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抓一批后进村的综合整治工作
前些年由于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不够健全,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痪散,致使乡村户之间出现了断层,工作落不到实处。据调查,1989年全省尚有2 600多个后进村,占村委会总数的15%,其中瘫痪、半瘫痪的有870多个,占全省村委会总数的4%。这些后进村工作长期上不去,严重影响着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农村各项任务的完成。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村的涣散软弱问题,省委、省政府在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同时,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先后抽调了16 000多名干部,深入农村,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村级组织建设,重点解决后进村特别是瘫痪村的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问题。几年来全省后进村的比例比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前降低11.4个百分点。实践证明,只有后进的班子,没有后进的群众,改变后进村的面貌,首先是选好带头人,整顿改选领导班子,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用组织制度、干部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保证基层政治生活、经济管理的民主化。其次是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的地方,由政法部门负责,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治。再次是对自然条件差,经济文化长期落后的高寒、干旱和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在建好班子的基础上,还帮助选准切实可行的脱贫致富路子,并在财力、物力、科技等方面给予扶持,增强造血功能。如1990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高寒阴湿和少数民族的18个贫困县,凡人均收入200元以下的村,由省、地、县财政按5∶3∶2的比例,对享受固定报酬的村干部每人每月给以适当的补贴,从而稳定了这些地区村干部的思想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