626
11 744
23 713
29 197
28 412
31 535
40 775
48 426
41 025
45 933
75 039
92 210
104 053
142 798
4 730
9 032
9 697
15 966
18 020
20 535
22 291
29 887
35 881
33 530
36 317
45 386
49 509
57 612
76 880
1 526
1 594
2 047
7 747
11 177
7 877
9 244
10 888
12 545
7 495
9 616
29 653
42 701
46 441
65 918
3 204
7 438
7 650
8 219
6 843
12 658
13 047
18 999
23 336
26 035
26 701
15 733
6 808
11 171
10 962

1992年市场多元化战略取得突破性进展,地边贸易发展很快成为自治区外贸的重要支柱。当年地边贸易进出口总额为3.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2倍。出口1. 55亿美元,占全区出口总额的36. 3%;进口1. 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 15倍,占全区进口总额的52. 5%。地边贸易领域不断扩大,贸易伙伴由少数几个国家40多家企业发展到周边国家和独联体等十几个国家的260多家企业;进出口商品趋于多样化,出口的大宗商品主要有砂糖、活畜、粮食、冻肉等83个品种,进口商品由原来主要是化肥,扩展到钢材、机电设备等76个品种。到1995年,自治区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已达6. 95亿美元,占全疆对外贸易总额的48. 63%,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出口2.76亿美元,出口主要商品有:面粉、大米、食用油、冻猪肉、砂糖、啤酒、白酒(俄得克)、麻袋、棉涤纶布、纤维尼龙混纺布、呢绒、羊毛衫、尼龙针织品、服装、抽纱、轻工业品、工艺品、水泥、煤炭、成品油、纯碱、硫化碱、酒精、医药、汽车、水轮发电机、蓄电池、粮油食品加工机械等100多个品种。进口4. 19亿美元,进口主要商品有:钢材、废钢、化肥、羊毛、绵羊皮、牛皮、棉花、棉短绒、铜、废铜等。
自1992年起新疆外引内联迈出了新步伐,招商引资取得显著成效。从1992年到1995年,每年9月1日—8日已经定期成功地在乌鲁木齐举办了4届对外经贸洽谈会(简称“乌洽会”)。1992年由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联合举办的“乌鲁木齐边境贸易洽谈会”,是一个区域性贸易洽谈会,也是首届“乌洽会”,旨在联合“走西口”,开展地方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邀请的客商主要来自独联体、东欧国家。1993年“乌洽会”改由新疆单独举办。1994年更名为“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其服务方向与功能突破“边境地方贸易”的局限,力求与国际博览会接轨,把招商同国内外经贸活动和全方位合作紧密结合起来,招商招展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外,在主要邀请周边国家客商的同时,还广泛邀请东南亚、欧洲、北美、中东、西亚的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客商;对内,不仅邀请了全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外贸专业公司参展,还积极邀请有外贸经营权的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乡镇企业和外商企业参展;同时贸易方式更加灵活,既有易货贸易,也有现汇贸易,还有补偿贸易、转口贸易等。第三届和第四届“乌洽会”对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出口订货基本平衡,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现汇贸易出口大于进口。由于突出区域性特色与多元化市场的有机联系,进出口商品的结构也逐年有所改善,成交品种更加丰富。1995年第四届“乌洽会”有1 700多种商品参展,对外成交涉及了3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出口成交100万美元以上的有19种,进口订货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有46种。
