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援家乡建设
新中国成立之后,旅外广大华侨心向祖国,许多华侨回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华侨在福建的投资也逐年增加。全省各地侨乡利用侨资兴办了许多工厂、农场、商店、戏院、学校、医院。为了加强联系,为广大侨胞投资提供服务,全省有9个地区(市)、53个县(市)和16个区设立了侨务办公室;全省有9个地区(市)、62个县(市)、16个区和15所高等院校成立了归国华侨联合会,240个乡镇成立侨联分会。1984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了华侨委员会。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也在1984年恢复。近10多年来,全省重视发挥侨乡的优势,把做好侨务工作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目前,全省引进侨资、外资举办的“三资”企业中,有60%以上是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的投资。
福建侨胞对家乡的投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实业。据调查,在新中国成立前的70多年(1871—1949年)中,福建华侨出于建设家乡的强烈愿望,回国投资实业总额上亿元(折人民币计算),创办企业4 055家,投资行业有工业、农垦、铁道、公路、采矿、交通、金融、贸易、房地产、公用事业、服务业等,范围非常广泛。这些投资,对促进近代工业在福建的出现和发展,促进侨乡经济建设和全省交通运输的发展,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如1937年,福建全省工业资本总额为1 300万元,而华侨投入厦门三大公用事业(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德化大同罐头食品公司的资本就达400万元。据统计,当时福州、厦门、泉州、晋江等地80%—90%的工厂都与华侨资本有关。
新中国成立后,海外华侨、华人以及港澳同胞在福建投资实业,可大致分为2个重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52—1967年,由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引进资金7 200万元,兴办了47个工厂企业。
1951年12月,印度尼西亚第一届华侨回国观光团的福建籍侨胞,就向省人民政府建议成立华侨投资公司,以吸收华侨资金建设侨乡。1952年7月,公私合资福建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到1957年7月,投资人已达8 000多户,投资总额2 000多万元。华侨投资公司运用这笔资金,在侨乡各地新建了10个工矿企业,其中有泉州糖厂,福清、同安的榨油厂,龙岩、莆田的电厂,永春天湖山煤矿;此外,还利用侨资扩建了福州造纸厂、厦门罐头厂、泉州源和堂食品厂。
1959年8月,国务院公布《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后,福建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改为国营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公司到1967年底累计吸收侨资、港资12 000多户、72 000多万元。投资人分布在1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省27个县、市新建和扩建的47个工矿企业,都曾利用华侨投资公司的资金。华侨除投资办工矿企业外,还投资兴办了21个农垦企业。原省政协副主席、全国侨联副主席尤扬祖,1953年从印度尼西亚回家乡永春县定居后,同年底就租荒山33.33公顷,投资1.9万余元,创办猛虎山华侨农场;1955年他又和归侨邱清秀等7人集资创办天马山华侨农场。到1959年,全省由归侨、侨眷集资兴办的21个农场,分布在永春、南安、同安、福清、古田、海澄、南靖、漳浦、龙岩等县。
第二阶段为1979年以后,福建实行对外开放,设立厦门经济特区和其他经济开发区,大量引进侨资外资,举办大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
