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改革的过程和政策
1951年8月底,省委召开全省扩大干部会议,部署全省土地改革工作。省委成立了以省委副书记于一川为主任的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全省的土地改革工作。内地土地改革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的基础上,分三种不同类型的地区进行。
1.清匪反霸,减租退押。1950年7月,中共云南省第一次代表会议提出,在全省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作为土地改革的准备步骤。运动的要求是:政治上打垮地主阶级,经济上痛击地主阶级,满足农民特别是贫雇农的一部分要求,组成一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的队伍。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南区减租暂行条例的补充规定》和《云南省退押实施办法》。具体规定有:
❶凡地主、旧式富农及一切机关、学校、祠堂、庙宇、教会所出租的土地均实行减租,一律按原租额减去25%。废除劳役地租,废除出租土地者的任何额外剥削。凡以前地主、富农收取佃户的任何押金,原则上在减租时全部退还佃户。退还押金不计利息,但应依照原定数目按保本保值的原则计算;押金计算范围,以1937年7月7日以后的历次加押之总和为额。在做法上采取减租退押与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结合进行。首先从反霸和镇压反革命开始,坚决杀掉一批该杀的恶霸、匪首、不法地主和其他反革命分子。结合清匪追赃、反霸赔偿、违法处罚等内容,在经济上狠狠地痛击地主阶级,解决贫雇农中占20%~30%的无租佃关系的农户的困难。
❷切实发动和依靠贫雇农,树立贫雇农骨干,坚决团结中农,彻底打垮地主阶级。
❸系统地运用农民代表会议形式。
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1950年冬从部分地区开始,先后在85个县开展,到1952年春土地改革大规模展开时结束。整个过程发展是正常的,农民获得了折合约5万吨大米的果实。据曲靖专区7个县的初步统计,农民从地主阶级手中得到减租退押的斗争果实,共233亿元人民币(合现在人民币233万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雇农生产、生活上的一些困难。这个运动造成了云南历史上的群众革命的伟大声势,严重打击了封建势力,提高了群众的革命勇气和胜利信心,为以后进一步深入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彻底消灭封建势力,造成了有利的客观形势。
2.坝区土地改革。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平坝地区(包括经济水平与汉族相差不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的乡村),以大规模群众阶级斗争方式分两批进行土地改革。
第一批有昆明、呈贡、晋宁、宜良、曲靖、澄江6个县243个乡,从1951年9月先后开始,年底基本结束。是省委亲自掌握的试点,目的是为了创造土地改革经验,训练干部,指导全省1952年大规模的土地改革。省委抽调较强的干部到各县掌握试点工作,并从各地选调干部参加,为面上土地改革训练干部。试点采取有步骤、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法进行。6个县的试点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消灭封建和发动群众都比较彻底,农民队伍及其领导骨干都比较强,农村人民民主专政比较巩固,农民在经济上获得了一定的利益。据呈贡县、曲靖县估计,群众得到的果实为当时两年的公粮数。呈贡县的果实,包括黄金、银币、人民币、衣服等折合人民币19亿元(合现在人民币19万元),加上粮食共折合人民币70亿元,超过减租退押时的果实数。每户农民分得的果实,一般有三五十万元,多者300多万元,少者一二十万元;每个农民分得田地(按产量计算),多者300~350千克,一般250千克左右,少者在200千克上下。就全县来说,基本满足了贫雇农的要求。第一批土地改革积累的主要经验是:土地改革从开始到结束,任何一步都强调与地主阶级斗争,不能搞“和平土改”,并注意克服赶时间走过场的形式主义作风。
第二批土地改革,包括38个整县又28个县各一部,共3 314个乡,612.19万人口的地区。占计划土改县的一半左右,而人口则超过一半。1952年1月底2月初大批展开,春节前后进入高潮,一般分为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分配等几个阶段进行,到7月底全部完成了分配土地的工作,历时6个多月。第二批土地改革,结合第一批6县试点经验和这批土地改革地区减租退押大部分不彻底的实际,省委特别强调土地改革必须结合镇压反革命,严格掌握政策。对反革命分子,该捕该杀的坚决捕,坚决杀,不该捕不该杀的,一定不捕不杀。对地主阶级的基本政策是,彻底消灭,区别对待,在强调彻底消灭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❶不扫地出门;
