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生产迅速恢复
从1949年到1952年,在胜利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 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全省农业总产值由13.52亿元增加到19.50亿元, 增长44.23% (按可比价格计算, 下同),年增长12.98%; 人均农业总产值由181.21元增加到246.62亿元, 增长36.10%; 粮豆薯总产量由577.5万吨增加到803.5万吨, 增长39.13%, 年均增长11.64%; 人均粮食占有量由774.0公斤增加到1 016.2公斤, 增长31.29%。
从1952年到1957年是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农业生产比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