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政策
从1985年以来, 市政府几乎每年都有关于扶持蔬菜生产、搞活蔬菜流通的政策性文件下发。其中对蔬菜生产的扶持政策, 主要有7个方面:
(1) 部分生活、生产资料的补贴政策。早在1953年10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以后, 对菜农的商品口粮和生活用煤, 实行平价供应。80年代后期开始对蔬菜生产所需化肥、农膜等部分生产资料实行平议差价补贴 (补贴款列入菜地建设基金计划)。1991年蔬菜产销放开以后, 生活补贴政策随之消亡。
(2) 对生产实行风险保护政策。在蔬菜产销放开之前, 主要是通过每年提高蔬菜收购价、合同保护价和返销菜补贴价等办法, 对菜农实行生产风险保护。蔬菜产销放开后, 市政府通过市蔬菜公司与菜区签订保两个淡季 (冬淡和夏淡) 和三大节日 (元旦、春节、国庆节) 的蔬菜定购合同, 实行合同保护价。1993年, 改为市场调节基金, 补贴1 200万元 (其中用于保淡、保节合同定购13万吨的补贴850万元,用于购客菜和加工储存以及组织规格化蔬菜等补贴350万元)。1996年, 市场调节基金2200万元 (其中合同贴价1 300万元)。同时对销剩蔬菜实行价格补贴,1993年改为生产风险基金, 市补贴600万元,1996年为1500万元。区县的生产风险基金从乡镇工业返税总额中提取20%。从1996年起, 生产风险基金由农商共同协商, 市蔬菜办公室掌握管理, 市财政监督; 市场调节基金, 由农商共同协商, 市蔬菜总公司具体操作, 市财政监督。
(3) 对菜区乡镇工业实行返税政策。从1985年开始, 市里采取菜区村、队向蔬菜公司交售蔬菜与乡镇工业返税挂钩, 每完成百千克合同蔬菜返税3元;1992年, 由于合同减少, 并为了稳定菜地面积, 每百千克合同菜返税2元, 每公顷常年菜地返税1 050元。自从1987年市财政对区县实行财政包干以后, 这条返税政策实际上已转为区县对菜区的扶持政策。返税额度中的20%用作区县生产风险基金, 75%用于生产设施建设的部分自筹资金, 5%左右用于菜区乡镇各级干部的考核奖励。
(4) 对菜地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凡列入市菜地设施建设的项目, 其资金的70%由市菜地建设基金投入,30%由乡村自筹资金投入。同时, 对新增常年菜地实行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贴,1985年定为每公顷6 000 元,1989年改为9 000元, 1993年增加到15 000元。为适应大量老菜地被征用后, 新菜地必须加快建设步伐的需要, 从1993年起对新增菜地部分设施建设的投入比例作相应调整, 市里的投入比例由70%提高到80%~90%。
(5) 给予菜区乡镇借贷资金扶持蔬菜生产的政策。一是补偿贸易资金, 以菜地建设所需的物资作为借款的补偿, 从而降低菜地设施建设的成本。二是菜地周转金, 借贷给菜区各乡镇用于购买蔬菜生产资料和发展经济中的资金周转。
(6) “以工补菜” 政策。按乡镇工业职工人数每人每年提取180元支农基金, 由菜区乡镇政府统一用于支持蔬菜生产。蔬菜放开以后, 这方面的补贴逐步缩小。
(三) 政策
上海农村发展互助组的政策主要有:
❶坚持 “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等价交换”原则, 实行劳力、畜力、农具等互助, 有条件的组, 统一评工记分, 按熟结算。
❷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变, 仍归农民个人所有, 田间所出归田主。
上海农村实行互助合作, 有利于生产发展。据统计资料,1952年, 上海郊区水稻、棉花的平均亩产分别比抗日战争前的水平增长28.3%和20.0%, 还涌现了一批高产互助组。但由于互助组的人际关系与经济利益存在着矛盾等原因, 临时互助组“昨天组织今朝散”, 常年互助组 “春季组织秋垮台”的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