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员作用
在各个历史时期,绝大多数党员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50年代合作化期间,通过互助合作及其他各项中心工作,党员觉悟不断提高,为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准备了一定数量的骨干,基本上适应了农村互助合作发展的需要。1955年12月据5个地区4个市郊区6.7万多名党员统计,有99.59%的党员参加了互助合作组织,其中70%成为互助合作的骨干。
农村人民公社化以后,大多数党员在生产运动和各项政治运动中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及各项政治任务的完成。约有占总数的70%以上的农村党员担负着社、队干部的职务。他们站在农业生产的最前列,带领农民群众夺取农业丰收。
在“文化大革命”中,全自治区处于动乱状态的情况下,农村党员仍然坚持生产岗位,自觉投入农业生产运动,带领群众劈山造地,治山治水,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党支部经过组织整顿、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农村党员明确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商品经济,共同致富,在党员中开展联系户活动。据1990年统计,全自治区约有65%的农村党员参加这一活动,广大党员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群众寻找致富门路,为联系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据浦北、藤县、恭城、苍梧等4个县统计,1991年共有29 606名党员扶持63 777户贫困户发展生产,其中有30 397户贫困户脱了贫。广大党员还在架桥筑路、开挖渠道、修建校舍等公益事业中,争作贡献。在科学种田、计划生育、交售爱国粮、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也发挥了带头作用,提高了在群众中的威信。
在带领农民群众发展商品经济、共同致富活动中,出现了许多先进典型。1981年全自治区共评出农村先进党支部1 105个,优秀党员23 970名。1986年8月,中共自治区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了《先模赞》,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介绍了广西农村16个先进党支部和12名模范共产党员的模范事迹。这些先进党支部和模范共产党员是全自治区先进党支部和模范党员的代表。1988年2月中共自治区委召开了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经验交流会,出席会议的有57个农村先进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和135名农村优秀党员。1991年6月自治区表彰了13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中农村70个;优秀党员190名,其中农村党员50名。1992年6月中共自治区委命名10个“红旗基层党组织”,其中农村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