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邮政通讯
1.农村邮政网络。新中国成立前,只有在交通要道的乡镇设有少量的邮政支局或代办所,这些局所的来往邮件全由干线邮班车经过时捎带。偶尔有农民的信件只能靠过往人员捎带转交,没有通往农牧区的邮路。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牧区邮电机构的增加,农牧区邮路逐步开辟和延伸。1957年底,全区农牧区有马班邮路32 507公里,自行车邮路299公里,汽车邮路69公里,邮路总长度32 875公里,通邮到区(现在的乡、镇)一级;1966年,全区农牧区马班邮路36 585公里,步班邮路2 106公里,自行车邮路4 974公里,汽车邮路11 488公里,邮路总长度55 495公里,比1957年增加69%,已通邮到生产大队(现在的行政村)。“文化大革命”期间,农牧区邮路又有新的增长,邮运机械化程度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全区28个边防县邮电局,都配了汽车运送邮件。1977年全区农牧区有汽车邮路11 483公里,摩托车邮路11 035公里,自行车邮路30 101公里,马班邮路26 553公里,步班邮路14公里。邮路总长79 186公里,比1966年增加43%,通邮到生产队(现在的自然村)和所有边防哨所。乡邮班期也由过去的周2班加密到周3班或隔日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邮电通信企业一方面在通信服务上保证农牧区经济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注重通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农牧区邮路进行了适当调整。1995年全区97. 9%的乡镇、97. 6%的行政村通了邮,农牧区邮路总长17 809公里,其中汽车邮路14 379公里,摩托车邮路224公里,自行车邮路1 154公里,马班邮路586公里,农村信报接转站3 929个,为农牧民用邮创造了便利条件。
2. 农村邮政业务。新中国成立前,广大农牧区的邮政所只能收投信函和出售邮票,其他邮政通信业务不能开展。
新中国成立后,农牧区从自办邮电支局(所)到邮政代办所都开办了邮政通信的全部业务,即函件、包裹、汇兑、报刊发行,基本解决了农牧民用邮的困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牧区经济发展的需要,还陆续开办了邮政储蓄、邮政快件、特快传递、有声信函等新业务,大大改善了农牧民的用邮条件,满足了农牧区不同社会层次对邮政通信的需要,邮政通信业务也大幅度上升。1995年全区农牧区函件1 800多万件、包裹40万件、汇票170万张、报刊发行3 623.4万份、邮政储蓄年末余额6. 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