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三)苛捐杂税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三)苛捐杂税

(三)苛捐杂税

历史上,福建税目有地丁、漕粮、租课、杂赋、垦务、差役、附加税等。民国以来,田赋正额只剩下地丁、粮米,其他租课与杂税都并入丁粮内征收。农民受正税勒索已难以承受,再加上附加剥削更是痛苦不堪。法定附加计有随粮捐、串票费、公路费、附加费、教育费、教育捐、自治费等,都按丁米正税加若干钱粮,如随粮捐按米每石各加400文;教育捐民国20年起按丁米正税各加一成;自治费按丁米各加二成;公路费自民国16年起,照丁米正税各加二成。还有非法的繁多的附加,巧立名目,无奇不有,任意征收。上杭县规定了几种奇特捐:一是田亩捐,强迫农民种鸦片纳税,按户发种播种,规定每亩交鸦片现款若干;二是防务捐,实际上是赌捐,由劣绅恶棍组成所谓“防务公司”,限定缴款数额,要各地分担承纳。龙岩县军阀陈国辉规定每人每年交人头大洋1.2元。永定县群众最恨的是“冠婚丧祭屠宰捐”。仙游洋坡村流传民谣:“农民头上四把刀,高租(田租)、重利(高利贷)、苛捐、匪祸多”。1948年前后,全村419户农户,卖妻子9户,卖儿女56户、76人,其中18户户均卖儿女2人。

☚ (二)高利贷   三、封建统治与压迫 ☛

(三)苛捐杂税

(三)苛捐杂税

民国时期, 江西捐税名繁目杂,苛捐重叠, 计有以田亩为对象滥征的正税、田赋和田赋附加税, 分别以户头 (或人头) 和货物为对象科派的杂捐杂税。1930年前后, 国民党政权机构, 或新设名目, 或临时摊派, 或加重税率, 致使捐税居高不下; 田赋正税较民国初年增长2.6倍, 田赋附加税的种类, 更高达61种,位居全国第三; 各种杂捐杂税的名目, “尽捐税之奇观”, 多至300余项。1934年6月, 江西一度整顿税捐, 核减田赋附加, 厘革苛杂。此风过后, 各地税捐苛杂的废者不削、重者不除、新旧交织及基层政权的擅征私敛, 又有加无已。抗日战争时期, 江西税捐变化有二: 各地各级凡举一事, 必先抽捐征税; 征收由钱币转为实物, 货币贬值的损失被诿诸城乡人民。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 使农民的经济负担再次加重。据进贤县白墟乡的调查, 1943年农民所负担的苛捐杂税就有户口费、壮丁费、乡丁津贴费、招待费、修理监所费、武器服装购置费、美金公债等20多种, 连同地租在内, 总额超过农民全年收入的80%。抗战胜利后, 重税杂捐并无改观, 除去乡镇保科派, 1946年全省人均负担捐税8 158元, 1947年7.1万元。其后, 省府为筹集所谓 “戡乱” 经费,益增无已, 1948年下半年, 实征各种捐数额为预算数的53%,实征田赋公粮数额为预算数的413%。苛敛之繁重, 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 (二)高利贷   三、农民对地主阶级压迫、剥削的 ☛
00031950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12: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