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性亏损补贴
从1979年起,国家实行了财政专项补贴,补贴项目主要有:提价补贴,平价粮油费用定额补贴,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超储补贴,预购定金利息补贴等。
1. 提价补贴。1979年后,由于国家大幅度提高粮油统购价格,而统销价格没有相应提高,普遍存在购销倒挂现象。因此,实行提价补贴。1991年后,国家在提高粮油收购价格的同时,也提高销售价格,实行购销同价,粮油提价补贴也相应取消。
2. 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是指国家给粮食企业为完成储备粮油任务而开支费用的各项补贴。1979年以前该项补贴包括在自治区粮油亏损包干指标内。1980年以后,新增加的国家储备粮油所需的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贴。对1980年以前国家储备粮油费用,于1986年自治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下放各地、州、市时,同粮食企业亏损包干数一起下放各地、州、市财政管理。1993年实行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取消了各地亏损补贴,该项补贴从此由自治区财政管理。
3. 超储粮费用补贴。1985年,中央给自治区核定了一个周转库存定额,超过定额部分由中央财政每年按每公斤粮给予4.4分钱的专项补贴(此项补贴70%用于抵销平价亏损,30%用于建仓)。自治区对各地的超储补贴标准是每公斤粮补贴3. 08分钱。1991年1月 1日中央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公斤8分钱,自治区对各地提高到每公斤5. 6分,该补贴标准执行到1993年3月31日。1993年4月1日后,自治区按照每公斤5. 47分标准给予各地补贴,中央不再给自治区补贴。
4. 经营费用补贴。1982—1984年,中央对地方实行粮食购、销、调包干一定三年的办法,各省在完成征购包干任务以后,多购多上调的粮食,中央财政给予每公斤4. 4分的费用补贴。1985年改为超粮费用补贴。
5. 专项储备粮费用补贴。1990年,国家开始建立专项粮储备制度,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
(1) 利息补贴。粮食企业收购的专项储备粮在1991年4月1日前统购价与结算价之间的差额贷款利息由财政负担。1991年4月1日起,对专储粮按进账成本价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2) 费用补贴。1991年1月1日前补贴标准为每公斤4分4厘钱,1991年1月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公斤8分钱。
6. 亏损补贴。从1986年起,粮食企业财务下放到各地管理,国家从1987年对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实行定额补贴办法,1993年4月实行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粮食企业亏损补贴随之取消,下放各地的基数也相应上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