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1958年将乡镇改建人民公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1958年将乡镇改建人民公社 (二)1958年将乡镇改建人民公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精神,1958年8月26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要求立即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对公社的大辩论。建社一般分两步走,先建立领导机构(上动下不动,搭架子),后期解决并社的具体经济问题和制定管理制度。规模是一乡一社,乡社合一”。指示发出后,全自治区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展非常迅速,前后一个多月就撤销了原有的区、乡,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全自治区共建立农村人民公社863个(其中镇级48个)。公社的规模一般相当于原来的大乡; 生产大队的规模一般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公社管辖的人口一般在2 000户左右;平原地区3 000户左右;居住分散的山区为几百户。生产大队一般200户,大的300户左右,分散的山区一般是几十户。生产队一般是20户,分散的山区10多户。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农村基层政权的组织形式仍然是乡人民代表(社员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委员会。 ☚ (一)1950—1957年区、乡变化情况 (三)1984年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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