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计划生育成效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使福建农村刹住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逐步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1. 降低了人口出生率,减缓了人口增长。1974年推行计划生育工作后,除个别年度外,农村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到1995年,全省人口出生率降至15.2‰,人口自然增长率一举消除两位数仅为9.3‰, 比1971年的27.9‰下降了18.6个千分点。
2. 总和生育率逐年下降。从计划生育前后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变化看, 50年代平均总和生育率为5.88; 60年代上升为6.12; 70年代开展计划生育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平均总和生育率下降为4.61;80年代进一步下降为2.61。进入90年代,平均总和生育率都保持在2附近的低水平上。
3. 人口年龄结构开始由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化。据1964年普查, 少年儿童系数为42.3%, 老年系数为3.2%,老少比为7.5%,年龄中位数为19.6岁,两次人口生育高峰把人口的年龄构成推向“年轻型”。70年代以来,注意抓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年龄构成改变了方向。第三次人口普查,少年儿童系数开始下降为36.51%,老年系数上升到4.4%,老少比提高到12%,年龄中位数20.68岁。80年代以来,少年儿童系数进一步下降, 人口年龄构成已由年轻型转化为成年型。人口增长呈稳定状态,为今后福建控制人口奠定了基础。
4. 减少了社会负担。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工作前,农村少年儿童占总人口的比重大, 对少年儿童的抚养教育成为一项重大的社会负担。70年代后,随着出生率的逐年下降,平均期望寿命的提高,青壮年人口比重逐年增加, 社会对人口负担情况发生变化, 总负担下降。从1964年、1982年和1990年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可以看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前后农村社会负担的变化。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人口平均期望寿命的不断提高, 农村社会用于少年儿童抚养教育的负担所占比重逐次下降, 而用于赡养老人的比重上升。
5. 减轻了人口投资压力。福建省从1972年推进计划生育,至1995年累计约少生500万人,这对减轻国家、集体、个人负担,增加积累,改善生活,促进社会发展,起了很大作用。据匡算,抚养一个孩子到16周岁,平均约需要2 000元(按1980年价格水平),由此推算,全省就可节省抚养费100亿元,其中国家负担部分按30%计算,可节省30亿元开支,并大大减轻了就业、教育、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压力。仅就九年义务教育一项,少生500万人就可以节省教育投资200多亿元。
6.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人口素质的提高。计划生育不仅控制人口增长,而且要求人们移风易俗,废除几千年旧的婚姻生育观念,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新风尚。越来越多的育龄夫妇适应计划生育的要求,自觉接受避孕节育措施。实行计划生育,使广大农村妇女摆脱了子女和繁重家务的羁绊,积极参加农村社会经济活动,在脱贫致富奔小康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省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实现人口稳定增长的历史性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