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 (二)“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1958—1976年1.第一次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商业合并。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波及上海供销合作社的变性、解体。是年6月宣布“基层供销社(即以区或乡为单位建立的供销社)及其以上的各级供销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同年10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决定》,撤销上海市供销合作局,所属的棉花公司划归纺织工业局,烟叶划归轻工业局,土产公司、废品公司划归市商业一局,果品杂货公司划归市商业二局;市郊10个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县商业局,为一个商业行政机构,原供销合作社所属的业务经营部门同县商业局下设单位合并,组建为棉百、日用杂品、副食品、蔬菜、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采购和储运经理部,有的还增设生活资料经理部,由县商业局统一领导管理、统一经营。农村136个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贸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农村财政贸易体制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实行机构下放、计划统一、财政包干的方法,也就是实行“两放”(下放人员,下放资产)、“三统”(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的管理)、“一包”(包财政任务),将基层供销合作社(包括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门店)有关人事管理权、资产管理权、商品管理权、经营管理权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成为人民公社供销部。1960年2月,又进一步明确人民公社供销部既是人民公社的组成部分,又是国营商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县商业局的双重领导。当时,由于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基层供销合作社一度被下放为人民公社供销部,加上受“瞎指挥”、“共产风”、“浮夸风”的影响,造成商品流通不畅,农村商业工作受到削弱,农民意见很大。 1961年,在调整国民经济时期,为了尽快恢复农业,搞活农村经济,中共中央领导经过调查后指出:农村商业工作由两条腿(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变成一条腿,由两种所有制变成一种所有制,所有购销业务统统由国营商业独家包揽经营,是弊多利少。同年9月,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调整农村商业体制的指示精神,恢复和调整了郊县的集体商业,从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中划出,重新回到集体商业的人员16 505人,重建合作商店1 358个,合作小组382个。 1962年,市委贯彻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精神,制订《上海市郊区商业工作问题》文件,重新恢复供销合作社为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从上到下恢复建立供销合作社体系,成立上海市供销合作社,下属土产杂品、果品杂货、废旧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市公司以及区公司和零售店,统一管理城乡供销合作社商业,主管棉、麻、毛竹、果品等30种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农副土特产品,执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制度。同时,10个郊县分别成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的经营分工,分设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副食品、农副产品采购等经理部;农村按调整的人民公社区划,恢复建立17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县、基层两级供销合作社分别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重新修订《社章》,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在这一阶段,供销合作社得到了发展,全市供销合作社商业拥有网点10313个,其中市区2365个,郊县9448个,从业人员近8万人。供销合作社的自有资金,根据商业部、全国供销总社、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颁布的《关于国营商业与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财产交接办法》规定,对原供销合作社的资金、财产作了清理交接。确定上海市、县供销合作社1962年自有资金为8 633万元,其中市属企业4 026万元,郊县县以上2 268万元,基层供销合作社2 339万元;1965年调整后的供销合作社自有资金(包括2年增长)为13 457万元,其中市属企业6 553万元,郊县县以上3 095万元,基层供销合作社3 809万元。 2.第二次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商业合并。“文化大革命”使供销合作社又遭灾难。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再一次被否定,升级为全民所有制。1971年7月,上海市供销合作社再一次被撤销,直属土产、日用杂品、废旧物资、果品杂货、农业生产资料5个市公司及所属各区公司、零售店又划交给市商业一局、二局。各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县商业局,基层供销合作社改为商业站。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集体商业实行“两统”、“三不变”的办法,即集体企业人员,资金由国营企业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性质、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个体商贩被淘汰, 集市贸易被关闭。商品购销网点减少, 国营、集体两条商品流通渠道再次变为单一的渠道, 致使市场出现商品收购调拨、销售供应和服务工作三下降局面。直至70年代后期, 经过拨乱反正, 上海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得以重建。 ☚ (一) 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 计划时期 (三) 改革开放时期 ☛
(二)“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 (二)“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至1976年期间,受“大跃进”和“文革”的影响,生产发展缓慢,商品供应不足,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农副产品购销体制经历以下三个历史时期: 1.“大跃进”时期。这一时期左的思想抬头,急于求成,出现了否定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作用的现象,不切实际地拔高所有制形式,改变供销、合作商业的经济性质,限制或关闭城乡集市贸易,形成了国营商业一统商品流通天下的局面。商业部门在农副产品收购方面犯了高指标的错误,收购过头,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倒退,副食品供应越来越紧,物价呈上涨趋势。使农产品购销及流通对生产的组织、引导、促进作用受到严重削弱。 2.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1—1965年期间,针对“大跃进”中出现的问题,对国民经济进行了调整,供销社的集体性质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有所开放。农业生产在调整中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农产品购销及流通逐步活跃。 3.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遭到严重破坏。农村生产片面强调以粮为纲,限制多种经营的发展,把社员的自留地、正当的家庭副业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诬蔑为“重副轻农”、“金钱挂帅”的资本主义倾向大加批判,造成粮、油、肉等收不抵支,生产供应全面紧张。农村商业的机构、管理、政策遭到破坏,农村商品购销陷于混乱之中。 这一时期的农产品购销政策以国家掌握主要农副产品粮、油、猪、牛、羊、禽、蛋等为主,实行计划管理,由国营商业系统统一经营。在农产品收购工作中存在估计过高,任务过大,购得多,留得少;多种多养不能多吃多用等严重平均主义现象。政策调整也是围绕此阶段农产品产销的主要矛盾展开的。 ☚ (一)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 (三)改革开放时期 ☛ 00028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