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和政策
推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对原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调整,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郊区实际,确定了正确的原则和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郊区农民的根本利益,但规模经营不会自发地实现。在推进京郊土地规模经营中,究竟什么时候搞,搞什么组织形式,一般都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进行充分讨论,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同时,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要合理调整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农民的口粮和就业安排,对原承包者在土地上的特殊投入给予合理补偿;另一方面通过思想教育、政策调节,引导规模经营稳步健康地发展。
2.坚持有条件、分层次逐步推进。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千差万别,在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做法上,坚持了分层次、有步骤的进行,不搞一刀切、一阵风,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做到既不急于求成,又不消极等待,坚持“具备条件的不失时机地搞,没有条件的一个也不搞,具备什么条件就搞什么形式”的方针。一般分为四个层次:经济发达的平原村,实行全部粮田专业承包;中等发达的,适当压缩口粮田,集中责任田实行专业承包;经济条件差的,采取允许不包地、少包地和多包地的办法,实行部分土地集中;土地零散、条件很差的,继续实行平均承包,着重加强统一管理和服务。
3.妥善安置劳动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促使更多的人离开土地进入非农生产领域。各县区在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普遍采取了扩大乡镇企业规模,发展开发性农业和鼓励、扶持个体经济等办法,为剩余劳动力开辟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门路。
4.合理解决农民口粮。凡群众要求保留口粮田的,按郊区土地生产水平,人均一般不超过半亩,做到“高产够吃”。凡自愿放弃或无力经营口粮田的,口粮由集体帮助解决。全部土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村队,社员口粮由集体供应。顺义县对口粮实行了“定量供应、够吃有余、品种自选、价格合理”的供应政策。
5.信贷优惠政策。为了推进规模经营,市、县、乡三级都适当增加对农业规模经营单位的农机投入和贷款,缓解了农业资金的短缺。1987年,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对集体农业的贷款,分别比上年增加了70.3%和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