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党员的素质和管理
1995年, 黑龙江省共有农民党员281 900名。其中35岁以下的44 612名,36~55岁的189 168名, 56~60岁的35 539名,61岁以上的48 539名。文化程度: 高中66 912名,初中128 818名, 小学1 297 220名, 文盲29 450名。
新中国成立后, 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黑龙江省各级党组织对农民党员坚持以提高素质, 增强党性为目标, 不断加强和改进了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 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作为农民党员活动日, 以支部为单位, 开展组织活动。
(2) 党员轮训制度。以县为单位轮训村党支部书记, 以乡为单位轮训农民党员。农民党员有90%以上接受轮训。
(3)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自 1987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后, 形成了制度, 以村党支部为单位, 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通过评论议, 表扬优秀党员,处置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4) 党员年度目标管理制度。根据农民党员的特点和本身的能力, 把他们应尽的义务逐项分解, 逐人落实, 定期考评, 年终总评。完成年度目标的表彰,完不成的批评, 督促党员发挥作用。
(5) 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党员的教育管理。
(6) “三基本”教育活动。开展对党员以 “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的“三基本”教育活动, 提高党员的党性觉悟。
(7) 开展“科技之冬”活动。利用冬季对农民党员进行科技培训, 不断提高其科技水平。
在加强对农民党员的制度管理和经常化教育的同时, 还开展全方位、网络化的形象化教育。自1988年开始, 在全省14个市 (地) 建立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到1995年, 各市 (地)、县均建立了党员电化教育办公室, 乡村电化教育覆盖面达90%。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的新时期发展党员的基本方针, 黑龙江省把发展农民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95年, 全省有农民申请入党积极分子98 600人, 比1994年增加近1万人; 发展农民党员12 949人, 占发展总数的18.8%, 比1994年增加30%以上。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分户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后, 中共黑龙江省委针对现阶段农村生产经营特点,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 采取了多种形式发挥农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 广泛开展了 “一村三户” 活动。即村党支部争当小康村党支部, 农民党员争当奔小康标杆户、科技示范户、扶贫骨干户活动, 充分发挥致富带头人的带动影响作用。1994年7月 1 日省委命名表彰了15个奔小康红旗村党支部。
(2) “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党员年度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 评选出优秀党员, 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 激励农民党员, 更好地发挥作用。
(3) “党员联系户” 活动。凡是有能力帮助别人的农民党员, 都联系1~3户贫困户或后进户,帮思想、帮技术、帮物资,使这些户遵纪守法,脱贫致富。1995年,全省有85%的农民党员参加了这一活动。
(4) 党员发展商品经济排头兵活动。绥化地区首先开展这一活动, 凡农民党员全家人均收入比上一年增加1千元的, 就树为发展商品经济排头兵, 以调动农民党员发展生产, 发展商品经济的积极性。
(5)党员扶贫小组。以党员为主, 团员、青年、科技户参加, 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 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 扶持他们脱贫致富。
(6) 党群互助农场。由党员牵头, 吸收一些因人力、物力、财力缺乏的困难户自愿参加的互助性经济联合体, 村党支部在资金、物质上给予一定的扶持,使这些农户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7) 党员参政议事会。让党员参加本村的重大经济、行政事务的讨论与决策, 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要求农民党员履行义务多,行使民主权利少的问题,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促进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
1995年, 在全省28万多名农民党员中,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好的占60%; 能发挥作用的占30%; 发挥作用较差的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