四届“乌洽会”共计应邀参会的外商、外宾9 100余人,国内客商1.6万余人。对外经济贸易成交总额68.68亿美元,其中出口成交24.62亿美元,进口订货22.38亿美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21.67亿美元,成交项目1 186个。国内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成交135.41亿元人民币,其中商贸成交额84.69亿元人民币,经济技术合作项目50.71亿元人民币,成交项目1 253个。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二、农业对外贸易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1.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强调文化教育应为人民大众服务,为民族团结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1950—1952年,着重改造旧的教师队伍,争取广大教师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整顿农牧区各级学校,合校并班,充实学生;由政府接收各民族文化会所办的学校;取缔经文学校、取消经文课、禁止对学生进行宗教宣传;改造旧的教育制度、教学方法,废除了旧课程、旧教材,制定新的课程标准和新教材。
1953—1957年,在 “整顿巩固、重点发展、保证质量、稳步前进”的教育方针指引下,逐步改变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使农牧区教育事业得到顺利发展。
2. “大跃进”和调整时期
。1958年农村教育出现盲目冒进、比较失调、劳动过多、教学秩序紊乱的现象,在教育 “大跃进”声中全区办起了435所农业中学和447所红专学校。中小学开展九年一贯制试验。
1961年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农村教育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控制,师资不足、经费短缺、教育质量下降等矛盾逐步得到解决,学制采用全国统一的中小学十二年制。由于无力在半耕半读原则下实现经费自给,农业中学只剩下21所,红专学校全部停办。
国家教育部在1962年提出 “中教50条”和 “小教40条”以后,农牧区教育逐步走上正轨。1964年,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推行两种教育制度,在广大农牧区大办简易小学、耕读小学,实行全日制、半日制等多种形式办学;在维、哈语言授课的中小学普遍使用新文字。
3.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教育事业遭到严重破坏。学校在“停课闹革命”中,陷入激烈的派性斗争,部分校舍和图书、仪器、教学资料在打、砸、抢和武斗中被毁。广大教师被批斗,遭迫害。1969年提出复课,由于派性和无政府主义,学校秩序依然混乱。1974年的 “批林批孔” 中,大批“师道尊严”,农牧区教育再次陷入混乱之中。
“文革”后期片面强调要把学校办到贫下中农家门口,提出在农区队队办小学、大队办初中、公社办高中;在牧区大办 “马背小学”,实行巡回教学。由于校点大增,布局分散,学生数膨胀,而校舍和师资严重不足,造成了农牧区教育的 “虚肿”。
4. 改革开放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牧区教育进入恢复和健康发展的振兴时期。通过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恢复和制定了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学校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教育质量逐年提高。
对农牧区过于分散的校点进行调整合并,撤销了大多数“带帽”初中班,把初中集中到公社(乡镇),高中集中到县。重点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农牧区中小学使用7种语言教学,编译出版6种文字教材,少数民族学生从小学四年级起学习汉语,对民族学校的基建、经费、师资、助学金等予以照顾。在牧区兴办寄宿制学校,克服游牧迁涉流动给孩子上学带来的不利影响。从1982年起中小学恢复和使用维、哈文字教学。
80年代后期,农村教育在管理体制、教育结构、办学思想、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在改革中得到更快发展。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二、农牧区基础教育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之后,省委、省政府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建立健全了推广体系。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依托国营农场推广技术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50年代农业技术推广,以更新农作物品种和总结传统栽培管理技术、推广典型增产经验为主,同时示范推广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等新技术。1950年大力推广小麦、谷子、甘薯等优良品种及种子消毒技术,增产效益明显。1953—1957年,以合作社为重点,大量培养丰产典型进行示范,其产量较一般农田增加30%~50%,有的高出1倍。推广的技术是引用斯字棉、岱字棉、胜利百号甘薯、白马牙玉米、金皇后玉米及银坊稻; 使用化学农药防治蝗虫、粘虫、黑穗病、黑斑病等病虫害。60年代,全省继续推广优良品种,施用化肥,合理密植,抗旱播种,种地养地及棉花根外喷肥 (磷)等新技术,70%以上获得成功。