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农业特产税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二)农业特产税 (二)农业特产税为了稳定粮食生产,保证粮食播种面积,平衡经济作物生产与粮食作物生产之间的收益,河南省人民政府于1984年4月16日颁布了《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具体规定》。凡是从事农林特产生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按国家中等收购牌价计算产品收入,交纳农林特产税。占用耕地生产的农林特产,过去已比照粮田征收农业税的,改征农林特产税。1984年全省共征收农林特产税正税46万元;1985年征收227万元;1986年征收329万元;1987年征收509万元;1988年征收596万元。 ☚ (一)农业税 (三)耕地占用税 ☛ (二)农业特产税 (二)农业特产税为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国务院于1983年11月12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1994年1月30日李鹏总理签署发布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为贯彻执行该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于1994年6月8日发布施行 《河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按照该 《实施办法》规定,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收购活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生产农业特产品的收入需缴纳农业特产税的为: 园艺收入、水产收入、林木收入、食用菌收入和贵重食品收入; 收购农业特产品需缴纳农业特产税的为: 水产品、林木产品、食用菌、贵重食品、烟叶产品和牲畜产品。农业特产税的税额,根据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或者收购金额以及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农业特产税以货币形式缴纳。全省主要农业特产税税率: 晾晒烟叶和烤烟叶31%; 苹果、梨12%,其他水果、干果10%,果用瓜8%; 水产品 (海淡水、滩涂养殖和海淡水捕捞及水生植物)8%; 原木8%; 牛皮、猪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 10%; 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8%。1991—1996年农户负担农业特产税情况见表10-3-6。 表10-3-6 1991—1996年农户负担农业特产税
☚ (一)农业税 (三)耕地占用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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