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集体经济
1.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自土地改革后,云南省农村发展供销合作社、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发展了农村信用合作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根据当时政策规定,对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和公共财产一律转为公社所有,私有耕牛、大农具等生产资料也转为公有,从而加大了集体经济的份额。1960年以后,对原有的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几经调整后,确立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随着生产的逐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壮大。到1979年,全省农村拥有耕地294.3万公顷,固定资产(原值)21.5亿元;当年农业产值49.1亿元,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97.8%;社队企业2.1万个,从业人员42.1万人,固定资产8.9亿元;供销社(网点)发展到1 052个,职工8万多人,固定资产1.4亿元;信用社4 716个,职工12万人,固定资产425万元。
从1979年开始,全省农村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80年代中期,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精神,强调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出了《关于发展城乡集体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等文件,提出了积极扶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形成了乡办、村办、社办、联户办、户办五轮驱动,一、二、三产业齐展的格局,使农村集体经济得到恢复性发展。1988年与1979年相比,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农业产值达到76.4亿元,增长39.9%;集体企业发展到3万个,增长42.9%;从业人员74.6万人,增长75.5%;总产值31.5亿元,增长11.3%;固定资产恢复到20.4亿元。进入90年代,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选准发展经济的突破口,走“三结合一体化”的路子,建设商品基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1999年,农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94.83亿元,家庭承包经营收入946.84亿元。
2.供销合作社。经过50多年的曲折发展,云南供销合作社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到1999年,云南省有地州市供销合作社6个,县(市)供销合作社121个,基层供销社1 234个,省、地(州市)、县(市)直属企业574个,干部职工65 278人。1999年社员股金38 492万元,拥有流动资金53.1222亿元, 自有资金24.5081亿元,固定资产34.7330亿元。
3.农村信用社。云南农村信用合作社,是50年代初期,在内地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后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同时发展起来的。50年来,经历了一个由点到面、由内地到边疆、由基层社到联合社的发展过程。到1997年底,全省已有县(市)农村信用联社125个,地(市)级联社1个,独立核算信用社1 530个,网点遍布城乡;从业职工16 510人。全省信用社入股社员有350多万人(户);其中:团体股6 000多户,个体社员350多万人(户);入股金额3亿多元,其中团体股3 000多万元,个体股2.7亿元,1999年各项存款余额2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