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改革
广西是一个多民族居住的省区,人口最多的汉族和壮族占全省人口总数的95%。由于壮、汉族两大民族历史上就长期杂居,关系融洽,经济发展水平也大体相当,因此,广西的土改首先在壮、汉聚居的69个县开展。这个阶段分三期进行,大致情况如下:
第一期土改于1950年冬到1951年春,首先在工作基础较好、干部力量较强、已具备土改条件的地区进行。其中包括全县(现全州)、兴安、灵川、灌阳、阳朔、临桂、永福、资源、苍梧、岑溪、容县、贺信(今贺县)、忻城、柳江、象县(今象州县)、武宣、宾阳等17个县2507个乡409万人口的地区。共投入干部1万余人。经过试点而后铺开,到1951年夏收前结束。这一期土地改革的完成,为全省大规模开展土地改革创造了经验。
第二期土改从1951年10月开始试点,1952年春全面铺开,至1952年6月底结束,历时8个月。共完成了柳州、宾阳、平乐、容县、钦廉、宜山、龙州、百色等专区46个县3736个乡773万人口的地区的土地改革,这是全省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土地改革。
第三期土改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在397万人口的地区中铺开,由于有了前两期土地改革的经验,农民群众受到土改胜利的鼓舞,运动发展迅速,年底就完成了任务。
经过三期土改,总计投入各类干部4万多人,全省农村除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外,基本上完成了土改任务。余下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首先在都安瑶族地区进行试点,1953年12月以后才开始进行,经过半年时间的工作,顺利完成4个民族县和15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共716个乡、85.6万人口的土地改革任务。
壮、汉族地区土地改革的做法,一般分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发动群众,开展斗争,整顿组织。通过扎根串连,首先发动贫雇农民,开展对地主阶级的斗争,打垮地主阶级抗拒、破坏土地改革的活动,树立农民群众的优势,确立贫雇农的领导地位。
第二步:划分阶级。通过讲、评、划分阶级,经上级批准的做法,先划地主和富农,后划农民内部。
第三步:没收、征收、分配土地和生产资料。在查清地主阶级的生产资料及其他财产基础上,按照政府法令,将其应当没收征收的生产资料及财产,按照填平补齐的办法,合理地分配给贫苦农民。
第四步:总结工作,健全组织,庆祝胜利,安排生产。
瑶、苗、侗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土改,根据他们生产力水平低,民族关系较复杂,工作基础较差,本民族骨干分子较少的特点,决定采取“慎重的、温和的、曲折的阶级斗争”方式,消灭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关系。在阶级成分划分上,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即可划为地主或富农的划为富农,可划为富农或富裕中农的划为富裕中农,可划为中农或贫农的划为贫农。对地主的土地、山林采取先留后分的办法,浮财一般不没收,底财不追究。对属于必须团结的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在土改中予以保护,尽量争取他们支持土改或至少保持中立,在做好这些上层人物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充分发动群众和与上层人物协商的办法,进行土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