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金融组织提供资金
1991年10月 28日,世界银行向“中国新疆塔里木农业灌排及环保第一期工程”项目提供贷款9 380万个特别提款权,贷款期限20年,宽限期5年,年利率4. 3%。1995年进行中期调整,项目概算增到10.2亿元人民币。
新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还有: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 930万美元,总投资3. 605亿元人民币的 “贫困教育第二期”建设项目 (1994年8月已与世行完成谈判);利用世行贷款1 600万美元的 “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项目及利用世行贷款246万美元的“结核病控制”项目亦于1992年进入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