60—80年代前期,重点推广主要作物的良种、杂交种及科学施用化肥、积造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等。其中推广面积大、增产效果显著的重大项目有: 玉米杂交种,1981年推广到180万公顷,80年代常年应用面积在167万~200万公顷; 鲁棉1号棉花,80年代初常年推广27万~33万公顷,占全省棉田面积50%左右,增产皮棉2万~3万吨; 氧化乐果缓释剂涂茎防治棉蚜技术,自1981年始每年推广应用33万公顷,防治效果90%以上,成本低; 棉田害虫综防技术,80年代每年推广10万~13万公顷,节省农药,效果良好; 麦田碳铵深施技术,到1981年已累计推广499万公顷,共增产小麦90多万吨; 麦田磷肥施用技术,1981年应用推广33万公顷,增产25万吨; 1.5~1.7米小带田种植技术,1981年推广6.67万公顷,增产粮食4万吨; 玉米大豆间套作技术,1981年推广到25.33万公顷; 冬小麦冬前壮苗技术,1981年推广62.27万公顷,一般可增产3成左右; 抗旱保春播技术,1981年推广到15.8万公顷。1983年省级重点推广项目30项,共实施面积205.2万公顷,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25%。
80年代中期以后,农业技术推广内容改为以各专业、专项技术组装配套的综合增产技术(模式化栽培技术)为主,同时大面积推广化学除草、地膜覆盖、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生物激素等先进适用技术。其主要有: 小麦模式化栽培技术,1985—1988年3年累计推广317.53万公顷,平均亩产258千克,比对照田亩增32.6千克,总增产155.5万吨,总增经济效益7.77亿元; 玉米模式化栽培技术,1986—1988年3年累计推广236.04万公顷,比对照亩增产76.6千克,总增产271万吨,总增经济效益9.34亿元;水稻模式化栽培技术,1986年开始示范,1988—1990年3年累计推广26.66万公顷,平均亩产稻谷516.8千克,比对照亩增产70.6千克,总增稻谷28.23万吨,总增产值23 733万元; 黑龙港地区旱地棉花规范化栽培技术,1986年推广17.73万公顷,1987—1984年3年累计推广73.53万公顷,平均亩产皮棉53.2千克,比推广前平均亩增皮棉8.59千克,总增皮棉9万吨,纯增经济效益31 991万元; 黑龙港地区棉花优质高产及综合开发技术,1986年在辛集、故城、阜城3个基地县的32个乡镇实施,面积2万公顷,辛集、故城以棉花优质高产开发为主,兼搞食用菌,阜城县以棉籽皮栽培食用菌为主,兼搞高产优质棉花,平均亩产皮棉80.4千克,比对照田亩增12千克,增值43.2元,棉花品质一般提高一个半等级以上,绒长增加1~2毫米,生产食用菌782吨; 花生地膜覆盖栽培技术,1981年引进试验,1984年示范2万公顷,平均亩产282.5千克,1985年推广2.73万公顷,平均亩产258.5千克,比对照田亩增113.5千克,总增产10 472万千克; 花生中低产田技术开发,集中在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石家庄、衡水等6市32个县,1988—1990年3年累计推广18.97万公顷,平均亩增产28.33千克,总增产8.06万吨,总增产值11 449.5万元,总增经济效益8 578.7万元; 玉米地膜覆盖栽培技术,1987—1990年3年累计推广7.59万公顷,实际收获7.44万公顷,平均亩产690.5千克,比对照田亩增产228千克,总增产25.5万吨; 化学除草,1984年开始引进试验,1988—1990年共推广365.73万公顷,挽回粮食损失26万吨; 塑料大中小棚、日光温室蔬菜栽培技术,1985年开始立项试验示范,1986—1988年3年累计推广设施蔬菜4.55万公顷,总增经济效益25亿元。
90年代前期,全省继续围绕重点项目进行推广,主要有: 设施蔬菜1992年推广2万公顷,亩效益3 511.7元,总效益105 350万元;1996年推广17.92万公顷,亩效益4 962.2元,总增经济效益1 334 042.0万元,4年累计推广设施蔬菜面积44.32万公顷,总增经济效益3 128 345.2万元,平均亩效益4705.5元。粮田 “双千工程”综合技术推广,1992—1994年3年累计推广158万公顷,平均亩产粮食706千克,亩产值1 569元。水稻旱育稀植栽培技术,1992—1996年累计推广57.43万公顷,平均亩增产60.8千克,总增稻谷52 337.6万千克,总增收83 454.1万元。麦棉一体化栽培技术,1988—1991年累计推广46.26万公顷,纯增经济效益11.21亿元,1994年推广17.77万公顷,增效益96 429万元。春小麦综合增产技术,1991—1993年,累计推广17.06万公顷,平均亩产增加37.37千克,亩增产值26.29元,总增产9 564.48万千克,总增经济效益8 034.16万元,纯增效益6 727.55万元; 1994—1995年推广20.97万公顷,平均亩产160千克,比对照亩增产87.9千克,亩增值155.1元,总增产小麦24 880万千克,总增经济效益43 913万元。小麦、夏玉米两熟吨粮田栽培技术,1989年开始立项示范,完成1.55万公顷,平均亩产1 005.8千克,比对照增产220千克,1989—1991年3年累计推广20.57万公顷,平均亩产1 013.0千克,比对照田增产220.7千克,总增产68 086.9万千克,增加产值28 115.6万元。