❷追底财对大地主严,对中小地主宽;
❸对工商业兼地主的只退押,只没收其在乡的土地、房屋等;
❹对特别开明之人士,在政治上、经济上都进行照顾;
❺严禁非刑吊打。第二批土地改革的主要经验,比第一批有发展,主要有:
❶在减租退押不彻底或根本未减退的地区,肯定可以宣布土地改革;
❷放手和深入的指导方针更加明确;
❸对地主的合法斗争、区别对待的政策更加具体明确;
❹对内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已经摸索到一些初步经验:一是少数民族干部的产生是民族地区进行土改的先决条件,否则宁可慢些。二是坚持“慎重掌握政策,放手发动群众”的指导方针;坚持“从民族团结出发,达到民族团结”的原则。三是在具体政策上坚持诉苦不反宗教,对阿訇要争取中立,不予打击。划阶级不是按政治关系而是按剥削关系。分配时要教育各族群众互帮互助,加强团结。征收中宗教一套要保留下来,不予征收没收。
第二批土地改革消灭封建比较彻底,发动群众建立农村人民民主专政也比较充分。大部分地区在紧张的生产季节进行土地改革,基本上做到土地改革、生产两不误。1 600多个属于民族杂居或少数民族聚居的乡,土地改革后民族关系更为亲密。培养了农民群众的领导骨干(群众领袖及乡村骨干) 30万人,对巩固农民政治上的优势,巩固农村阵地和继续领导农民前进,提供了极其重要的条件。有2万多人的土改工作队得到了锻炼,其中培养了20%的骨干。各地领导已基本上取得了领导土地改革的经验。
3.山区土地改革。即第三、四批土地改革。包括24个整县又28个县各一部,共3800多个乡,500多万人口的地区,大部分是山区、内地少数民族地区。于1952年7月中下旬全面铺开,到11月底基本结束,历时5个月。
山区土地改革,是在完成了第二批土地改革,特别是在民族杂居或聚居乡创造了土地改革的经验,1.5万名工作队员得到锻炼且经过集中整训,各级领导水平均有提高的情况下有组织有准备地展开的。在组织工作上,省委在1952年3月向中共西南局和中共中央作了《关于内地民族杂居地区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5月又召开地委书记联席会议,专门研究山区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问题,统一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会后,又再次向中共西南局和中共中央报告,从阶级情况、民族关系、民族干部三个方面说明山区可以和应当实行土地改革。中央批准了省委的这个报告。省委指出,内地山区社会情况与平坝区有其基本的一致性,基本上都是封建社会;虽然山区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落后,存在着各种程度不同的封建领主(土司)制度的残余和奴隶制度的残余,但基本的和主要的阶级对立是地主与农民的对立;同时具体情况又有与平坝区不同的很多特殊情况,表现在社会情况上是异常落后,由于长期的残酷的超经济剥削和野蛮的政治统治,生产被严重破坏,生产力极端低下,群众生活极端困苦,群众思想所受的欺骗、蒙蔽也极深。表现在民族关系上是异常复杂,主要是历史上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相互矛盾。表现在自然条件上是异常分散,山高路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以上这些再加上绝大部分山区未进行减租退押或进行得不彻底,群众基础很差,这就决定了在山区实行土地改革,必然要遇到且必须要解决的许多特殊困难和复杂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省委在政策上规定山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总政策是,坚决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同时,根据山区的特殊情况,补充若干具体政策,主要有:
❶清匪中分清匪民,争取70%~80%的被胁迫群众;分清主从,宽大争取可以争取的胁从分子和民愤不大的一般匪众,孤立匪首;争取家属,凡未直接参与杀人、抢劫的土匪家属,系农民成分者,得参加农会,追赃不涉及家属财产。
❷严格区别恶霸、流氓、狗腿子、家属。坚决惩办恶霸,但打击面不得超过(可低于)地主户数的10%;流氓、狗腿子可以斗争,处理上应与恶霸有所不同。
❸对其他反革命分子,坚决镇压首恶。
❹对反动会道门(一贯道、天道、白洋教)宣布其非法,过去被骗加入者不究,孤立和惩办首恶,安定和争取其会众。总的精神是,山区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必须坚决彻底,彻底摧毁反革命在山区的活动。但捕人杀人必须慎重。捕人宜零星捕,不宜成批捕;杀人不宜过多,杀人权在地委,必须严格执行批准手续。
