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法
基础理论名词。 八法之一,又称和解法。是和解少阳、扶正达邪、协调内脏功能的一种治法。 其适应证主要有两种,一是针对外感病,邪既不在表,又不在里,而在半表半里之间,不能使用汗、下等法时,可用和解的治法。 《伤寒论》的小柴胡汤,治温疫的达原饮,治温病似疟的蒿芩清胆汤等,都是这一法则的例方。 对内伤杂病气机郁滞,肝脾不和等,也适用和法。如肝气郁结而致月经不调用逍遥散;六郁用越鞠丸,均属本法范围。 《医学心悟》:“有清而和者,有温而和者,有消而和者,有补而和者,有燥而和者,有润而和者,有兼表而和者,有兼攻而和者,和之义则一,而和之法变化无穷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