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经济作物的特殊价格政策和价外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为鼓励主要经济作物发展, 针对不同品种的各时期不同情况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价格政策和价外优惠政策。
1.甜菜收购中的价外优惠政策。黑龙江省从1952年起, 先后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❶对农民送交甜菜补贴运费, 每吨公里补0.10元, 1959年改为按实际里程补贴运费, 即吨公里从补贴0.15元到36公里以上每吨公里补贴0.40元。
❷1957年到1968年实行高产奖励, 1963年规定甜菜每亩单产以800公斤为基数, 其超产部分加价15%。
❸从1952年起对农民种植甜菜免费供应种子, 后来改为每500克收费0.50元, 1961年改为按半价收费。
❹从1957年起免费供应种子的消毒农药。
❺1952—1970年发放过预购甜菜定金。
❻1961—1966年对种植甜菜实行奖售粮食、食糖和工业品的政策。
❼1959—1968年为使糖厂提前开工, 对9月15日前送交甜菜的分别加价7%~10%,以补偿提前收获的损失。1961—1968年, 对9月末前送交的加价8%。
❽1979年规定了超产加价办法, 即以每亩交售一吨甜菜为基数, 对超产部分加价50%。同年将化肥半价补贴, 加价款、受灾减免的化肥、种子款折合现金, 每交售一吨甜菜补贴10元, 1985年改为价格补贴, 1987年并入购价内。1989年以后,为推广甜菜种植新技术, 稳定甜菜生产, 由企业在生产成本中列支一部分资金实行6项补贴优惠。即对种甜菜的农民实行半价供应种子, 免费供应拌种农药,送甜菜补贴运费, 补贴纸筒育苗费用, 完成种植计划和组织生产的奖励费。这6项政策使每吨甜菜中厂家成本提高33元, 其中农民从中获得22元。
2.烤烟价内的灵活政策和价外优惠政策。
(1) 灵活的价格政策。黑龙江省较早地认识到,在黑龙江省发展烤烟生产有距卷烟生产厂家远、运费高的劣势, 要增强产品竞争力, 与生产烤烟的老基地争市场份额, 需要有价格优势。在安排烤烟收购价格时, 采取以南方大烟厂烟叶进厂价为基础反算收购价的方式。1981年黑龙江省在全国统一调整烤烟收购价格时, 将本省价格比邻省每公斤少提0.06元,1982年又降低0.10元, 加上少计税, 每公斤烟叶调拨价低0.20元, 使黑龙江省烟叶运到南方烟厂仍能比其他省烟叶价格低。虽然少提购价少计税, 全省每年少收入1 500万元, 但由于种植面积扩大, 烤烟比种粮效益高, 加之开辟地方税源, 全省每年实际增加收入9000万元。
(2) 价外优惠政策。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在扶持烤烟生产中都采取了一些优惠鼓励措施, 主要的价外政策有: 地膜补贴、机耕费补贴、建烤烟房补贴、纸钵育苗补贴、农药化肥补贴、专用农机具补贴, 按烟叶收购量及不同等级直接发给烟农的生产扶持费等。这些补贴是逐年增加的, 到1990年全省平均每亩烟田为99.64元, 每50公斤烟叶达41.84元。1994年为控制补贴扩大, 按国家统一要求, 改补贴为价外加价,每50公斤烟叶加价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