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级医疗卫生组织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以医生个人开业、坐堂行医、亦农亦医的形式解决农民看病问题。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分散的农村医生,逐步走向联合,成立了联合诊所。农村联合诊所的建立,使延续了几千年历史的个人经营向集体发展迈出了第一步。据1954年统计,全省有联合诊所1 391个,参加联合诊所的农村医生7 560名。
1958年,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开始建立人民公社,联合诊所和个人行医的医生由公社或大队统一组织起来,统一分配到各医疗保健机构去工作。全省集体所有制社、队两级医疗机构达到19 015所。这些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公社、生产大队的公益金。群众看病实行谁看病谁拿钱或减免部分劳务费。医生的报酬由大队记工分的办法,参与集体收益分配和口粮分配(相当于一个中等劳动力收入)。医生平时有病则医,无病则农,有时到田间、街头巡诊,因此当时称之为“半农半医”,后来又叫 “赤脚医生”。村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发展,为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全省各地对农村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一次调整,将大部分全民所有制的公社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转为医生集体经营。这一年的公社卫生院发展到1 149所、大队保健站3 554所,拥有床位1 431张,集体医疗技术队伍达到25 343人。
60年代,在农村开始出现了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是农民联合举办的医疗保健事业的一种形式。村成立合作医疗站,由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赤脚医生和卫生员具体负责合作医疗站的管理及居民的医疗预防保健任务。生产大队和农村社员 (按家庭人口)按一定比例分摊,社员看病按规定实行全部免费或部分免费。
1968年,毛泽东主席批阅的《上海川沙县江镇公社赤脚医生调查报告》和《湖北省长乐县乐园公社合作医疗报告》发表后,全省迅速掀起了大办农村合作医疗的高潮。1969年,农村合作医疗向普及发展。到1971年,河北省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占大队总数的80%。据《河北省卫生统计资料》记载,1976年实行合作医疗的农村生产大队共48 757人,占生产大队总数的96.9%; 赤脚医生队伍发展到13万多人; 全省60%的公社办起了社办药厂和大队中草药房。1966—1967年,国家处于动乱时期。由于受“左”的思潮影响,农村医疗机构出现了盲目发展、管理松懈的趋势。1966年全省村级医疗组织增到5 579个,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医生素质下降,医疗质量降低。1970年以后,在发展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又不顾客观条件,强调“一片红”和社办合作医疗,使这一种受农民欢迎的医疗保健形式未能巩固下来,给农村卫生事业带来很大损失。
1982年9月,卫生部派人到正定县、深县、赤城县、怀来县作了一次调查,结果表明:4县在1979年以前都是合作医疗的先进县,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逐步实现,农村医疗保健制度发生了变化,实行谁看病,谁拿钱,赤脚医生以联合办医、个人承包的形式开业的村达到80.5%,合作医疗仅剩下12.8%。
农村合作医疗解体后,个体医疗诊所迅速发展。据1988年的统计,全省城乡个体开业医生已达11 748人。为加强乡村两级卫生组织建设,全省推广沧州市乡村一体化办医经验,促进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设备建设,增强了其自我发展能力和预防保健功能,发挥了其枢纽作用; 进一步完善了村级卫生组织,扩大集体办医和甲级卫生室比例,提高村级卫生人员素质和预防为主的综合服务能力。据1995年底统计,全省行政村卫生所 (室)64 916个,覆盖率已达94%,其中集体办医占42.72%,基本上解决了农民就医难的问题。各地农村继续推行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其中实行合作医疗的村超过10%,衡水地区达到54%,实行预防保健基金制度的县 (市)已有40多个,位居全国首位。
1994年以来,一些地方开始转换乡卫生院的经营机制,进行股份制和租赁经营试点,走出了发展卫生院的新路子。如唐县古城卫生院过去基础设施差,县乡财政又长期投入不足,发展十分缓慢。县卫生局对其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通过改造共吸收资金86万元,除对房屋建设改造外,还装备了B超、彩色纤维胃镜、电脑肿瘤探测仪等先进设备,改变了过去只能依靠国家“输血”勉强维持其生存的状况。承德市兴隆县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了股份制经营,唐山市在一些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进行股份制试点。
1996年,在全省11个市分别确定了县、乡、村合作医疗试点。在合作方式、筹资机制、报销比例、加强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使合作医疗稳步发展,全省已有12 918个村实行了合作医疗,占行政村总数的25.6%。已有1 321个乡镇实行了乡村一体化办医,占乡镇总数的55.32%。村级卫生组覆盖率达到97%。一些县的乡镇卫生院继续推广股份制和租赁经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