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 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三) 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 (三) 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1981年底至1982年初,省委根据中央的要求,在江宁、江都两县结合农村体制改革进行政社分设试点,把公社党委改为乡党委,把人民公社的政权职能分离出来,建立乡人民政府,保留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组织。1982年底,大丰县新丰公社在政社分设试点中,为体现以城镇为中心,促进农村和集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建立了“镇乡合一,以镇管村”的行政管理体制,并于1983年1月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行。1983年3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农村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设决议。随之,江苏农村开始全面推行政社分设。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1984年上半年,全省乡(镇)都分别建立了党委、政府和经济联合委员会或经济管理委员会。这种设置一直保持至今。 ☚ (二) 人民公社 (四) 村级政权机构或自治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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