☚ (一)新中国成立前   第三节 科技兴农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195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正式成立河北省文化事业管理局,隶属省政府,负责管理全省文化、艺术、群众文化、文博、新闻出版、图书、电影发行放映等工作。河北省农村文化在以下几方面得到发展:
广播电视事业方面。1950年6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建立广播收音网的指示,从1951年3月到1951年底,河北省人民广播电台在全省建立了地、县广播收音网,1965—1977年,全省各县均恢复或建立了有线广播站。河北省县(市)、乡镇的电视事业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从1983年开始,全省各县 (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1983) 37号文件提出的 “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 的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针,积极创造条件,建台立站,使农村的电视事业建设得到较快发展。
精品创作方面。195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排一个好戏运动”,创作演出了 《白蛇传》、《梁山伯与祝英台》等传统剧目; 举办全省第一届戏曲观摩汇演,演出了现代戏 《小二黑结婚》,传统戏 《杜十娘》、《秦香莲》、《劈山救母》等。1991年,在首届中国沈阳秧歌节上,井陉拉花获最高奖——优秀奖。歌曲 《几年不进山窝窝》、《山里人》、《足球赛》、井陉拉花、笛子二重奏 《踏青》等获文化部 “群星奖” 金奖。
文物发挖、旅游开发方面。河北省有世界上现存最早、保存最好的石拱桥——安济桥,有我国现存最早、最高的佛像——正定大悲阁内的铜铸菩萨立像,有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1968年6月,满城汉墓出土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及其妻窦绾的两套金缕玉衣和大批珍贵文物,轰动了世界。1973年,在定县八角廊发挖西汉中山怀王刘修墓,出土文物有金缕玉衣及在河北省第一次发现的 《论语》、《太公书》等古代典籍竹简。到1996年,河北省已经出土的文物藏品70余万件,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8处,河北省的旅游资源极其丰富,有承德、保定、邯郸、正定4座历史文化名城; 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北戴河风景区、避暑山庄风景区、野三坡风景区、苍岩山风景区、嶂石岩风景区5处; 世界文化遗产有承德避暑山庄和外八庙2处,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有各种类型的旅游景点400余处。
民间文化艺术挖掘、整理方面。1953年,河北戏曲审定委员会编辑出版 《河北省地方戏曲丛刊》,1957年出版 《河北省戏曲传统剧本汇编》,1964年编成 《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河北卷》,1987年 《中华民舞.河北卷》 出版。90年代以来,河北省已被文化部命名的民间艺术之乡有: 拉花之乡——井陉,地秧歌之乡——昌黎,吹歌之乡——永年、定州子位,杂技之乡——吴桥,民间故事之乡——藁城耿村,剪纸之乡——蔚县,皮影之乡——乐亭等,共14个民间艺术之乡。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二、群众文化艺术、电影、文化馆、图书馆、文工团、群众创作、民间艺术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青海的农田水利建设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恢复和稳步发展阶段(1949—1957年)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青海省的水土保持工作经历了四个阶段。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起步阶段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以来, 青海的种植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逐步转化, 种植业生产得到了迅速发展。 大体上走过了四个阶段。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恢复发展阶段 (1949—1956年)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 国家十分重视林业, 把发展林业生产做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建立了各级林业管理机构, 加强森林经营和管理, 开展林业科研, 制定了一系列的林业方针、政策、法规。 开始了大规模的植树造林, 大力恢复和培育森林资源, 青海林业开始走向全面振兴的道路。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青海林业建设受到两次较大挫折, 经历了曲折发展的历程。
