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1. 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浙江省在进行土地分户承包中,开始侧重于“分”,对统一经营层次的建设有所放松,许多地方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双层经营体制很不健全,村合作社多数没有建立或者有名无实。1986年,全省43 336个行政村中,年集体可支配的经济收入少于1 000元的占到总村数的23.6%,收入1 000元至1万元的村占42.7%,收入在万元以上的村只占33.7%。全省有1/3的村村级经济入不敷出,有20%的村连低标准的村干部报酬也无力支付,有10%的村领导班子瘫痪,处于无人负责状态。
1987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各市(地)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会议,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深化农村改革,加强村级建设,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决策。同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又发出了《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通知》(即省委 [1987] 8号文件)。文件指出:“农业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同时,必须加强统一经营的层次,逐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从浙江实际情况出发,当前需要突出地强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以增强直接对家庭经营服务和协调管理的能力”。1987年冬至1988年春,省级机关先后三批派出40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分赴12个比较贫困的县,各市(地)县也组织近5 000名干部,到1 200多个乡镇、9 000多个村,宣传贯彻省委[1987] 8号文件精神,向农民讲清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目的、意义和方针、政策,特别强调要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有领导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而不是把已经承包下去的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收回来重吃“大锅饭”。各地在逐步恢复和建立村经济合作社的同时,均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因村制宜,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贫困山区,主要是搞开发农业,发展林果业和饲养业;经济发达地区,侧重于兴办工业企业;在沿海平原,重点发展海涂、水面养殖;城镇近郊、公路沿线,注重发挥地理位置的优势,大力兴办第三产业。
2. 贴息贷款扶持。为了解决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缺乏启动资金的困难,浙江省采取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办法,以贴息贷款的形式,给予必要的扶持。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48个县财政比较困难、贫困村的面又比较大的县 (市),每年安排1 200万元贴息贷款,从1987—1990年,由省负责贴息4年。要求这些县通过调查研究,分村制订规划,落实扶持项目,订立合同,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抓出实效。各市 (地)县根据财力的可能,也安排了5 300万元贴息或低息贷款,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到1989年底,省、市(地)、县(区)共发放贴息、低息贷款近1亿元。仅省里下达的3 565万元贴息贷款,已扶持发展了4 037个项目,其中开发农业项目3 428个,占总数的84.94%,开发面积17千公顷; 低产园地更新改造项目500多个,面积为9.6千公顷;养殖项目261个,养鱼870公顷,饲养畜禽20多万羽;工业和第三产业项目347个。效益比较显著,以省扶持的5个贫困县为例,1989年比1986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分别增长是: 云和县146%,景宁县86%,泰顺县21%,文成县85%,磐安县28%。
1990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延长贴息贷款扶持的政策,从1991年起再安排4年,每年贷款额度仍为1 200万元。另外,还确定在3年内,每年安排300万元周转金,扶持村级发展集体经济。
3.选派机关干部下村任职。为了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浙江省推广了兰溪市选派机关干部下村任职的经验。兰溪市在1987年10月,从市和区乡镇机关选调207名干部,分赴165个领导软弱、经济贫困的村任职,有的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有的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规定下村任职时间两年,任务有三条:
❶帮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❷为群众办好几件迫切需要解决的实事;
❸建设好村级领导班子。这项措施收到了很好效果。到1990年春止,全省已有20多个县(市)先后选派了2 800多名机关干部到2 300多个村任职,有力地推进了这些地方村级的经济建设和组织建设。
4. 落实村干部报酬。浙江省解决村干部的报酬,主要立足于自力更生,依靠乡村统筹安排,一般是通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收交承包款和提留款,收取为家庭经营服务的服务费等途径来解决。在乡(镇)级经济有实力的地方,还从乡(镇)办的企业上交的利润和乡财政中拿点钱来帮助解决。对于那些经过多方努力,确实无力支付干部报酬的贫困村,省委[1987]8号文件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区、县(市)政府统筹解决。省政府决定,从1987—1990年,每年从省地方财政中拨出130万元,帮助泰顺、文成、景宁等14个贫困村面比较大、财政特别困难的县,酌情给贫困村的村干部报酬以适当补贴。1988年,这14个县有3 500个贫困村、1.2万名村干部从这笔补助经费中领到了报酬。各市(地)、县(区)也从地方财政中安排一笔钱,帮助贫困村解决村干部的报酬。到1989年底,省、市(地)、县(区)三级财政累计共拨出1 100多万元,解决了一批贫困村的干部报酬补贴问题。1990年10月,省政府又决定将这项政策再继续实施4年,以进一步把村干部的报酬落实好。
为了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的生活切实得到保障,浙江省还推行了村干部养老金保险制度。到1990年7月,全省已有1. 6万多个村、6.2万多个村干部实行了养老保险,投保金额达1 100多万元。
5. 村级经济建设的成效。浙江省经过7年的努力,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有了明显增强。据浙江省农业厅统计:全省4.3万多个村,1992年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32.86亿元,比1986年增加2. 86倍;平均每个村集体经济收入7. 63万元,比1986年增加5.47万元。按年收入分组比较,1992年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少于1 000元的贫困村,占总村数的比重已降为8. 35%,比1986年下降15. 25个百分点; 年收入1 000元至1万元的薄弱村降为28.2%,比1986年下降14.5个百分点;而年收入1万元以上的村上升到63. 39%,比1986年提高了29. 69个百分点,其中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1986年是个空白,1992年已发展到6 136个村,占总村数的14. 54%。全省有345个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百万元,其中有5个村年收入超千万元,最高的宁波市江北区甬江镇永红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2 9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