1979年,国务院批准福建、广东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从此,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与福建省在经济方面的联系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全省各级侨务部门和侨联组织,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投资优惠政策,介绍投资环境和投资项目,协助投资人联系合作单位和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协调和促进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从1979—1985年,全省批准的“三资”企业合同和已开办的“三资”企业,80%以上是港澳同胞、华侨和外籍华人的投资。在侨乡的乡镇企业中,侨资外资也占相当大的比重。据1985年底统计,全省中外合资的乡镇企业有127家,加上其他种类侨资乡镇企业,全省共有6 800多家,有14万名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在这些企业就业。
为了扶持侨乡乡镇企业的发展,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84年11月作出决定,并经海关总署同意,华侨和港澳同胞进口价值2万元以下的生产设备供其亲属办企业,关税实行减半优待。晋江市仅1985年就进口各种机器设备460多台(套),这些设备除用以充实原有的39家侨资企业外,又新办了55家企业。至1995年,全市乡镇企业总产值达254.16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86.7%。侨属占总人口2/3的晋江市陈埭镇,近10多年来由旅外侨胞、港澳同胞支持、创办的各种类型工厂达500多家,1995年全镇农村社会总产值达到36.47亿元,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2.兴办公益事业。捐资办公益事业是福建侨胞的传统美德。华侨捐资办学、建立医院和帮助家乡公益设施建设,对提高侨乡广大农民文化素质,缓解农村看病难问题和促进侨乡建设起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仅1995年全省就收到侨胞与港、澳同胞捐赠办公益事业的款物达8.50亿元,其中重点侨乡晋江、南安两市所收到的捐赠款物均超过1亿元。
(1) 捐资办学。热心捐资兴学是福建华侨对家乡的一项突出贡献,也是福建教育的一个显著特色。早在清朝末年, 福建华侨就已在家乡兴办学堂, 推广新学。1891年,晋江金井旅外侨胞就支持家乡创办毓英学校(现晋江三中)。1901—1907年间,侨胞在晋江永宁创办了行实小学,在安海创办了养正、培基小学,在南安办起了丰洲、燕山、罗吴、翁山4所学堂,在永春创办了新智小学,在泉州创办了紫阳小学。当时,科举刚废,这批学校开了闽南地区新学之先声。
捐资办学历时最长、兴学最多、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的福建华侨,当推被毛泽东同志誉为“华侨旗帜,民族光辉”的陈嘉庚先生。1894年冬,他就出资在集美家乡创办惕斋学塾。从1912年起,又在厦门集美陆续创办男女小学、幼儿园、中学、师范(包括旧制师范、普师、幼师、乡师)、水产、航海、商业、农林、国学专门和水产商船等学校,还办有图书馆、科学馆、体育馆、医院、农林试验场等,成为一个规模巨大、闻名中外的学村。1921年,他又创办厦门大学。1921—1932年,他还先后设立同安教育会和教育推广部,资助28个县、市的70多所中小学。几十年中,集美学校共培养学生5万多人,在全国私立学校中首屈一指,其中有不少著名的科学家、文学家、教育家。
在陈嘉庚先生的影响下, 福建华侨捐资兴学蔚然成风。1922年, 一侨胞在厦门禾山创办云梯学校,继又接办厦门双十中学(原也是侨胞于1919年为纪念辛亥革命而创办)。1928年,另一侨胞捐飞机7架,在厦门曾厝创办福建民用航空学校。一华侨富商也捐资在厦门和故乡永定等地办学。据有关史料记载: 1925—1927年,晋江县学校120所,其中侨办53所,占46%;至1949年,晋江县已发展有4所中学、200多所小学,华侨出资创办的占90%; 40年代,侨资兴办的南安国专小学、国光中学,惠安的荷山中学等,都是当时比较著名的学校。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积极支持、大力保护华侨办学的积极性,解放初期就制订了“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方针。1955年, 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命令各级政府支持、指导、帮助并表扬华侨办学;1957年又发布了鼓励支持华侨捐资办学的规定。从1950—1961年,陈嘉庚等三位华侨先后捐资880多万元,人民政府拨款797万元,扩建集美、厦门两地学校。1952—1956年间,一位华侨先后捐资500多万元,在南安梅山芙蓉建成一个完善的教育、文化卫生系统。