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建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是省政府负责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行业管理及林业产业建设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
(1)主要职责。
❶贯彻执行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调查、研究、制定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依法检查督促贯彻执行情况;
❷指导全省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❸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全省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
❹负责省级林业财务、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和指导、监督全省林业系统财务工作;
❺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❻指导全省林业公安工作;
❼负责林木种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景点、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行业安全生产以及包括木材生产、加工、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林木花卉等在内的林业产业建设的宏观管理;
❽制定林业科技发展、技术监督规划;
❾指导全省林业教育、林业宣传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❿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历史沿革。1950年11月,就在省农林厅内设立林业科。1952年2月,林业科扩大为林业局。1953年8月,省政府为加强林业工作,将农业与林业机构分设,林业局升格为省林业厅直接作为省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森林的培育和管护工作。为了加快福建林区的开发步伐,解放初期设立省木材公司,归商业部门领导。1952年3月成立国营伐木公司,直属农林厅林业局。1953年4月省伐木公司与中国煤业建筑器材福建公司(简称省煤建公司)在木材产区的机构合并,成立福建森林工业局,属中央派出机构,实行中央与省双重领导,由省林业厅一位副厅长兼任局长。1954年3月省木材公司并入福建森工局。1957年初,中央将福建森工局下放福建省领导。1958年1月,福建省森工局并入省林业厅,归省林业厅领导。1964年林业与森工机构再次分设,省林业厅与省森林工业局为平级机构。1970年1月撤销省林业厅和省森林工业局,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林业局,1975年11月改称福建省林业局。1980年8月开始恢复成立省林业厅,为省政府成员单位。省林业厅内部现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林政资源管理处、营林处、林业工业处、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监督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