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品卫生
从1952年掀起爱国卫生运动中,就进行食品卫生管理,对清凉饮料厂、饭馆、副食站、食品加工厂等行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大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改进。1953年,相继成立了省、县卫生防疫站。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食品卫生管理工作。1978年8月成立了省食品卫生检验所,各地(市、区)食品检验所共28个。主要任务是防止食物中毒,防止食品污染,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贯彻饮食行业食品卫生各项规章制度,1984年全省各市(地、州)、县(市、区)全部建立健全了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共64个。1983年《食品卫生法》颁布后,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卫生监督和监测,有效地防止和降低了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