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主要农产品差价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二)主要农产品差价 (二)主要农产品差价农产品差价包括地区差价、城乡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购销差价和批零差价等。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种农产品差价总的趋势是逐步缩小的。
粮食、棉花的季节差价分别在1953年、1954年取消。 粮食收购的城乡差价,1958年规定: 农村距县城或铁路沿线按里程划段,10公里以内,粗粮每500克扣1厘,细粮 (包括水稻、小麦、大豆)扣2厘;10~20公里,距铁路沿线或市县城里程在15公里以内的,每500克扣1厘; 15~30公里的每500克扣1.5厘,30公里以上地区扣2厘。1966年辽宁省取消粮油城乡差价,实行城乡一价。至于棉花地区差价早在1954年既已取消。油料虽然还保持很小的地区差价,也主要是考虑与河北地区价格衔接,合理流向的意义不大。 粮食收购等级差价,1951年规定: 高粱、玉米、谷子以二等为标准品,一等加10%,三等减7%,大豆、水稻、小麦以三等为标准品,一、二等递增10%,四、五等递减6%; 1957年统购粮以标准品为基础,标上品和标下品各差7%,1958年又调整为以标品为基础,上加6%下减5%,1979年又缩小为上加4%下减4%。 粮食购销差价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一般保持10%左右,以后逐年缩小。1961年提价之后第一次出现倒挂,高粱倒挂14.3%,玉米倒挂17.1%,谷子倒挂19.6%,水稻倒挂2.43%,小麦倒挂1.3%。1966年提高粮食销价,将原粮提到购销拉平水平,成品粮稍有顺差。1979年粮食购价提高后,销价没动,再次出现倒挂,而且幅度较大。高粱、玉米、谷子倒挂幅度为18%,水稻、小麦为10%,大豆达34.4%,小杂粮为20%~30%。成品粮购销倒挂更严重,加上超购加价因素,倒挂幅度大体在40%左右。 控制农产品差价甚至不惜购销价倒挂造成亏损,从一定时期看起过积极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价格的严重扭曲,从长期看不利于经济发展。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差价的拉开不仅势在必行,而且正在体现出来,今后各种农产品的差价和比价将在动态中趋向合理。 ☚ (一)粮棉油超购加价 (三)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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