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治村
湖南省为了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增强广大农民的民主与法制观念, 巩固农村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从1992年开始, 逐步推开了依法治村的工作。
1992年8月, 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民政部、司法部在山东章丘地区联合召开了全国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以后, 湖南省为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作出了 “先行试点、取得经验, 逐步推广” 的部署。
1994年5月, 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 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研室、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普治办联合在常德市临澧县召开了全省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现场经验交流大会, 传达贯彻了全国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 研究确定并提出了依法治村工作“三年普遍推开, 两年巩固完善” 的总体规划, 对开展依法治村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基本要求和奋斗目标等作了全面部署安排。会后, 全省依法治村工作分组织准备、认真试点、全面实施、总结检查等四个阶段稳步推进。到1995年底止, 全省48 626个行政村中已开展了依法治村工作的有47 172个, 其中成效明显的22 532个,占47.8%。
湖南依法治村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 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对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促进农村工作全面发展与进步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是加强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凡是开展依法治村较好的村, 党员和村干部素质普遍提高, 增强了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 促进了基层党组织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经常化, 使村级组织整体功能得到了加强。一些软弱瘫痪的村级班子通过整顿、调整、充实, 改变了面貌。通过实施依法治村系统工程, 极大地增强了 “两委” 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和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 增强了村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受到了群众的拥护与爱戴。
二是强化了农村社会的依法管理, 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开展依法治村, 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管理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勤政廉政意识明显增强。特别是通过村民民主制定自治章程, 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大大提高, 部分村干部工作主观随意性大和作风简单粗暴的现象有了根本的改变, 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改善。村干部敢于依法管理、村民自觉依法办事,干部群众双向监督民主管理的新体制已经形成。群众依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自觉性大大增强, 一些长期困扰着基层干部如计划生育、上交提留缴纳、义务投工投劳等热点、难点问题被村民视为自己应尽的义务, 自觉履行。
三是加强了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依法治村工作把法制与自治、管理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 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村民的法制观念,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 由于依法治村工作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 发挥了自治章程较强的教育和约束作用, 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使许多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 从而有效地遏制了民事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发生。近几年来, 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矛盾激化、无群众性上访的“四无”村大批涌现, 许多社会治安混乱的村变成了社会治安先进村。
四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加快了农民奔小康的步伐。各地在依法治村中突出了发展农村经济这个中心, 通过制定自治章程, 把党的各项农村改革政策具体化, 推进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富民政策落到实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使农村生产关系得到良性调整,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 解决了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许多难题, 因而大大调动了广大村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 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 加速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如郴州市北湖区三里村自 1994年开展依法治村以来, 积极引导农民致富奔小康, 全村工农业总产值由1993年的1 422万元增加到1996年的5 440万, 村民人均纯收入由1993年的1 143元增加到1996年的2 826元。
五是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村坚持以法建制, 以制治事, 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制轨道, 尤其是群众性评议活动的开展, 监督机制的建立, 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权利义务观念、道德荣辱观念明显增强, 村风民俗发生了较大变化, 红白喜事从简从俭, 村民扶正祛邪、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 邻里之间互助、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成为时尚, 民主、科学、开放的新思想、新道德得到大力弘扬,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步伐日益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