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国有苗圃
新中国成立前,郊区国有苗圃很少。建国初接收普安店、魏家村、董四墓和西铁匠营四处苗圃,总面积约60公顷。1952年,为解决小西山造林用苗问题,相继在小西山周围建立七个苗圃,使国有苗圃达到10个,育苗总面积达到253公顷。为加强苗圃的管理,1956年成立了北京市种苗所,指导郊区的育苗工作,主要培育油松、侧柏、刺槐、杨树、元宝枫、黄栌等造林用苗和核桃、板栗、桑苗等经济树苗。1964年,随着本市国有林场、群众和国家机关造林的迅速发展,育苗事业也进入兴盛时期,除市属骨干苗圃继续发展外,各区县苗圃以及专业性苗圃也相继建立。这个时期,全市国有苗圃达到20多个,总育苗面积为867公顷,除保证国有造林外,还为群众造林提供一定数量的苗木。
十年“文革”期间,育苗事业受到严重破坏,育苗生产急剧下降。1978年以后,全市国有苗圃迅速得到恢复,苗圃总面积达600公顷。1980年成立了北京市林木种苗公司,加强对国有苗圃生产的领导,并根据首都绿化、美化的需要,调整了苗木生产结构,由已往单一为造林育苗转向同时为城镇绿化美化服务,培育的品种增加了常绿观赏针叶树和花灌木,如云杉、雪松、桧柏、龙柏、白皮松、月季、碧桃、榆叶梅等30多个。1985年又开始引进20多种宿根花卉,出圃苗也向大规格发展,多数苗圃陆续建立起各种温室和塑料大栅设备,改善了育苗条件,在全光雾插、化学除草、生长素应用以及管道灌溉、喷灌和机械起苗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一些苗圃结合育苗,对外承担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任务,开始形成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