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全面发展阶段1988—1992年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增地减,是难以逆转的趋势。农业资源的宝贵,使对资源综合、充分地利用显得尤为重要。全国农业生产经过1984—1987年连续四年徘徊之后,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只有通过综合开发,对现有资源增加物质技术投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才能获得更大效益;同时,使可利用的新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增加有效供应;这是全国农业突破徘徊,再上新台阶的有效途径。1988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设立“农业综合开发基金”,每年15亿元,成立了“农业综合开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确定从1988年开始,先在黄、淮、海平原,三江平原等11个省区安排资金,进行农业综合开发, 并请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尽快制定全国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 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水利先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组织多种形式,制定优惠政策,完善积累机制,增加资金、技术投入,强化服务机制,对农业资源进行深度和广度的开发利用,改善生产基本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从此, 农业综合开发在全国拉开了序幕。1991年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再一次强调指出:要“树立大农业观念,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农业综合开发以“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为重点,要集中连片,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 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两西地区农业综合开发经过五年实践, 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严重破坏自然植被的现象基本停止,在气候比较正常的情况下农业连年丰收, 人均占有粮不断提高,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以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为主的商品生产全面起步,给农业综合开发和群众脱贫致富带来了希望(详见第六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