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小学教育
辽宁省农村小学教育开始于 “戊戌维新”前后,1908年 (光绪三十四年)全省已有小学堂2 040所,学生8.1万名。民国初年学堂改为学校。“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在 “关东州” 实行奴化式的初等教育,一是设公学堂,二是为农村、渔村设普通学校,是初等学校。1942年统计共126所。
东北 “光复”后,在国民党统治区,各种学校接收后一律维持现状不得停顿,半年内正式改为国民学校或中心国民学校。在解放区经历了恢复和发展两个时期。在恢复时期,一面从敌伪手中接管一批学校,一面因陋就简的创办了一批学校。1948年秋至1949年秋,进入发展时期,农村小学不仅数量得到发展,质量也得到提高。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实现普及小学教育。1953年辽宁省小学在校生283.4万名。到1957年,小学在校生发展到303万名。1958年到1962年,小学教育的发展出现了大起大落。
1963年到1965年,由于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小学教育又有较大发展。为了进一步普及农村小学教育,采取调整布点、改进现有小学办学和教学形式等措施,使更多的农民子女上了学。1966年到1976年,由于 “文化大革命” 和极 “左”路线的影响,小学教育受到严重破坏。
粉碎 “四人帮” 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农村小学教育进入改革和发展的新时期。1984年,为了充分发挥乡、村和农民办学的积极性,在凌源等6个县进行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85年在全省农村实行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体制。县办高中、完全中学、师范学校; 乡办初中、农职中学和中心小学; 农村小学由村办或几个村联办。1985年全省74个县 (市、区)都达到了国家和省规定的 “四率”标准,初步在农村实现了普及小学教育。到1991年,全省有小学1.6万所,在校生391.4万人,小学毕业生66万人,升入初中比例为91.9%,其中农村升入初中比例为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