❺划分阶级成分,严格按生产关系、经济剥削来进行。靠卖烧柴、烧炭等维持生活者,划为“贫农”。“娃子”、“丫头”即划为“娃子”、“丫头”,不另划成分,分配时按雇工对待。土司、蓄奴隶的地主划为“地主”。
❻封建领主(土司)土地全部没收。农民有永佃权者,分配时适当照顾原耕(原佃)农民。地主之不属于工商业之牛群、羊群应没收分配;属于工商业的地主马帮、驮牛不予没收。坚持对少数民族地主、富农执行较宽的政策,富农不动。
❼大森林没收归国有,经济林(茶山、竹山)及一般林材,分给私人所有,一般荒山、柴山,原则上划归村或乡公有。分配山林时,必须结合将来发展农业生产作通盘考虑。山区耕地力求固定,对轮种地、歇种地应予固定;已烧的火耕地,宜于种植者划为耕地分配,不宜于种植者,划为造林区。
在山区土地改革中,省委特别强调做好民族工作。指出山区土地改革中心是解决政治问题,突出的是民族问题。执行民族政策,政治上要彻底,经济上可宽一些。在没收征收问题上,对大地主可进行摸底,中小地主约束在五大财产之内。土地和浮财的分配,要避免土地大调整的分配办法,原则上是哪村没收的哪村分;浮财归本族分,衣服、家具、房屋坚决由本族分。对自新的匪首、恶霸处理要慎重。对有代表性的人物要争取,如政府委员有些是地主,土地改革中要保护;宗教人物要争取团结。山区土地改革,就总体上讲,一般进行得比较正常,但后期也出现了走过场的倾向。
1952年底,全省土地改革,按原定计划在95个县7 857个乡,1 208万人口的地区胜利结束。据统计,在5 321个乡中,没收田地57.24万公顷,房屋135万间,耕畜170万头,粮食6 500万千克,人民币2000亿元(合现在的2 000万元)。收缴大小枪支66 629支,子弹18万发,没收大烟(据3个专区统计)4 620万两。无地少地的农民每人平均分得250千克左右产量的土地,基本上满足了贫雇农的要求。
4.“缓冲区”土地改革。“缓冲区”是指实行土地改革地区与边沿暂不实行社会改革的少数民族地区(即国境上的25个县)之间的缓冲地带。其范围大致包括蒙自专区的元江、屏边、河口3个整县,建水县南部8个乡,石屏县第4区;文山专区的麻栗坡市全部,马关县1个区;宁洱专区(今思茅地区、西双版纳州及沧源县)的墨江县的坝溜、龙潭、龙坝3个区,景谷县的永平、碧安2个区(24个乡之沿澜沧江的大部),六顺县(今思茅市一部)的竹林、振糯2个区,宁洱县(今普洱县)的黎明、普义2个区;保山专区的镇康、龙陵、腾冲3个整县及保山县的第6、第10两个区;大理专区的云龙县的2个区,缅宁县(今临沧县)的3个区;丽江专区的维西县全部及丽江县北部地区,兰坪县的第3、第4两个区;昭通专区的巧家、永善两县之沿金沙江接近凉山的地区;共计8个整县,20个区、8个乡及部分地区。
“缓冲区”范围虽小,但政策性很强,这部分地区大部分靠近边境,直接受境外敌对势力的威胁,群众顾虑大,情况更复杂。这一地带由于紧接着暂不进行土地改革的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的每一措施对境内外都有极大影响。为此,省委决定“缓冲区”土地改革:
❶肯定一切工作必须有利于对境外的对敌斗争,而不得妨害对敌斗争;
❷土地改革本身着重考虑如何更有效地减少阻力,更顺利地发动群众,打倒敌人;
❸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对边缘少数民族地区和境外的震荡。在具体工作上,制定了一套比较温和的特殊政策和更有利于取得广泛社会同情的斗争方式。特殊的八项政策是:
❶只没收地主的土地、房屋、耕畜、农具以及多余的粮食,不追底财,不分浮财;
❷剿匪追赃只追现存的赃物,反霸赔偿只按实际霸占敲诈数酌情赔偿,不算细账。
❸镇压反革命只严惩现行破坏分子,不牵连家属。
❹逃亡地主回家认真悔过并遵守政府法令者,除与农民同样分得一份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外,对其过去违法行为免予治罪。
❺欢迎被反动派胁迫流落在外的各阶层劳动人民和其他人回家分田分地,从事生产。
❻从宽对待华侨地主和少数民族地主,坚决不动少数民族富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
❼国民党残余军队流散人员自动来归者,土地改革中加以照顾,给予生活出路;其中的自动立功者,予以奖励。
❽土地改革中严格执行说理斗争,严禁肉刑和变相肉刑。
以上八项政策,由省人民政府明令各地执行。各地在执行中,还从各自的实际出发,采取了一些补充性的政策措施,受到各方面的欢迎。“缓冲区”土地改革于1953年初展开,土改过程中仍然碰到预想不到的困难。继而省委对“缓冲区”的土地改革作了收缩和调整:时间上将原计划1953年上半年完成改为1954年完成;在范围上,将河口、澜沧、镇康等县及大雪山区(今永德县)改为暂不实行土地改革地区。经过收缩调整,“缓冲区”土地改革实际只在19个县110万人口的地区展开。除元江县为整县以外,其余的县都是部分区、乡。“缓冲区”土地改革,从1952年个别试点开始,到1954年下半年结束,共历时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