1950—1952年, 面对森林惨遭破坏, 生态环境脆弱, 人民生活极端困苦的实际, 党和政府进行了土地改革, 废除了封建官僚的山林权占有制。 着手建立护林组织, 采取有力措施, 制止乱砍滥伐林木, 控制山林火灾。 1950年先后在贵德、互助、 大通、化隆设立了4处森林管护站。 1951年4月, 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青海省森林保护暂行办法》, 要求 “在林区普遍建立护林组织, 分区、 分段进行保护, 拟制管理办法, 订立护林公约”。 经过三年的工作, 1953年全省天然林区普遍建立了护林组织, 结束了千百年来青海森林资源惨遭破坏的历史。 为了加强森林管护成立了省、 州林业机构, 各天然林区大都建立了森林经营所或林场。先后调入近百名内地大中专毕业生来青海参加林业建设, 建立了省农林学校, 青海农牧学院林学系,为青海林业建设培养了人才。 迹地更新、 幼林抚育、森林调查、林业科研等各个领域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都开展起来。 在农村落实谁种谁有的林业政策, 在“自愿、互利、 民主”基础上的合作造林、 社队集体造林等形式的群众性造林活动得到很大发展。 1956年, 青海省农业区各县成立了绿化指挥部。 1957年中共青海省委提出十年内绿化农业区的计划, 并与水土保持相结合。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 造林2.98万公顷, 零星植树672万株, 累计育苗0.113万公顷, 作业面积2.98万公顷, 幼林抚育作业面积1.25万公顷,迹地更新0.2万公顷, 年增造林面积5 965公顷, 林业产值年均超过1 000万元。
1958—1960年, 实行 “一平二调”, 农村林权体制被打乱, 社员 “四旁树”多被无偿归公。 大炼钢铁和食堂化, 使大批树林被砍伐, 四旁树大为减少。许多单位不经批准私自采伐森林, 恶性毁林事件增长。大面积的毁林开荒, 使得许多地方大面积的森林灌丛被毁, 地表裸露, 风沙迭起, 造成了严重恶果。 同时为度荒需要, 机关、 厂矿、部队组织猎捕队从事野生动物猎捕, 使得野生动物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林业建设落入低谷。 1961年, 省政府制定了 《关于确定林木、果树所有权和经营管理办法的试行规定》, 提出“谁种谁有”, 给社员划分一定数量的荒山荒地, 鼓励社员植树造林的政策, 林业生产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各地执行 “以林为主, 林粮结合, 多种经营, 综合利用” 的方针, 兴办了一大批社队集体林场, 到1965年已建立林业专业队、 组1 144个, 固定劳力10 753人, 涌现出了湟源小高陵村、 互助县西山乡、湟中县丰台沟等建设山区、 发展林业的一批先进典型。林业机构逐步恢复, 并相继在沙珠玉、格尔木等地开展了治沙工作,开发了麦秀、祁连、玛可河等新林区,林业生产呈现恢复和发展趋势。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海林业再次落入低谷。1966年初,撤销省级林业机构,成立西北林业建设兵团青海独立团,纳入部队系列。全省各级林业机构被撤销或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大部分业务干部被迫改行。广大农村和牧区的林业生产陷于无政府状态。1970年后恢复林业机构,由于当时在农村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推行“穷过渡”,实行“以粮为纲”方针,原有的集体林业和四旁树木以及果树遭到滥伐和破坏,毁林歪风滋长。全省年造林面积一直在3 333~6 000公顷之间波动,生产徘徊不前,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78年。
1978年以后,青海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发展林业的政策,1980年1月作出《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的几项补充规定》和《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若干补充规定》,提出植树造林坚持谁栽谁有的政策,允许社员在房前屋后栽树,任何人不得干涉。对收回、平调社员自留树的作价款要分期退还。放宽林业政策,鼓励社员承包荒山、荒坡造林。从而结束了青海林业生产10年徘徊不前的被动局面,林业生产有了新的活力。全省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划定自留山的林业“三定”工作,通过林业“三定”工作,落实了发展林业的一系列政策,基础较好的地区大多恢复和建立了社队林场、林业专业队,实行承包造林、育苗和护林等,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林业专业户、重点户有了较大的发展。1981年全省造林1万公顷,比1976年增长2倍。1983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来青海视察,提出“种草种树,治穷致富”的号召,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种草种树的指示》。同年,省人民政府颁发《青海省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全面恢复和充实了林业工作机构,东部农业区各县相继成立了林业局,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造林绿化事业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城乡绿化发展迅速,形成个人、集体、国家一起上的生产格局。年造林面积由3 333~6 667公顷上升到1985年造林3.33万公顷,保存率由19.1%提高到30.9%。青海林业建设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阶段。至1997年底,全省有大通、湟源两个县,和平、柴沟、西山等6个乡,小高陵、四营、河阴、下洛呼藏等50个村荣获全国造林绿化“四佳”单位;海东、湟中等8个单位获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塔尔寺、香日德等17个单位获全国造林绿化“300佳”、“400佳”单位。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二、生产水平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建立后,青海的畜牧业恢复、发展较快,大体经历了以下4个发展阶段。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恢复发展阶段(1950—1957年)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青海省的农业科学研究工作从起步到蓬勃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起步阶段(1949—1965年) ☛

