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构设置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全省供销合作社最高层次的管理机构。其组织机构有四个部分:
(1) 权力机构。全省社员代表大会是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它选举产生省联社的管理执行机构——理事会和监察机构——监事会。全省社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全省社员代表会议。
(2) 管理执行机构。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社的管理执行机构。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置6个处室:办公室(含安全保卫处)、人事教育处(含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科技工业基建处、合作指导处(含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秘书处)、业务计统处、财会处和机关党委会(含纪检、审计、监察、工、青、妇)。省社机关编制70人,经费由省财政按事业单位管理。
(3) 监察机构。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为省联社的监察机构。
(4) 业务经营机构。省联社直接进行经营、服务等业务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地位的业务经营机构有:省土产、农业生产资料、副食果品、棉麻、日用工业品(含日杂、再生资源)、仓储运输、物资等公司和供销机械厂;1993年又新成立了农产品精品开发、设施建设、矿产开发、机电设备、菌类开发、建材装饰、化工燃料、信托贸易、商务等公司和旅行社。同时发展了合资企业3家。此外,还设有贸易经济学校、云南省供销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