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灌溉组织管理
自治区水利厅在原水管处的基础上成立了新疆水利管理总站,各地、州、县、市均设水利(水电)局(处),乡镇设水电管理所(站),17个较大流域(河系)设立了流域(河系)管理机构。全区基本形成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乡镇4级水管机构组织系统。其组织类型有4种:
❶涉及两个地、州、市的水系,由自治区水利厅直接领导,进行统一管理;
❷涉及两个县(市)以上的水系,或地方和兵团共用的河系,一般由所在地、州、市领导,进行统一管理;
❸兵团自建工程,均由兵团组建管理机构;
❹属于一条渠的河系工程,由渠级组建管理机构。
1995年,全区地方系统由国家管理的各级水管单位有正式职工6 077人,临时工2 139人,其任务主要是灌区干、支渠以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分水配水工作;乡(镇)管理的单位,有正式职工3 772人,临时工1660人,主要是管理灌区支渠以下的水利工程。全区共有地方系统水管单位964个,正式职工9 849人,临时工3 799人;兵团水管系统有职工14 367人。在正式职工中,技术干部约占10%,其中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175人,助理工程师职称的424人,技术员职称的5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