1.起步阶段(1949—1957年)/2.缓慢发展阶段(1958—1977年)/3.改革提高阶段(1978—1997年)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起步阶段(1949—1957年)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青海的城乡集市贸易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而进入崭新的历史时期。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三年恢复时期(1950—1952年)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人民政府领导全省人民,坚持不懈地大兴水利, 由除害到兴利, 由治标到治本,由单目标开发到多目标综合治理, 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恢复阶段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经过40多年的努力, 全省农机事业获得长足进展: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起步阶段 ☛

1.恢复发展阶段/2.“以粮为纲”阶段/3.全面快速发展阶段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恢复发展阶段 ☛

1.恢复发展阶段/2.挫折、调整阶段/3.快速发展阶段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恢复发展阶段 ☛

1.恢复发展阶段/2.曲折前进阶段/3.长期徘徊阶段/4.全面振兴阶段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恢复发展阶段 ☛

1.恢复发展阶段/2.曲折前进阶段/3.长期徘徊阶段/4.持续快速发展阶段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恢复发展阶段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 对原有的农林园艺场进行了接收改造, 使其得以新生。1957年, 全省新的农垦事业开始起步, 并迅速发展, 成为江西农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创建、发展阶段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科技事业。经过40多年的不懈努力, 全省科技队伍日益壮大, 科技机构实力增强. 科研成果大量涌现, 为农业的发展和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40多年的发展历程, 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创建发展阶段 ☛

1.恢复发展阶段/2.波折起伏阶段/3.稳步发展阶段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恢复发展阶段 ☛

(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省委结合接管、建政工作,在全省建立了652个党支部, 主要分布在机关和农村。1951年7月, 省委第一次组工会议要求, 在土地改革彻底的乡, 建立起精悍的乡党支部, 并要求每个区建立3~5个。此后, 便在全省进行了69个建党试点。到1952年底, 全省共发展新党员37 006名。1954年初, 为迎接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 省委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农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5年底,全省有农村党委2个, 党总支13个, 党支部9 588个。这一年, 全省共发展新党员96275名。1958年,为适应人民公社新形势的需要, 农村基层党组织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65年5月, 全省发展新党员4 319名。当年11月, 省委工作会议提出要求: 在农村所有生产大队建立党支部, 15户左右的生产队建立党小组, 40户左右的生产队应该有10名左右党员。
“文化大革命” 时期, 全省基层党组织陷于瘫痪状态。1966年, 全省没有发展新党员。1968年, 随着各级革命委员会及党的核心小组的建立, 基层党组织才逐渐恢复和建立起来。在农村, 经过扩社并队,基层党组织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据统计, 全省人民公社1 297个, 建立党委的有924个, 占72%; 生产大队12 641个, 建立党总支的有9 047个, 占72%, 建立党支部的有3 010个, 占23%; 在113 328个生产队中, 可建党支部的57 378个, 已建49 809个, 占89.7%;有56 850个生产队建立了党小组;还有9%的生产队没有党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基层党组织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2年以后,全省在改变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乡政府和行政村的工作中,与之相适应,建立了乡党委和村党支部。到1984年底,全省1 666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党委,在19 920个行政村中,建立党总支部168个,党支部19 651个。为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中央组织部要求,在乡村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以及专业大户中开展了建党活动,新建党支部438个。其形式:
❶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党支部,党支部下面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村办企业建立党小组;
❷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乡镇企业、经济联合体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按行业同类或就近的原则建立联合支部;
❸县城、圩镇建立个体工商户党支部,管理长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党员;
❹集体外出有3名以上党员的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所在地党组织领导。截止1992年底,全省农村共有乡镇党委1 834个,党支部42 720个。1998年底,全省农村基层党支部发展到4.5万个,农村党员62.5万人。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

1.初步建设阶段/2.徘徊不前阶段/3.蓬勃发展阶段/二、建设成就

☚ (一)新中国成立前   1.初步建设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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