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停滞徘徊阶段1958—1978年
全省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 各地在贯彻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方针的实践中, 片面强调以粮为纲, 忽略了全面发展, 致使农业 (农林牧副渔业)结构严重失调。公社化初期又取消了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 使社员家庭副业遭到严重破坏。集体经济又强调粮食上“纲要”, 把人力, 物力和资金多用在种植业上, 其他各业被忽视。这种单一的种植业为主体局面延续多年, 形成种植业绝对主体结构, 造成农业结构失调。1965年和1958年比, 种植业产值比重下降了6.5个百分点; 林业和牧业产值比重分别上升了1.2和1.8个百分点; 副业产值上升了3.6个百分点, 也只达10.9%; 渔业产值比重下降了0.1个百分点。到 “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单一的种植业主体结构并未改变, 其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产值比例为72.7:2.9:13.0:10.6:0.8。
从“文化大革命” 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 由于“左” 的错误影响, 把农村的乡镇工业和多种经营当成“重钱轻农”批判, 以割资本主义尾巴为由, 限制了社员家庭副业生产。因此种植业发展较快, 当时产值比重上升明显, 达到新中国成立后最高值。单一的单元型结构更加突出。副业产值比重继续下滑, 为新中国成立后最低值。牧业、渔业产值比重略有下降,林业产值比重稍有上升。1978年与1966年比,种植业产值比重由1966年的75.0%上升到1978年的82.4%,增加了7个百分点; 林业产值比重由3.0%上升到4.3%, 增加了1.3个百分点; 副业产值比重由9%下降到1.3%, 下降7.7个百分点; 牧业和渔业也分别下降0.6和0.3个百分点。使农林牧副渔业结构进一步失调, 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