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城镇建设
河南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村镇建设,尤其重视小城镇建设,1994年11月,省委书记李长春指示:省建设厅“在全省先抓好50个小城镇,作出示范”。马忠臣省长要求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各级政府要搞好规划,合理布局,把发展乡镇企业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改革户籍制度,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要积极发展小城镇,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管理,加快乡改镇步伐,努力推进城市化进程。1994年3月河南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调整完善小城镇规划;深化改革,促进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多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依法加强小城镇建设管理和加强小城镇建设的组织领导。在小城镇建设方式、土地使用、资金筹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市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市)政府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规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为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与条件。濮阳、焦作、安阳等市建立村镇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目标,定期考核,年终总评,奖惩严明,充分调动了各方面对小城镇建设的积极性。据统计全省县以上各级政府抓小城镇建设试点39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