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云南省的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基本方针,积极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1952年,云南成立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从农业合作化开始到1965年的10多年间,各级爱卫会以改善农村卫生状况,降低传染病发病率,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动群众“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改变水井、厕所、畜厩、炉灶等,重点抓了改水和改厕的工作。各级政府在坚持“民办公助”的同时,安排适当的经费作为导向资金支持农村改水工作。从1998年开始,省政府下拨全省改水经费100万元,1999年又增至200万元,从而推动了全省农村改水工作的开展。至1999年,全省农村改水受益已达2565.94万人,占乡村总人口的75.3%,其中自来水受益村已达9 908个,占村委会总数13428个的73.8%,受益人口已达1708.22万人,占乡村总人口的50.1%。从70年代初开始,全省在农村大力开展以“两管五改”(管水、管粪和改水、改厕、改畜圈、改炉灶、改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1993年,省爱卫会制定了《云南省农村改厕“九五”规划》和具体的改厕措施、步骤和办法。到1999年底,全省农村改厕受益户数已达272.32万户,占乡村总户数33.33%。其中三格化粪池24.58万个,各类沼气池27.12万个,双瓮漏斗式0.76万个,通风改良式18.31万个,其他类型201.55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