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1.建设情况。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水力资源条件较好的地方积极发展小水电,在全国范围内选定100个试点县,实现农村初级电气化。初级电气化标准为:全县户通电率达90%,用电保证率达85%;全县人均年用电量200千瓦时,户均年生活用电量200千瓦时。
根据《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 190号),云南有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等7县列入试点。试点期间,共投入资金4.48亿元,到1990年,建成元江县等9个电气化县,超额建成2县,圆满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任务。使250多万居民、农民进入农村初级电气化。
根据《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建设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 17号),云南有瑞丽等15个县列入全国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县。1995年全部达标验收合格,共建成瑞丽市等19个县,超额建成4个电气化县。“八五”期间还建成了全省第一个农村初级电气化民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九五”期间开始建设的第三批农村水利初级电气化县共46个,其中正式县40个,替补县6个。“九五”前4年建成威信等20个县。截至1999年,全省已建成农村初级电气化县48个。具体是:华宁、元江、陆良、泸西、中甸、澄江、凤庆、畹町、潞西(以上9县为第一批)、瑞丽、河口、弥勒、石屏、剑川、陇川、罗平、师宗、屏边、绥江、梁河、景洪、丽江、华坪、思茅、盈江、富民、保山、施甸(以上19县为第二批)、腾冲、龙陵、昌宁、元谋、文山、大姚、永仁、普洱、水富、大关、漾濞、永平、麻栗坡、鹤庆、景谷、宾川、宜良、新平、洱源、威信(以上20县为第三批)。以上48县合计总人口达1 285.5万人。有力地促进了这些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一批建成的9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县与建设前相比,工农业总产值、乡镇企业产值、人均纯收入、粮食产量和电力企业利润分别增长99%、770%、281%、48%和69%。以电代柴每年节约木材31万立方米,效益十分显著。
第二批建成的19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分布在全省10个地州,大部分属老、少、边、穷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落后。通过电气化建设后,这些地方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个县市的乡、村、户通电率分别达到100%、97.37%和96.41%;解决了18万户、77万人的用电问题,户均年用电量由建设前的150千瓦时提高到300千瓦时,增长了一倍,并实现了“五个翻番”:一是发电量翻番,由建设前的7.02亿千瓦时增加到15.8亿千瓦时,增长124.8%;二是年用电量翻番,由建设前的7.16万千瓦时增加到15.2万千瓦时,增长112.2%;三是工农业总产值翻番,由建设前的30.67亿元增加到78.8亿元,增长156.9%;四是乡镇企业产值翻番,由建设前的4.4亿元增加到30.6亿元,增长594.3%;五是县财政收入翻番,由建设前的4.06亿元增加到8.3亿元,增长104.36%。这些地方经过电气化建设后,群众的精神文明程度有了较大的提高,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自然增长率明显下降。
2.主要做法和经验。在电气化县建设中,各地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和统一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农村电气化的认识,是顺利建设电气化县的重要前提。在工作中,各级政府始终注意宣传、发动群众,激发广大群众办电积极性,把农民盼电、等电的迫切愿望引导到自力更生、自己办电的行动上,形成鲜明的共识与强大的合力。省、地、州、市、县各级成立了电气化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计划、财政、银行、税务、物价、物资等部门大力支持,省、县、乡层层签订达标责任书,各县把乡、村通电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组织严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的电气化建设领导体系。
(2)因地制宜,真抓实干。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县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先建设经济发展急需、发挥效益快、资金落实的工程。在扩大通电面的建设中,采取先坝区、热区、人口密集区、逐步向山区推进,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县电网难于延伸的边远山区,则考虑兴建乡村、个人所有的微型电站。建设中做到“八个并重”,即建设与效益并重,电源建设与电网建设并重,开发电源与发展负荷并重,新建电源、电网与原有电源、电网的配套挖潜改造并重,建立完善本县独立电网与发展和邻县邻地州及大电网联网并重,普及农村用电与建立健全乡村农电管理体系并重,建设与管理并重,工程建设与人才培养并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自力更生,多方筹资。资金是实现农村初级电气化的关键。农村电气化之所以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主要是依靠地方、群众的力量,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第二批19个县市的电气化县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0.38亿元,其中:中央电气化资金7 355万元,占7.1%;省补助6 450万元,占6.2%;县市自筹资金4亿元,占38.6%;银行贷款4.6亿元,占44.5%;群众集资3 995万元,占3.9%。各地在筹措资金时,因地制宜,研究制订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为投资多元化开辟了新的途径,取得了有益的经验。
(4)治水办电,相互促进。在电气化建设的同时,结合水利建设,提高防洪抗旱和供水的能力,增加有效灌溉面积,促进粮食稳产、高产和其他经济作物的发展,取得了治水办电的综合效益。28个电气化县粮食产量由228万吨增加到248万吨,增长了8.8%。元江县在进行电气化县建设时,从县情出发,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制定了“治水办电,山坝结合,开发热区,振兴民族经济”的战略发展思路,取得了治水办电的综合效益,走出了一条名扬全国的“元江之路”。1995年“元江之路”的经验和成效在全国农村电气化10年建设成就展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受到中央领导的好评。
(5)落实政策,讲求效益。中央为促进电气化发展制定了“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以电养电”及地方自定电价、“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实行发、供、用统一的农村水电管理体制、大网对小网采取扶持让利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给云南电气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证,各县认真加以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群众办电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