厦门市侨联主席颜西岳于1959年和其他华侨共12人为厦门华侨中学捐建12间教室,1965年又和两位华侨集资为该校捐建9间教室和一座小礼堂; 1969年学校建食堂缺木材,他把自己家里正在盖住房用的木门窗全部献给学校。南安县一归侨热心教育事业,由他经手的华侨捐资办学的侨汇达数百万元,连海外亲人赠送给他个人建住房的大笔资金也用于家乡建校。据1965年统计,全省有侨建中学58所,其中晋江专区40所,闽侯专区7所,龙溪专区5所,福州、厦门两市和龙岩专区各2所;侨建小学有423多所;华侨捐建的中小学校舍达62万平方米;侨办中、小学在校学生达11.5万多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拨乱反正,落实侨务政策,更加激发了海外华侨、华人捐资办公益事业的热情。规模较大的福清侨兴轻工学校、南安新营中学、莆田华侨中学等, 都是华侨独自捐资数百万元在短期内创建的。1983年9月,省人民政府在泉州市召开了全省华侨办学工作会议; 10月,公布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华侨办学的若干规定》,华侨、外籍华人捐资办学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热潮。1978年10月,一对回国观光的夫妇决心独资在家乡南安县水头乡筹办一所规模较大、设备较好的中学。为建设好这所中学,6年中他们先后回乡18次,捐资240万元(其中100万元存入香港中国银行作为该校教育基金)。捐资办学的华侨、外籍华人中,有财力雄厚的大企业家,也有普通的劳苦人民。据统计, 1978—1985年,全省华侨、外籍华人捐资办学总金额达1.14亿元,为1978年以前29年总和的2.4倍, 平均每年1 629万元。捐建的学校分布在35个县、市, 以泉州、晋江、南安、安溪、福清、莆田等县市为最多。办学的捐款除用于建筑校舍、购置教学设备外,还在全省建立了40个教育基金会。
1984年7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侨办、省教育厅颁发了《关于华侨捐资办学奖励的实施办法》,对1950—1984年累计捐资50万元以上的67个华侨团体和个人授予金质奖章和“乐育英才”的荣誉奖状;捐资30万元以上的51个华侨团体和个人授予银质奖章和荣誉奖状。同时还对16名捐资办学有突出贡献的归侨授予荣誉奖章。各地区、市、县对捐资在3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华侨团体和个人也分别给予表彰。
进入90年代,侨胞与港、澳同胞为家乡捐资办学进一步掀起高潮。统计表明,1995年全省侨胞与港、澳同胞捐赠办教育的款物达4.5亿元。
(2)捐资其他公益事业。福建华侨除大量捐资办学外,对兴办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也很热心。新中国成立至1966年的17年中, 全省华侨捐资办医院总金额达338.37万元。福清县虞阳医院、龙岩县医院、莆田县平民医院、晋江县安海医院、惠安玉埕医院、永春县医院、龙海县医院、永定县下洋医院、福州市郊亭江医院等21所医院,都是华侨捐资兴建的。印度尼西亚一位女归侨1950年回国后,看到安海没有一所设备较好的医院,群众看病不方便,就决心筹资办一所医院。她把自己珍藏多年的金银首饰献出来,还先后5次去香港筹集建院资金。在她的努力下,1957年第一座医疗大楼竣工,1968年又建成第二座医疗大楼。
改革开放以来,华侨捐资办医院又大为增加。1979—1985年,华侨、外籍华人办医院的捐款总数达1 300万元,超过1978年以前29年总和的4倍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爱国楼”,福清县医院内外科大楼、莆田县石庭华侨医院以及许多乡村医院、卫生院都是这一时期兴建的。安海医院在原捐建归侨的辛勤筹划下,1983年又建成第三座医疗大楼。
据统计,1950—1964年的14年中,全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资金达4 142万多元。1979—198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收领的海外乡亲捐款11 585万元,物资8 950万元,合计20 535万元。除捐助学校、医院、幼儿园外,还建立敬老院、文化中心、寺庙、侨联会所以及修桥铺路等。1995年,福建全省侨胞与港、澳同胞捐赠办教育以外公益事业的款物达3.7亿元。
3.捐资支援家乡建设。福建华侨在积极支援家乡兴办公益事业的同时,还积极捐资修桥铺路,捐赠汽车、拖拉机等,资助家乡兴办生产建设事业,帮助家乡人民脱贫致富。如福清县阳下乡溪头村旅外华侨1979年起资助家乡建立电灌站和蓄水库,购买拖拉机和抽水机,解决了生活、生产长期缺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