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医疗卫生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县仅有一个由4人组成的“中西药社”。1958年,全县卫生机构发展到10个,卫生技术人员174人,病床123张。1995年,医疗机构发展到96家。其中,县级综合医院3所,专科医院2所,乡镇卫生院18所,建立健全了县卫生防病中心、妇幼保健所、药品检验所、卫生学校等卫生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共有病床884张,卫生技术人员1 592人,平均每千人拥有中西医师(士)3.5人。配备大型先进医疗设备50余种,能做颅脑、冷冻晶体等大型手术。县级综合医院做到了各医科配套齐全,已能接待外宾就医。卫生防疫保健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12年来未发生烈性传染病,5年来未发生食物中毒案件,婴儿和孕产妇的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和0.4‰以内,新法接生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