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帐目
1959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按照中央上海会议 “对人民公社建立以来的各种帐目作一次认真的清理” 的指示精神,自治区各地发动群众,大小会议结合,清理了县与公社、公社与基本核算单位、基本核算单位与社员之间的帐目。应退还的物资和现金,当场兑现,不能马上兑现的当场办了手续,打了欠(借)条。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部统计:全疆451个公社,算清全部帐目的有90个公社,占20%;算清县与公社、公社与管理区、管理区与基本核算单位(大队) 之间帐目的有225个公社,占50%; 只算清部分帐目或尚未算帐的有136个公社,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