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合作化以后
在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 农村行商有的被纳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继续从事经营, 有的则自动歇业, 行商不复存在。60年代初, 由于城乡恢复集市贸易, 自发的贩运活动应运而生 (大多是无照经营), 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繁荣市场, 帮助城乡居民克服3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物资供应困难, 曾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963年,全省各地贯彻执行国务院 《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 把私商转手批发、长途贩运列为投机倒把行为予以打击和取缔。此一政策规定, 一直执行到70年代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