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妇女组织
1950年7月,新疆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处(即筹备委员会)成立。1951年8月新疆省首次各族各界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时,全疆78个县中有1/3的县正式成立了县级民主妇女联合会(后经全国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组织章程规定统一删去 “民主”二字),1/2以上的区设立了妇联办事处,至1952年土地改革运动后期,全疆普遍建立了乡妇联组织。起初,各地基层妇女组织的形式不统一,大部分地区采取会员制方式逐个发展会员,后经妇代会批准,改会员制为代表制。
基层妇女代表大会是基层妇女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各地以乡(公社化时期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召开妇女代表大会。基层妇女代表在各生产单位或村民居住区域的妇女群众中选举产生,确定其固定联系的妇女群众,因此,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基层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妇女联合会的委员会及正、副主任,作为基层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基层妇女组织的领导机关和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
人民公社化后,基层妇代会被打乱,有部分地区建立了公社妇联和大队妇女工作委员会,部分地区则没有建立妇女组织机构,妇女工作由公社统一管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颁布后,各地基层妇联组织普遍进行了整顿、重建。特别是1962年后,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开展,基层妇代会更加健全。到1965年底,全疆81个县 (市) 和622个社 (场)都建立了妇女联合会,并在生产大队建立基层妇代会3 668个,占生产大队总数的62.3%。
“文化大革命”中,新疆各级妇联组织遭到了严重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妇联组织逐步健全起来。根据1983年9月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乡设妇女联合会,村设妇女代表会。到1995年底,全区已有乡以上的妇联组织1 164个,农牧区基层妇代会9 359个。基层妇女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妇联的业务指导。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的任务是:向农村妇女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教育妇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动员组织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勤劳致富,鼓励、组织妇女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求,保护妇女的权益,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培养妇女工作的积极分子,支持妇女模范人物;配合有关部门对妇女进行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基层妇代会大力宣传党的农村经济改革政策,调动农牧区妇女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坚持以生产为中心的工作方针,组织引导妇女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多种经营和商品生产。与此同时,坚持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帮助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放在重要位置上,向广大妇女进行 “自尊、自信、自主、自强”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妇女学习科学技术,开展 “扫盲”活动,不断改善和提高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
为充分发挥各族妇女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农牧区基层妇女组织开展了“五好”家庭评选活动,民族团结、邻里团结、家庭教育等受到重视,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至1988年,全区受县以上妇联表彰的 “五好” 家庭达49万户。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1990年,由自治区妇联牵头,联合21个单位,向全疆农牧区妇女发出了开展 “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 比团结、比成绩、比贡献”(简称“三学三比”)竞赛活动的倡议,动员和组织全疆农牧区妇女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5年来,全疆有74. 5%的农村妇女投身于“三学三比”竞赛活动,使34万名各族妇女摘掉了文盲帽子,87.9万名妇女掌握了一门以上实用技术,有近4万名妇女被评为农牧民技术员,11万名妇女获乡以上 “三学三比”先进女能手称号,还帮助15万贫困户达到脱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